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決議,要求人犯脫逃2小時內應向地檢署通報,檢察官可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明德外役監受刑人逾假未歸,逃脫期間殺害兩名員警,震驚社會。法務部昨天(25日)宣布,未來監所最慢應於人犯逃脫2小時內向地檢署通報,檢察官可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也將針對外役監相關條例修正,提高外役監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
為讓檢察機關快速處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法務部開會決議,監所應於人犯逃脫後最遲2小時內,檢具充足之人犯脫逃或逾期未歸等證據,先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署收受後立即送交檢察長分案,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
另外,法務部也就「外役監條例」、「外役監遴選實施辦法及審查基準表」進行通盤檢討,擬具「提高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方向修法,也將強化返家探視查核機制,以科技設備確認受刑人返家探視動態及課予回報義務,並研議要求受刑人逐日向警察機關報到。
為使相關法規更周延,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25日)將邀請相關學者及民間機構,再召開「研商外役監條例等修法及外役監改進措施會議」,加快改革措施。針對外界關注「台南殺警案」外役監通報林信吾脫逃的流程是否有延宕,法務部已函請高檢署查明執行及偵查行政流程是否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