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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街頭騷擾】英國擬立法禁止公共性騷擾 對他人吹口哨、拋媚眼及性意涵評論將入罪

盧睿鋐 2021年12月05日 10:00:00
英國女子遭警方殺害,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湯森路透)

英國女子遭警方殺害,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湯森路透)

英國國會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近期打算將構成「公共性騷擾」(public sexual harassment)的行為入罪,凡是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故意推擠他人、持續開黃腔、發表帶有性意涵的評論、對他人拋媚眼及吹口哨、在夜店騷擾女性,都會構成犯罪。

 

澳洲媒體《雪梨晨鋒報》(Sydney Morning Herald)4日報導,修法計畫緣起於2021年3月英國女子埃弗拉德Sarah Everard)慘遭一名倫敦警察殺害,當時事件引發民眾憤怒,要求警方及政府重視女性所遭遇的暴力問題。

 

 

英國女子遭殺害後仇恨犯罪才受到矚目

 

英國衛生大臣、時任內政大臣賈偉德(Sajid Javid)2018年曾要求法律委員會對仇恨犯罪進行審查,但仇恨犯罪的問題一直到2021年埃弗拉德(Sarah Everard)遭殺害後才得到重視,當時官員表示,會考慮將街頭騷擾入罪,只要在公共場合對他人性騷擾、虐待或帶有性意涵的言論,將會構成犯罪。

 

英國在1997年通過《騷擾保護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禁止民眾騷擾他人,之後更在2012年《自由保護法》(Protection of Freedoms Act 2012)中明訂跟蹤、監控及監視他人等行為違法。

 

法律委員會檢視仇恨行為後,要求國會將性騷擾以及煽動仇女行為入罪,但委員會拒絕將厭女症(Misogyny)入罪,他們認為這樣做反而適得其反,不僅無法保護婦女,也難以將犯人繩之以法。

 

英國女子遭殺害,讓政府著手擬訂杜絕街頭騷擾的條款。(湯森路透)

 

根據草案內容,涉及犯罪的行為包含: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故意推擠他人、持續開黃腔、發表帶有性意涵的評論、對他人拋媚眼及吹口哨(cat-calling)。

 

草案指出,檢警必須證明加害者有意羞辱及貶低他人,造成他人被騷擾、困擾及驚慌。

 

 

此外,委員會預計會提議,將「煽動仇恨」的罪行擴大到以性別為由對他人實施暴力,這部份是要因應歐美社會近年來出現的非自願獨身運動(Incel movement),有些人認為自己是因為社會經濟等非自身因素而找不到伴侶,進而發表仇女言論、甚至對他人施加暴力。

 

警方須認真看待性騷擾問題 

 

英國內政大臣巴特爾(Priti Patel)曾表示,警方必須提高標準,認真看待女性所遭遇的性騷擾問題,她指出,在街頭上對女性進行口頭或肢體騷擾的行為並非無關緊要的行為,反而會導致更嚴重的犯罪,殺害埃弗拉德的警員就曾因傳送不雅照而被指控,最後卻逃過一劫。

 

英國女子遭殺害,引發民眾不滿,要求政府重視女性被性騷擾的問題。(湯森路透)

 

英國律師普羅德曼(Charlotte Proudman)表示,起訴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有些人會對走在街頭的女性高喊猥褻、侮辱人格的言論,讓她們感到不安全。」

 

女性主義社運人士阿里(Nimco Ali)表示,需要另立新法杜絕這類行為,「這就像安全帶法或禁菸令,為了改變社會規範,你必須先立法,接著社會就會進行監督。」

 

草案也會加強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以便讓民眾私底下所發表、令人反感的言論不會被歸類為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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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仇女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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