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版《促轉條例》避提「歸還」 國家強占陳炘家族華南銀行股權

楊毅 2017年04月17日 21:00:00
《促轉條例》朝野修正動議版本近日陸續出爐,國民黨版草案,除「加碼」將日據時代的慰安婦及債券、陸一特、原住民都納入,更要求應回復受害者名譽、尊嚴,賠償及返還受害者與家屬損失與應有權利,藉此凸顯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只做半套」的矛盾。圖為陳炘女兒的照片( 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促轉條例》朝野修正動議版本近日陸續出爐,國民黨版草案,除「加碼」將日據時代的慰安婦及債券、陸一特、原住民都納入,更要求應回復受害者名譽、尊嚴,賠償及返還受害者與家屬損失與應有權利,藉此凸顯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只做半套」的矛盾。圖為陳炘女兒的照片( 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立法院啟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協商,朝野修正動議版本近日陸續出爐,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版《轉型正義及促進人民團結與和解條例》草案,除「加碼」將日據時代的慰安婦及債券、陸一特、原住民都納入處理範圍,更要求應回復受害者名譽、尊嚴,賠償返還受害者與家屬損失與應有權利,減輕過去國家對人民造成的不當傷害,藉此與民進黨版本區隔,凸顯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只做半套」的矛盾之處。

 

轉型正義2階段:

先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再解決日據殖民時期。

 

國民黨團大會14日(上周五)通過黨團版《轉型正義及促進人民團結與和解條例草案》,轉型正義將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優先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即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金門、馬祖、東沙及南沙地區告解嚴前一日」之時期;第二階段繼續處理日據殖民時期

 

相較於民進黨版僅提及,將來促轉會應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與結果,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還原歷史真相、處理不當黨產及運用等相關事宜外,國民黨版明確要求,促轉會應處理國家、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賠償、返還、權利回復,以及「因土地徵收未完成救濟補償案件」等轉型正義工作。

 

根據國防部調查統計資料,光是戒嚴時期人民被沒收的土地就多達279筆,除118筆土地因重劃、資料不全,無法查知原所有權人外,計有前台灣省商業公會理事長黃添樑等13人。依照內政部提供103年計算基準,這279筆沒收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金額達310億9962萬餘元;市值總價則高達347億6690萬餘元。

 

過去曾有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希望藉此讓政治受難家屬除了領取政府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外,還能獲得實質補償及財產歸還。但修法過程中,一再遭到政府機關以「動搖國本」、「返還財產價額過鉅,將影響國家財政」等理由阻擋,法案延宕近10年,始終躺在立法院無法通過。

 

天字第一號受難者:

陳炘被國家奪走的3萬多坪土地與華南銀股權,多年來仍在訴訟。

 

這次促轉條例捲土重來,國民黨團主張,既然蔡英文總統要推動轉型正義,就應該將民進黨在野時主張的回復受害者名譽、賠償及返還財產等,均納入促轉會應處理的轉型正義工作中,要求民進黨明確表態。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廖國棟抨擊,民進黨如今不敢處理不當國產返還問題,轉型正義根本是打假球、做半套的選擇性立法,過去有很多政治受難者的財產遭到國家不當沒收,現在要處理轉型正義問題,民進黨為何不敢正面面對問題,返還或賠償國家不當取得的國產,與國家財政並沒有太大關係。

 

廖國棟舉例,當年曾是台灣金融界菁英、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創立人之一的陳炘,是前總統陳水扁頒發二二八事件回復名譽證書的「天字第一號」受難者,諷刺的是,至今包括陳炘當年被國家搶走的3萬多坪土地、華南銀股權等財產,卻都未獲得返還、賠償,多年來,家屬還一直在和政府打訴訟爭公道,情何以堪?

 

本末倒置「穿小鞋」:

返還原有財產應為重要手段,其他補償方式作為附帶與補充。

 

「國家認錯若還遮遮掩掩,這樣的轉型正義就是假的,並非真正反省」他指出,德國在推動轉型正義時,不僅沒有要求納粹受難者或遺族再進入司法訴訟或再審程序,新政府甚至主動撤銷東德及納粹時代所有判決及徵收人民土地和資產的命令

 

而德國於1957年制定的《規範返還德意志帝國與相關法人金錢債權之聯邦法》,處理遭戰前德國政府與納粹黨組織所不法侵奪之財產返還問題,60多年來,賠償總金額約新台幣1兆1000億元,若加上賠償給其他國家戰爭賠償,總金額更高達640億歐元、約新台幣2兆2400億元。

 

因此,廖國棟表示,包括政府強徵人民財產、冤錯假案、侵害人民自由等,都是轉型正義該作的事,應透過國家補償、賠償、回復受害者權利及名譽等方式進行,否則只是作半套的轉型正義,讓不法財產因此漂白、「威權幽靈」復活,成為現代版國家以國家暴力侵吞人民資產的新樣態,「政府坐擁大筆人民血淚財產,還高喊轉型正義,恐怕是轉型正義最大笑話!」

 

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表示,財產返還是實踐轉型正義重要手段,涉及原有財產的徵收、沒收或其他剝奪形式,應以返還原有財產為原則,其他補償方式作為附帶與補充,不應本末倒置。在處理前政權或國家的不法行為時,政府不該以財政考量為由,不願承認過錯,應有的回復名譽、補償或賠償都應該去做,不該打折扣,否則將形同讓轉型正義被「穿小鞋」。

 

 

【熱門影片推薦】

●【影片】歡慶星戰40周年 眾演員與粉絲齊聚一堂

●【影片】北韓試射飛彈落漆 展示武力一敗塗地

●【影片】為川普大打出手! 加州遊行民眾上演全武行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