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21年入監服刑後,張淑晶又被依誣告罪判刑5年6月。(擷自華視YouTube)
惡房東張淑晶去年(2021)因偽造文書罪入獄服刑,還在獄中的她,再度因為以不利條款、帶看非租房屋等方式誘騙房客入住,一旦發生糾紛,她便索取違約金,若房客不從就以誣告的方式逼迫房客繳錢,全案共有56名受害人,一、二審法院均判她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遭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張淑晶從2013年起,便以低價承租新北市新莊、中和等地的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成為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其實是以劣質材料隔成套房,再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
在出租過程中,張淑晶常常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更要求房客在合約中「連帶保證人」的欄位,留下家人、朋友的姓名和電話,這也導致房客在親友未知情況下,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連帶保證人。
每當房客覺得遭騙、想解約時,張淑晶便會開口討要違約金,更要脅不給錢就提告,並以連帶保證人也是共犯為由,一併將房客親朋好友列為被告,向地檢署提出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告訴,受害人多為社會弱勢、或是年輕學子,往往不敢與之對抗,只能付錢了事。
張淑晶的惡行惡狀遭媒體曝光後,檢方隨之介入偵辦,並在2015年4月、9月分兩次起訴她,此次定讞案件,即為檢方提起的第二波公訴,共有56名被害人,一、二審法院審理後,痛批張淑晶明知房客多為年輕學子或經濟弱勢族群,法律知識也薄弱,卻施以話術騙取連帶保證人資料,只為獲取個人利益藉故提告,無端害房客、連帶保證人接受刑事偵查,亦嚴重耗費國家資源,依14個誣告罪判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至於檢方提起的第一波公訴,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共78人受害,將張淑晶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院以19個誣告罪,加重判張淑晶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定讞;另有期徒刑8年6月部分,現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除了房客以外,也有房東也受害,新北市一名范姓婦人將一棟3樓透天租給張淑晶,某天卻突然發現本來說好要當辦公室的房子,被擅自改成11間套房牟利,要求張淑晶返回,卻遭接連抵賴,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范婦勝訴,張淑晶則被判8個月,去年10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