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長、公路局長因蝶戀花記大過 葉匡時批:卸責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31日 20:17:00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33死意外已過1個多月,觀光局長周永暉(圖)、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被各記1大過。(攝影:李隆揆)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33死意外已過1個多月,觀光局長周永暉(圖)、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被各記1大過。(攝影:李隆揆)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33死意外已過1個多月,交通部對於相關人員的懲處已出爐,觀光局長周永暉、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各被記1大過,二局內部7名官員也各1小過處分。對此,前交通部長葉匡時31日批評,應該要從制度或結構上去改善,才能避免事故發生,用這種羞辱文官的記過方式去「究責」,其實是「卸責」。 

 

交通部次長祈文中3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2名局長的懲處已報部長賀陳旦簽核,但是7名局內提報的觀光局還有副局長、組長、科長、公路總局副局長、副總工程師、監理所所長、監理站站長各遭記1小過,被認為過輕,已經要求重新檢討,並參考2局的首長懲處結果。

 

對此,前交通部長葉匡時則在臉書上表示不認同,認為台灣應從「究責文化」改變成「究因文化」,否則雖有人負責,但沒有找到事故的制度或結構因素,事故還是會一再發生,如果只是以記過方式究責,會讓越來越多文官失去榮譽感。

 

葉匡時認為,用這種羞辱文官的記過方式去「究責」,其實是「卸責」,也會讓愈來愈多的文官失去榮譽感。如果真的要找人負責,也應該是政務官而非文官。

 

也有官員私下透露,蝶戀花旅行團遊覽車意外的初步調查結果明明就是超速人為因素,觀光局和公路總局也積極善後,如今還被嫌懲處不夠重,有失公允。

 

另外,台北市勞動局認定康姓遊覽車駕駛在執勤罹難,屬職業災害事件。因此,要求蝶戀花應付康姓駕駛死亡及喪葬費45個月工資共243萬元,卻未獲回應,勞動局認為蝶戀花毫無遵守法律心態,31日決定重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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