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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制度「打掉重練」 高院法官:台灣要採陪審制,除非修憲

盧禮賓 2017年03月06日 13:56:00
「陪審制」被司改人士當成挽救人民不信任的良方補藥,高院法官張永宏表示,除非修憲「打掉重練」,否則以現行法律架構,「陪審制」出錯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無法救濟。(取自「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陪審制」被司改人士當成挽救人民不信任的良方補藥,高院法官張永宏表示,除非修憲「打掉重練」,否則以現行法律架構,「陪審制」出錯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無法救濟。(取自「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人民參與審判,包括參審制、陪審制列入議題,陪審制更被當成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良方補藥

 

長期研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永宏表示,不反對有人基於理想、熱情推動陪審制,但台灣要採陪審制,除非修憲,將現行法律制度「打掉重練」,整套引進,否則以現行法律架構,陪審出錯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無法救濟;更重要的是,英美陪審制的經驗,只有少數案件透過陪審審判,對提升低迷的司法信賴度,只是杯水車薪。

 

陪審:法官與陪審團「分工」;

參審:法官與參審員「合作」。


張永宏表示,陪審制是由一般國民組成陪審團,職司檢察官起訴案件是否有罪的評決,在陪審制度下,法官的工作僅限於向陪審團解法律、訴訟指揮、程序事項處理,及陪審團評決有罪之後的量刑。可以說法官與陪審團是一種分工。法官依據陪審團評決作成判決後,該判決不附理由,也無法上訴救濟


參審制是由一般國民擔任參審員,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決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刑事審判的所有重要工作,法官與參審員是一種「合作」的狀態,由於參審員與法官共同評議,有對等評決權,有機會呈現人民意見,也可避免審判背離法律,可稱為陪審制與職業法官審判的折衷

 

延伸閱讀:司法院稱「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 張靜批「別不相信台灣人民」

 

司改會去年7月舉辦模擬陪審法庭,圖為辯方律師及被告詳細聆聽並討論對策。(取自「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台灣採行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始終未跨出第一步,主要原因之一是合憲性的爭議問題。其次法官、檢察官、律師在訴訟過程的重大改變,例如集中審理衝擊律師執業方式等,加上早年社會還沒有強烈對職業法官的不信任,不似現在這麼急切要求。


張永宏表示,東亞民主國家於20世紀末以來先後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乃起因於「對既有職業法官審判現狀的不滿與變革」,是不爭的事實。


自從與我國法制環境相近的日本採行「裁判員制度」時,日本最高裁判所宣布不違憲,可供我國參考,合憲性的爭議有了解套。

 

申論題變是非題,引進制度卻侵害告訴人權利。


他說,早期質疑違憲,集中在《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以及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現在這些理由似乎不成理由。但是我國刑事法律相對複雜,很難操作,人民陪審未必能掌握法律概念,無法依據法律審判。要確保適用正確,必須確保職業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意見獲得充分重視。此外,更要顧及《憲法》第8條訴訟正當法律程序、第16條訴訟權保障。


張永宏表示,法律的複雜性會影響個案判斷的正確性,也就可能侵害人民權利,不能因為引進一個制度,最後結果是侵害被告或告訴人權利,在法律正確適用上,陪審制是否能做到,是一大問題。


他說,陪審制像答是非題,以美國為例,被告犯多罪,檢方只起訴最重的一條罪,陪審團只做有罪無判決。台灣現行法律運作像申論題,檢方必須把被告所有可能犯的罪通通起訴,要變成是非題,難度非常高。若採陪審制,除非修憲,並且現有法律和訴訟制度打掉重煉。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永宏,因長期研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2014年就出版了《我國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研究: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借鏡》一書,分析參審或陪審制的好壞。(取自「財團法人民間司改基金會」官網)


其次,徹底改成陪審制,人民能不能接受?以美國為例,被告可以選擇陪審或專業法官,選擇陪審,判決對被告有利不利,只能接受,選擇讓專業法官決定,可以上訴求濟,絕大多數被告仍選擇法官。


我國情與英美不同,長久百姓存有救濟思維,動輒「上訴到底」,陪審制不能救濟上訴,被告是否同樣捨陪審讓法官審判,辛苦引進的陪審制將變花瓶。


張永宏分析,美國大多數的案件是透過所謂的「治安法官」審理,重罪採「認罪協商」循陪審的案件非常少。基於財政考量,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國家能把所有刑事案件送進陪審團。以英美主要國家為例,只有1%案件進入陪審,99%由職業法官審理

 

人民走進法院,了解程序後,「理性討論」才是重點。


就算我國改為陪審制,恐怕也無法做到每個案件都走陪審制,多數案件還是依賴專業法官審判,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的老問題恐怕還是存在。


張永宏也引伸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委員張靜律師投書《上報》,認為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5%至10%之間的說法,表示台灣社會到現在還在談「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假設台灣採陪審制,由於12名陪審員必須一致決議才能判被告有罪,如果張律師的說法正確,法官、檢察官是人,陪審員也是人,換句話說12名陪審員就會有1人收錢,投下反對票,以決定判決結果,這又該如何說服人民?


事實上,現在批評司法的人,不只是程序的使用者,很多來自沒有參與程序的社會大眾。對法官判決無法接受,最生氣的可能是網路「鄉民」。 

 

張永宏律師曾參與「理律學堂」,在電視上探討「人民參與審判的思辯」。(取自YouTube)


張永宏指出,透過人民參審捥救司法信任度,最重要的是讓人民進入法院,越多越好,了解法院審判,為何無法作出盡如人意的判決,可能是證據不夠、法條、構成要件侷限,法官不能超越法律判決,經由人民實際參與,理性討論,才有機會改變司法不信任的現況,當初司法院試行觀審制就是基於這個目的。

 

談到美國沒有多少案件是走陪審制,為何司法公信力不差?他分析因為英美有此制度不是源自於挽救司法公信力,我國引進人民參審,卻是為了「借他們的制度救我們的病」

 

採陪審制如心臟移植,參審制像裝心律調節器。

 

「如果採陪審制叫心臟移植,採參審制較像是裝心律調節器」,張永宏說,與我國同樣長期習於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大陸法系國家日本採裁判員制度、韓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就是不希望大改,只裝心律調節器,不同的是日本並非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而是後自由主義思維影響,為了讓日本更符合民主國家。


張永宏表示,觀審或參審像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法律制度變革不會太大,他質疑主張陪審者恐怕還沒有想過與現行法律結合的可能性,而只是出於理想性。


他認為陪審制是否為多數人民接受,有待研究,有些人可能對陪審還不了解,只因不滿職業法官的審判,就以為陪審好。因此,他呼籲對陪審制的利弊得失要充分分析,正反任何一方都要持平理性溝通,不能只講優點,不講缺點,他也不反對公投決定,但公投前要經過思辯討論,如果只是感情動員將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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