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萊豬 毫無疑問違反WTO規則

李淳 2021年12月16日 00:02:00
WTO的基本原則,不是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而是「以規則為基礎的世界貿易制度」。(湯森路透)

WTO的基本原則,不是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而是「以規則為基礎的世界貿易制度」。(湯森路透)

近日有曾參與WTO實務工作者(編者注:前駐WTO大使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指出禁止萊豬沒有違反WTO規則。禁止萊豬或許有不少討論面向,但斷不能因此扭曲全球奉行的WTO規則,因為禁止萊豬,毫無疑問違反WTO規則。

 

專訪指出,政府單獨開放了美國萊豬進口,獨厚美國萊豬,給了美國「超國民待遇」,違反WTO的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和最惠國待遇原則(MFN)二個基本原則。

 

首先要釐清的根本問題,是WTO的基本原則,不是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而是「以規則為基礎的世界貿易制度」(Rule-based trading system)。在「以規則為基礎的世貿制度」下,各國依據WTO規則而非政治實力作為全球經貿秩序的基礎,才是WTO最核心的原則。

 

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確實是WTO規則的一部分,但規則還有很多,各國都有相同的遵守義務,因此所謂「以規則為基礎」的意義,也可以稱為「遵守規則是基本義務」原則。本次萊劑公投若通過,就會出現為台灣違反「遵守規則」這個基本義務的問題,因為對於萊劑,除了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以外,WTO還有依據國際標準、提出科學證據等義務,這些義務的位階都相同,都需要遵守。

 

先看所謂「超國民待遇」違反WTO的說法。WTO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任何擴大開放的作為都受歡迎。因此國民待遇原則只是下限「地板」,目的在保護外國產品的待遇不會低於國產品。任何高於「地板」、改善外國產品待遇的作為,WTO歡迎都來不及,怎可能視為違法?將為保護外國產品的「地板」解讀為不可超越的「鐵板」,甚至得出違法的結果,跟WTO性質明顯不一致,WTO也沒有任何條款禁止「超國民待遇」。實際上,台灣進口開放、國內禁用的作法,是仿效日本的經驗,目的在市場區隔。日本運作多年,從未聽聞有違法質疑,就是最佳例證。

 

至於違反最惠國待遇的質疑,本次採用國際標準制訂最高殘留值,是針對萊劑,不是針對美國,也就是並非僅對美國開放(只不過進口豬中只有美豬用萊劑),完全沒有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問題。

 

台灣進口開放、國內禁用的作法,是仿效日本的經驗,目的在市場區隔。(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再看各國是否有權不用國際標準而自訂標準。專訪中引用WTO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第2條第1款,指出「會員有權採行各種檢驗檢疫措施以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第2款規定「會員應確保其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健康所採行的各種檢驗檢疫措施是基於科學原則,如相關科學證據不足,可暫時採用包括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會員的資訊」,都沒引錯。問題出SPS協定第3條,只引用了該條第3款後段,指出「允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但實際上該段話的前段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若具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SPS協定第3條第3款整段規則合併起來就是:「若具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會員可採行比國際標準更高的國內保護水準。」

 

亦即是,本條並非給予各國空白授權,可任意隨性的採行高於國際標準的SPS措施,而是需有科學上的正當理由。問題來了,我國在2012年馬總統時代、2019年蔡總統時代兩次所進行的萊劑科學風險評估,卻都顯示採用Codex國際標準在「肌肉」等部位完全無風險,至於在腎臟部分則採用高於Codex的標準為0.04ppm(CODEX為0.09ppm)。

 

換言之,我國所做出的實驗與風險評估的科學證據,反而是支持台灣可按國際標準制訂萊劑殘留值安全值。明明台灣科學風險評估支持採用國際標準,卻不採用,正是本案違反WTO義務(亦即SPS協定第三條)所在。

 

另外,專訪也提到2012年Codex決定萊劑國際標準時,票決反對的陣營以極微的票數輸給贊成的美國陣營(69票贊成、67票反對,7票棄權)通過,表示有爭議。不過Codex表決票數對本案意義不大,因為台灣、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新加坡及其他各國,不是直接依據Codex國際標準就開放,而是依據國際標準及其背後的數據,作為國內科學風險評估的參考基礎。亦即是,各國開放不是直接使用Codex標準,而是依據自身的科學評估結果,認定使用國際標準無食安風險後,才採用國際標準。事實上,2012年開放萊牛時,台灣就是按這個程序進行萊劑風險評估,作為開放萊劑殘留值的依據,不是直接引用國際標準,2021開放亦同。

 

該文中也引用其他訪問指出,美國與歐盟的經貿紛爭,最後雙方找出了「解決方案」,認為台灣應該仿效。但實情是,歐盟不是「找出解決方案」,而是被美國關稅制裁到受不了,跟美國提出賠償(compensation)方案(美國國會研究分析可見於此),當時歐盟提出的方案包含現金賠償及給予美國牛肉零關稅待遇等,美國接受了後者,同時美國答應只出口不使用包含萊劑在內的任何生長激素的有機牛肉,然而繼續保留片面100%關稅制裁的權利(2016年因不滿意歐盟執行方式,再度恢復部分制裁)。

 

大家對萊劑公投案的立場可能因為政黨、食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台灣以外的WTO經貿規則及台美、CPTPP經貿現實,卻無法也不會因為台灣而改變。建議大家聚焦在有無食安問題的事實釐清,才是決定本週六如何投票的最佳依據。

 

※作者為中華經濟硏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

關鍵字: WTO 賴幸媛 禁止萊豬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