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事件:台灣與英國反應相似 卻迥異於中國

施芳瓏 2022年01月05日 00:00:00
台灣和英國都是民主法治社會,基本上公、私領域是分開來看,政府不會也不應介入封殺演藝人員的事業。(圖片取自王力宏微博)

台灣和英國都是民主法治社會,基本上公、私領域是分開來看,政府不會也不應介入封殺演藝人員的事業。(圖片取自王力宏微博)

我住在英國倫敦,被當地歸類華人;我來自台灣,且稱作台華人(如馬華人,指來自馬來西亞的華人)。以身為倫敦的台華人,我想提出在中、英、台不同的文化生態下,如何對應華語樂壇才子「王力宏事件」 的「藝術」與「道德」的問題。

 

17日,前妻李靚蕾爆出王的人格黑暗面(如:慣性約炮、召妓),18日王力宏逃回台灣。19日中國中紀委重申對藝人「違法失德必究」。當日央視連續劇《大決戰》中,王力宏演唱的片尾曲《寸心》被「消音」,也從工作人員名單被「除名」,這是政府力量的介入。29日國台辦重引習近平的指導方針:「演藝人員自覺弘揚行風藝德」,「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這政策呼應韓愈的「文(藝)以載道」,即文藝要宣揚道德,文藝為宣傳道德的工具。

 

相較下,英國是將「德」(藝人的個人道德)與「藝」(藝人的藝術表現)分開。藝術是人的學問,限定藝術創作的思想(載道),就如限定人的思想;將藝術標準化,就如將人標準化。其實,人是千萬種,各個皆不同,況且人性不只有光明面,還有黑暗面。黑暗面通常是在人生的早期被形成,埋藏在內心深處,遇到壓力過大、空虛或不安全感時,被點燃出來。好的藝術家,通常能善用潛伏在無意識中的黑暗面,變成巨大的能量,創造出感動人的作品。黑暗,沒有對錯,只是人們不理解,才需要探索呈現,不能以「不道德」去否定,不然作品太表面膚淺,變成說教。在英國的文化生態下,人們不是以「藝人的道德或不道德」,而是以「藝術表現感人或不感人」來評價作品。

 

「王力宏的黑暗」被攤在陽光下後,中國官方立馬切割:「沒事就是中國人,有事就撇清台灣人」。嫖娼在中國是違法,可能被拘留,王力宏及時逃回台灣。回台後,被台灣網民酸:「沒事賺人民幣,出事躲回台灣」,酸歸酸,還是讓他回家,但是對王的「台灣忠誠度」,作嚴正的道德譴責。迥異於中國,台灣的社會輿論不是對「王力宏個人的道德缺失」上下撻伐,台灣政府對此事件,不置一詞;更多是針對「王力宏的商業人設」的不實與欺瞞大眾,作嚴重的道德譴責。反而,對指控「王的性成癮」,還有以「同理心」的關切,去探討「王力宏生病了?」「王力宏需要什麼治療?」等問題。少有從「王的私德有問題」等同於「王的作品有問題」來批判。

 

台灣和英國都是民主法治社會,基本上公、私領域是分開來看。二國政府不會也不應介入封殺演藝人員的事業,因爲這不是民主政府管轄的事。二國都有專屬工會,如:台灣有演藝工會,英國有「媒體與娛樂事業工會」(Broadcasting, Entertainment, Communications and Theatre Union),演藝界自有其紀律委員會,自律自清其成員。而不是如中國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來裁決,也不是由國家領導人,一人下指導令「文藝是什麼不該是什麼」。再者,在台灣和英國「有償性服務」(召妓)已非《刑法》所處罰之行為,台灣已於2020年將「通姦除罪」。王力宏事件在台灣法律上,只會被當作離婚官司的民事問題,至於王的演藝事業是否就此結束,或還能復出,如同在英國,台灣是由市場和消費者所主導的,不是政府。

 

從倫敦看王力宏事件,台灣的演藝文化生態,逐漸與專斷的中國愈行愈遠,倒是與民主法治的英國漸行漸近。

 

※作者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研究員

關鍵字: 王力宏 李靚蕾 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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