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有反覆恐嚇危安傾向 高院:有再犯之虞確定收押2個月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12月10日 16:32:00
林秉樞日前被裁定收押禁見,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0日裁定抗告駁回。(讀者提供)

林秉樞日前被裁定收押禁見,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0日裁定抗告駁回。(讀者提供)

家暴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因有逃亡、串滅證及反覆之虞,被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2個月,林秉樞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秉樞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今天(10日)裁定抗告駁回。

 

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秉樞涉及傷害、恐嚇等案,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林秉樞自12月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秉樞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表明檢察官已完成蒐證,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可能,且自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無再犯可能,希望解除羈押禁見。

 

 

高院認為,原審法院裁定林男12月2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核要無目的與手段輕重失衡之情形,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之情事,於法並無不當,自屬原審職權之適法行使。

 

高院指出,林秉樞雖坦承傷害高嘉瑜,但就有關事實經過,以及有無伴隨其他犯行,與卷證仍有諸多歧異,有避重就輕情形,且林有隱匿事實之想法及舉動,現階段如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影響相關證人證詞或湮滅證據之高度可能。

 

高院再指,林秉樞2015年間起,已常因小事動怒,而屢以言詞或動作恐嚇其他案件被害人,顯見其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有不足,具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如不予羈押,難以避免再犯,因此,10日駁回林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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