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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時散播恐慌謠言 3人遭罰「關3天或罰3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07日 10:40:00
2月11日台南發生地震之際,有人以206台南地震時的大樓傾倒舊照在網路上散播謠言,就此台南市長賴清德要求警發依法偵辦。台南地檢署6日宣布3名民眾不起訴,但仍要關3天或罰3萬。(資料照片)

2月11日台南發生地震之際,有人以206台南地震時的大樓傾倒舊照在網路上散播謠言,就此台南市長賴清德要求警發依法偵辦。台南地檢署6日宣布3名民眾不起訴,但仍要關3天或罰3萬。(資料照片)

台南2月11日發生一起規模5.6的地震,但沒想到有人以206台南地震時的大樓傾倒舊照在網路上散播謠言。台南市長賴清德不滿,要求依法偵辦,台南市警局將3名涉嫌散布謠言與照片的民眾,以恐嚇公眾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檢方6日偵結,認為散布者並沒有恐嚇公眾的意圖,都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由警方開罰。

 

全案起於2月11日凌晨,台南發生規模5.6地震,讓許多台南人想起2016年初的206地震災情,震後沒多久,臉書等社群瘋傳「台南又有樓倒了」的PO文及照片,網友查證後大罵「假的!這是去年的,不是今晚的,別再亂傳了!」也查出網路瘋傳的照片,是去年地震時新化區京城銀行大樓傾倒照,並非當日地震災情。

 

由於假照觸及台南市民的集體創傷記憶,台南市長賴清德要求警方依法偵辦,經調查後,警方將3名涉嫌散布謠言與照片的民眾,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另有1名轉貼訊息的未成年少女,也被函送少年法庭處理。當時4人在警訊中都說,「只是覺得在開玩笑,沒有惡意。」

 

 

台南地檢署在偵查終結後,認為4人沒有恐嚇公眾的意圖,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長賴清德對此表示,本案檢方雖然以4人不具備恐嚇公眾的主觀故意,未該當恐嚇罪的構成要件而未予以起訴;但也認定4人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台南市警察局將依相關規定,對4人進行裁罰,也給社會一個警示教育。

 

賴清德表示,任何天然災害發生時,是大家要共體時艱、以愛相扶持的時候;而不是傳播不實的圖片跟謠言,造成恐慌,甚至影響救災。希望這個案例給社會提供一個災害事件發生時的態度教育。(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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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賴清德 地震 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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