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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將核電與天然氣列為「綠色投資」導向淨零 提案引起爭議與反對

賴昀 2022年01月03日 19:00:00
示意圖,法國燃煤發電廠。(湯森路透)

示意圖,法國燃煤發電廠。(湯森路透)

歐盟執行委員會1日公告,已開始與各成員國專家小組展開協商,討論是否將核電與天然氣納入「永續金融分類法案」(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當中的「綠色投資標的」,預計1月制定相關規則。然而,該提案已引起爭議與反對。

 

歐盟分類授權法案旨在鼓勵及指導私人投資未來30年實現「氣候中和」 更多是指讓所有溫室氣體朝向零排放,並讓進入氣層的排放量與地球吸收量達到平衡,同時也考慮區域或局部的地球物理效應。 目標;由於現今歐盟成員國的能源結構仍然相異,部分國家高度仰賴燃煤,該法案期望以核電與天然氣作為過渡手段,促進歐盟各國共同走向碳排淨零。

 

示意圖,德國燃煤發電廠。(湯森路透)

 

歐盟劃定「綠色」投資案

 

《路透》報導,唯有符合歐盟環境標準清單的經濟活動,才能被標記為「綠色投資」。歐盟期望透過此方式,讓私人資本更願意投入對氣候友好的項目,並停止「漂綠」。漂綠,意即公司或投資者誇大其環保價值。

 

歐盟還計劃投入部分公共基金到「綠色投資」項目中。

 

 

根據《路透》看到的執委會草案,核電廠相關投資案若具備安全處置放射性廢料的計畫、資金和場地,並於2045年前取得建造許可證,即可將其標記為「綠色」投資標的。

 

天然氣發電廠投資案則須符合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低於每瓩小時(kWh)270克、替代污染更嚴重的化石燃料發電廠、於2030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造許可證並規劃在2035年底之前轉為低碳排等條件,亦可被列入「綠色」投資案。

 

 

歐盟執委會認為天然氣和核能可作為過渡

 

《路透》指出,天然氣和核能發電能夠被標記為「綠色」,是因其為「過渡性」能源——歐盟的定義是不完全可持續、但排放量低於平均、且不造成某種特定污染。

 

歐洲執委會的聲明指出,「考慮到科學建議,和當前的技術進步、以及成員國之間不同的轉型挑戰,執委會認為天然氣和核能可以作為過渡手段,朝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未來」。

 

為了幫助具有不同能源結構的國家過渡至全綠能,一位歐盟執委會消息人士表示,「在某些條件下,乍看並非完全『綠色』的解決方案仍有意義」,並指出天然氣和核能投資有著「嚴格的條件」。

 

 

草案仍可能生變或否決

 

歐盟國家和專家小組將仔細審查該草案,在1月正式宣佈前,草案仍可能發生變化;而公佈後,草案也可能會被大多數歐盟國家或歐洲議會否決。

 

天然氣發電的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約是燃煤發電的一半,但天然氣開採與輸送可能增加甲烷排放,甲烷也是溫室氣體的一種;而核電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低,但鑑於放射性廢物處置對環境的潛在影響,歐盟執委會2022年仍就是否應將核燃料視為綠色燃料尋求專家建議。

 

 

爭議與反對

 

將天然氣和核能列入綠能的提案也引發爭議和反對,來自綠黨的歐洲議會議員蘭伯特(Philippe Lamberts)表示,此舉可能危及歐盟作為永續金融領先市場的可信度。

 

奧地利、德國和盧森堡等國家皆反對核電,而捷克、芬蘭和法國等國則有70%的電力依靠化石燃料,國家認為,核能對於逐步淘汰燃煤發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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