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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人物】20年說完「無罪」2字 徐自強平反之路

陳怡杰 2017年04月08日 13:30:00

 

本院判決:徐自強被訴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罪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以105年度台上字第2617號刑事判決:維持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更字第5號所為徐自強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無罪定讞

 

一句「無罪」2個字,用上他20年時間才說完。3個月前在新書《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記者會第1次見到徐自強(阿強),他的無罪定讞剛宣判2個月,神情仍有些許怯生,臉上「不知道何時又會進去」的憂心痕跡仍很顯著;3個月後與他相約司法改革基金會,舉止明顯更有生氣。

 

無罪2個字,他用20年時間說完,右為徐媽媽。(攝影:李昆翰)

 

時光倒流我不投案

 

「若時光重返,我會告訴1996年的自己,不要投案,寧可逃到底、死在外面,一步也不踏進去。」那年6月24日,阿強仍很相信台灣司法,本認為與律師前往士林地方法院簡述說明「我被冤枉」就準備回桃園蘆竹老家,他剛開業一家檳榔攤,人生正要開始打拼,家裡還有父母、妻兒的幸福景象等著他。

 

但這一去就去了16年。

 

「裡頭最可怕是面對『自己』,好幾年負面情緒很深,能走出來,與之後幾年懷著『感謝社會』的心有很大關係。」

 

現在與蘇建和一同在司改會任職的阿強,主責司改演講與募款事務,他感謝司改會幫忙很多,「沒有司改會,被關16年2012年突然因《速審法》釋放,我真不知如何適應社會」,老家就在機場捷運坑口站旁的徐自強,現在桃園、台北每天來回通勤上班,搭機場捷運搭得樂在其中,「單趟要花130,但沒辦法,開車通勤的停車費、油錢都不只…」如此生活化的言語表達,他過去想也不敢想。

 

「以前想跟監所管理員要求淋一場雨都很奢侈。」

 

徐自強(左)8歲時與哥哥徐俊輝在蘆竹老家。(徐自強提供)

 

受惠《速審法》重返社會

 

2012年5月19日,因《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徐自強得以在凌晨O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睽違16年重返台灣社會。

 

「16年的行李,那晚帶了衣物、家人寄給我的書信、一些在裡頭抄寫的經文出來」,他稱抄經文無關平不平靜,「被羈押16年,後面幾年我早已很平靜,空間太小,看牆壁10幾年,不做點事真的乏味。」

 

阿強回憶,放風時間通常20分鐘,但1間1間打開舍房、排隊、點名、走路等時間都算在內,「常常到定點還沒站穩就結束,有的監所管理員人道一點,到了會解散給你晃一下。其實他們對外說『有運動』,實話講都是看監所管理員心情。」

 

徐自強入牢時,兒子才念小學,《速審法》出來後不久,徐自強當了阿公,圖為他第一次抱孫子。(徐自強提供)

 

阿扁入獄意外優化獄政

 

放風時間真的固定執行,阿強說得感謝陳水扁入獄,「阿扁進來後,受刑人待遇明顯改善,比如放風,除了下雨,都會帶我們出來。」此外洗澡一定有熱水澡,「過去不管寒流多強,1周熱水最多2天,阿扁進去後,獄方嚴格紀錄當日氣溫開放熱水,根本常常有,不過我不在意,冷水澡洗10多年習慣了。」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更9審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阿強一開始沒什麼期待,「甚至第一時間我沒反應過來,我已經期待太多次。」

 

今年春節,是徐自強第1個「無罪」的農曆新年,他說與前4年《速審法》出來後的過年沒什麼不同,但最近慢慢的,覺得有什麼東西不見了。「出來4年多,別人常說『重獲自由』,其實內心底層仍被抓回去,去年10月,總算把這一點『』從我心上剔除。」

 

19歲徐自强在家拿著舅舅薩克斯風吹奏。(徐自強提供)

 

震驚、無奈、接受、平靜、無感,在看守所待了16年的精神時光屋,徐自強的受覺體驗似乎也緩慢下來。

 

「這4年,我每天仍須到蘆竹分局外社派出所簽到,出了桃園市要報備,去年底無罪定讞後解除限制住居總算不必。」

 

《速審法》的錯誤適用

 

因《速審法》出來後,徐自強明顯感覺他和警察彼此都在適應,「我是《速審法》第1個適用受刑犯,應該也是唯一一個,其實那年我明確感受法官不想讓我適用《速審法》,只是他們來不及。」

 

「我的更八審剛好在《速審法》施行前1天宣判,法官根本來不及反應」,徐自強想起那陣子看守所裡受刑人臉龐,「裡頭很這部法,羈押超過10年受刑人太多了,在那之後沒多久竟都定讞,法官的想法很奇怪,即是不讓受刑人有機會適用這條,沒調查到什麼新證據也加速宣判定讞,真的很恐怖。」

 

「法官想法很奇怪,反而是不讓受刑人有機會適用《速審法》。」(攝影:李昆翰)

 

堅拒「認罪協商」

 

「我更8審也是趕趕趕,才開了2個多月,法官怕協助我的司改會律師拖延時間,很不想放我出來。」更8審法官王敏慧更提出「認罪協商」要與徐自強交易,只要認罪就獲減刑,可從原本打算判處的無期徒刑,減至10年有期徒刑,而當時阿強已服刑16年,折抵後可立即出獄,只是,他將一輩子是個「罪犯」。

 

阿強並未妥協,萬幸的是,他更8審雖一樣被宣判無期徒刑,但隔日就因適用《速審法》釋放出獄,且仍有一博奪回「無罪之身」名譽機會。

 

2012年跟徐自強同時符合《速審法》適用資格,本還有因走私毒品已被羈押8年的味丹食品少東楊世銘,未料在《速審法》生效前1日,最高法院14天內審結楊世銘案就此定讞,楊案創下最高法院審結案件最紀錄。

 

1979年10歲徐自強(右2)與爸爸、哥哥、姐姐、媽媽(由左至右)。(徐自強提供)

 

我記不得那天

 

阿強對2012年5月19日凌晨O點(《速審法》生效當日)走出看守所的記憶很模糊了,「記不得那天詳細發生什麼事,只記得那晚一出來,好多人。」

 

得知有機會出獄的前幾天,徐自強說生活架構已開始模糊得搖搖欲墜,「16年,太不真實,真像夢境。」出來後好幾周,徐自強晚上不斷看電視不敢睡覺,一直苦撐到疲累受不了,天亮才願闔眼,「其實很怕一睡著,醒來又發現人在看守所裡,一切只是夢」,「這種夢,我在看守所16年做過無數次,太怕重演。」

 

就這樣在家待了4個月,司改會打給他,「待4個月也夠了,該出來透透氣,先來司改會當志工吧。」

 

徐自強(右1)20歲時在新竹與當兵同袍協助軍營旁農民收割後,偷閒在溪邊玩水。(徐自強提供)

 

生活圈依然狹小

 

這也是徐自強第一次覺得跟「社會」重新接觸,「我很少自己出門,來司改會比較有安全感。」出來近5年,他的生活圈仍狹小,只跟司改會、社運圈志工交流,「以前朋友都沒聯繫了,別說同學會。」

 

出來後回老家,有時在附近走著走著遇到國中、小同學,徐自強曾突然驚覺「你是OOO?怎麼突然老這麼多,不久才發現大驚小怪,都16年了。」

 

「也不是不相信什麼,但都沒有想出去走走的欲望,很常整天在家。」不管跟司改會到台灣哪地演講,徐自強一定當晚回家,不想在當地多玩1日,也從不自己1人出門,生活圈就家人、司改會,沒了。

 

最遠移動距離是2016年5月與司改會「全民司法改革運動‧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志工去環島演講。無罪定讞解除限制住居後,他對「出國」也沒欲望。

 

「我連失去什麼都恍恍惚惚。」(攝影:李昆翰)

 

不知要補回什麼

 

「有的人羈押太久出來,常想做些什麼『補』回已逝時間。」問徐自強出來後,做過哪件最特殊的事,他語氣平平淡淡,「沒什麼打算,不知道要補回什麼,其實我連失去什麼都恍恍惚惚。」

 

關於現況,徐自強自認每天過得平實快樂,「在司改會戮力協助司改事務,我和蘇建和都覺得自己很滿足,不再悶悶不樂,這已經最重要了。」

 

撰文:陳怡杰 攝影:李昆翰 影音:羅佳蓉

 

14歲徐自强,媽媽摇摇冰攤前。(徐自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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