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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同婚保護台灣

主筆室 2017年04月04日 07:06:00
因為同婚,代表台灣是個關心多元與弱勢的社會,是一個以價值與共識為出發點的公民社會。(攝影:陳品佑)

因為同婚,代表台灣是個關心多元與弱勢的社會,是一個以價值與共識為出發點的公民社會。(攝影:陳品佑)

去年底,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刊出一篇討論台灣同性婚姻辯論的文章,內文指出,台灣社會對同性戀的公開寬容和它對性少數群體的自由主義觀點在亞洲獨一無二,此與台灣的融合社會及政治民主化的進程高度相關。當年,為了擺脫蔣介石國民黨的殘暴獨裁統治,包括同性戀權利、女權主義、環保意識與政治反對運動同時出現,也導致了1987年戒嚴令的解除,並得以完成民主化運動。

 

當時的蔣介石曾經決定,性傾向缺陷者(亦即同性戀)在心理上不適合從軍,但2002年開始,軍方已開始接受同戀性及雙性戀新兵,法律也規定不得在雇用和工作上有任何歧視。文末還表示,台灣討論同性婚姻這件事鼓舞人心;而如果這個幾乎沒有人承認的國家,能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戀也應當擁有平等權利的國家,那就更好了。

 

台灣社會運動的蓬勃興起,與約莫三、四十年前開啟的台灣民主化運動互為激盪;對於《經濟學人》雜誌回望的這段歷史,曾經一起攜手走過那段風聲鶴唳歲月的受壓迫人民應該是最能感同身受的,其中當然也包括曾經備受打壓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早在1971年,在中華民國遭逐出聯合國之際,長老教會就曾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破天荒地以「台灣」為名發表建言,呼籲「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並建議「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1975年長老教會又發表〈我們的呼籲〉,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面對當時國民黨政府的壓迫,教會毫不畏懼,在1980年的美麗島大審裡,長老教會總幹事高俊明因庇護施明德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但長老教會總會不退縮,聲明支持高俊明及其他九位被告,讚揚其行為「與基督徒信心一致……並展現基督徒應有作為。」長老教會更始終為高俊明保留總幹事一職,除表達對當時國民黨政府的抗議之外,也讓所有人感受高俊明的受難。

 

在過去半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過程裡,佔台灣人口數僅有5%的基督徒扮演舉足輕重的力量,這其中,從當年黨外運動到後來台灣三度政黨輪替裡,與民進黨人始終有著千思萬縷關係的長老教會,更扮演關鍵性的遊說角色;外傳高俊明拒接總統府資政與蔡政府推動同婚立法有關,而多數綠營立委也感受到長期交好的基督教長老教會遊說反對同婚立法的力量。

 

在與當年國民黨威權政府對抗的過程中,長老教會始終以立足於本土,為自由平等與公義,與受壓迫者站在一起為信念,堅持站在弱勢者這邊。不過,在國民黨已經孱弱不堪的此刻,長老教會卻搖身一變,成為反對同婚立法的關鍵力量。支持同婚的義光教會執事、歌手朱約信說:「支持台獨是愛台灣、反核是愛台灣,但對教會的人來說,支持同性戀婚姻跟愛台灣沒辦法直接畫等號。」於此,長老教會在意台灣人當家作主、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顯然更甚於一個堅持民主人權價值的新台灣。

 

其實,如果念茲在茲一個不受中國併吞的台灣,台灣人應該更容易找到面對同性婚姻議題的路徑:當台灣可能變成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度,而被紐約時報形容是「亞洲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燈塔」;當台灣的憲法法庭開始審查同性婚姻不合法是否違憲時,隨即有一百多家的國際媒體廣泛報導,盛讚這是「劃時代」、「里程碑」之時;當亞洲所有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的同運團體,都以台灣的同志運動為朝聖目標之際,都意味台灣與還停留在「同性戀扭轉治療」的中國,是多麼不同的國度,而這是對台灣民主多大的頌揚與宣傳?

 

能夠率先所有亞洲國家進入同志婚姻的議程,代表台灣是個關心多元與弱勢的社會,是一個以價值與共識為出發點的公民社會;這不僅是對台灣民主最好的國際宣傳,也讓台灣獨特於中國。比起國防的保護以及美國的防衛承諾,這種軟實力的展現在很多時候更能護衛台灣的民主,更可能是長老教會心心念念「台灣人當家作主」的終南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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