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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車禍案導向駕駛超速 周比蒼將從證人轉被告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10日 17:46:00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將屆滿一個月,士林地檢署下午公開偵辦情況,意外事故指向司機超速,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發生後,車內座椅幾乎都脫離地面,斥責檢方應繼續對此疑慮偵辦。(攝影:李昆翰)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將屆滿一個月,士林地檢署下午公開偵辦情況,意外事故指向司機超速,死者家屬質疑事故發生後,車內座椅幾乎都脫離地面,斥責檢方應繼續對此疑慮偵辦。(攝影:李昆翰)

蝶戀花遊覽車禍事件釀33死悲劇,當時司機康育薰駕駛車牌號碼ZZ-780號友力通運公司遊覽車,搭載旅客及司機,共44人,士林地檢署偵辦發現,事故當天,當時康姓駕駛當天車體結構算都正常,比較令人驚訝的是,康曾經常連續上班10天以上,其中最長曾連續上班24天。

 

檢方指出,由於此案為「相」字案,事發後至今並無收到有被害者家屬對康育薰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因此相字案部分調查終結,不另簽分「偵」字案調查康男過失。

 

但因家屬不滿檢方似乎把案情導向駕駛超速,於是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後,檢方收到正式訴狀後會立刻立案偵辦,將「相」字案轉為「偵」字案,且將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等四人從證人轉為被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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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輛輪胎結構,檢方並未磨損智胎面磨耗指示點,煞車系統正常,經勘查該路段就速限及相關警示都有充分標示,而最近3次驗車均合格外,蝶戀花名下車輛均為老舊中古車根據後車行車紀錄器,肇事前8秒,時速為84公里,之後加速到98公里,之後經過197公尺,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顯示肇事時駕駛確實有減速。但該路段限速40公里,超速近1倍,且遊覽車煞車燈皆未亮起,疑似暗指司機康育薰超速是肇事主因。

 

死者家屬表示,檢方將意外事故歸咎司機超速,事故發生後,車內座椅可見幾乎都脫離地面,乘客即便有繫安全帶,是否仍會連同椅子拋飛身亡?家屬也憤憤不平表示,司機為何會在限速40公里處加速,突然改下木柵交流道,檢方對此未說明。

 

士檢針對家屬質疑回應,這些疑點在轉入「偵」字案後是將釐清的疑點,但因為礙於偵查不公開,暫無法對外說明,相關的法規是否需要再做調整,而資料經過最後整理也會轉告給公路總局研擬修法可能性。

 

家屬不滿檢方似乎把案情導向駕駛超速,於是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後,檢方可望將「相」字案轉為「偵」字案,且將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左)從證人轉為被告。(攝影:陳品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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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司機上工請假和超時、投保等疑慮,檢方說明調查其他司機表示,除假日請假困難外,平日請假未被刁難,康育薰在1月14日臨時請假,公司獲准1月15日未排班,所以檢方認為駕駛請假有被刁難。蝶戀花16名司機,一人自行向職業工會投保,1人透過廣告公司,一人透過其他通運公司投保,其餘均未投保勞保

 

此外,對於駕駛上工日數部分,檢方調查,發現蝶戀花規定每月出車達25天以上者,另有獎金。而肇事的駕駛康育薰曾在去年8月初車28天、9月21天、10月25、11月27天、12月28天,今年1月25天,連續最高出勤天數有14天、12天、22天、17天、15天、24天及14天。

 

最後有關駕駛時間,檢方從監視器及ETC資料顯示,康育薰8時17分開始開車,9時17分上國一,晚間20時57分肇事,扣除其中在武陵農場停留的3小時到3小時半,康育薰駕車時間為9小時10分到9小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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