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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誰說記者出國採訪不能七休一日

主筆室 2016年08月03日 12:35:00
連七天休一日都做不到,蔡政府還談什麼「實質週休二日」?(攝影:李隆揆)

連七天休一日都做不到,蔡政府還談什麼「實質週休二日」?(攝影:李隆揆)

勞動部廢止連上12天的《勞基法》函釋,引發客運與媒體業者的大反彈。有媒體高層舉出記者搭乘總統專機出國採訪的例子,質疑一趟九天的出國採訪行程,扣除掉前後搭乘飛機的時間,還硬要記者在旅館休假一日,根本不合理。到底,記者出國採訪能不能七休一日?

 

先談法律問題。問題的爭議來自《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早在民國75年時,當時的勞動主責單位卻因為資方抗議這些修法,因此做出函釋:「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這函釋為眾多雇主開了後門,讓他們得以「合法」地要求勞工連上12天,還視為理所當然。

 

《勞基法》36條的規定其實很清楚,雇主讓勞工連上七天班就是違法(當然同一部法律的30條之一、84條之一有列出例外規定,但就是不包括媒體業客運業)。七日中至少休一日,是因為勞工提供勞務之後的基本權力,是勞務所得,當然不能任意調休;當年的勞動部門以一紙函釋凌駕《勞基法》36條的母法,其違法情事甚明,立法院如今要求廢止這項扭曲的函釋,何錯之有?更何況,最高行政法院曾在2001年,針對統聯客運讓司機連上12天班判決統聯違反《勞基法》第36條,勞動部還要違法多久?

 

但廢止這項違法函釋卻踩到若干媒體業者與客運業者的痛腳,前者質疑這是個「不溝通的政府」,恫嚇這是有意箝制新聞自由;後者以減班相脅,聲稱不讓司機連續上班,業者將難以經營。但,真是如此嗎?

 

從台北市政府開始大規模勞檢媒體可以發現,記者編輯過勞問題早已是血跡斑斑。就以媒體記者出國採訪為例,記者搭乘專機隨同出訪時,不僅必須緊盯政治人物,等到官員們休息了,還得繼續接收報社指令,回旅館趕稿,其承受的高張度的新聞競爭壓力較諸國內採訪猶有過之。

 

媒體派遣記者出國採訪的關鍵在於新聞性與成本,當新聞性高時,媒體可以不惜下重本,派出一整組採訪團出訪(兩三組人交叉採訪,人力當然可以替換);當出訪的新聞性聊備一格時,運用駐外或特約記者稿件,甚而改寫通訊社與同業稿件的狀況也所在多有,又何來記者隨團出訪不能替換之說?

 

客運業者的抗議同樣離譜。試問:連續上班12天的長途客運司機,你放心坐他們的車嗎?客運業者因為司機七休一日而無法排班,那為何不增加人力?業者苛扣司機,想節省成本,這本是資方的排班管理的問題,為何最後是政府要出面幫他們解決,甚至連累全國其他的勞工跟著陪葬?

 

台灣的勞工意識低落,倒是資本家分貝極高,就連媒體經營者都可以為了自家記者的勞動條件以社論恫嚇執政者,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勞動部的主責者無法監督業者為勞工發聲也罷,甚而主動為大老闆們開脫解套,豈止失能失格可以形容。

 

而這還僅是七天一例休,連七天休一日都做不到,蔡政府還談什麼「實質週休二日」?這是貽笑大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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