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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慶富與中國公司簽獵雷艦合約 內容竟與美商相似度達90%

朱明 2017年04月18日 21:01:00
慶富造船公司爭議再起!本報掌握資料顯示,慶富與海軍承造獵雷艦,分別向與美商洛馬公司及香港L3 capital公司採購獵雷艦系統,令人懷疑是否違反海軍採購規定。(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慶富造船公司爭議再起!本報掌握資料顯示,慶富與海軍承造獵雷艦,分別向與美商洛馬公司及香港L3 capital公司採購獵雷艦系統,令人懷疑是否違反海軍採購規定。(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日前本報揭露慶富承造海軍獵雷艦案,該公司副董事長陳偉志與登記在香港的「L3 capital co.,ltd」公司,簽署採購聲納系統合約,違反國防部的採購規定,雖然慶富公司發聲明否認海軍獵雷艦專案完全沒有採購大陸,香港,澳門產品,但本報掌握資料指出,慶富與美商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所簽訂合約,與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 co.,ltd」公司簽訂合約,慶富都是由該案計劃主持人副董長陳偉志簽字,最令人訝異的是這兩份合約最先頁的「合約修訂時程表」,以及合約內各項條文的陳述,其相似度高達90%以上,不免令人懷疑分別向美與香港採購兩份相同系統,是否已違反海軍採購的規定。

 

本報掌握資料顯示,慶富與美商洛馬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封面,在右上方註明是Taiwan MCMV CMS Terms and Conditions台灣獵雷艦戰鬥系統合約,以及合約修訂定稿時間為2014年4月28日,每頁的右上方都會有此字樣,進入合約第1頁的合約內容就說明是中華民國海軍的新型獵雷艦,該頁的第1項簽約雙方的公司地址是高雄慶富與位於美國紐約的洛馬公司,而該頁下方兩邊,就有雙方簽訂合約負責人的簽字,左邊的是陳偉志的簽名,右邊則是洛馬副總裁與專案經理人的簽名。

 

相較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 co.,ltd」公司簽訂合約封面也說明是中華民國獵雷艦系統,而合約的第5頁的合約內容也指明是中華民國海軍的新型獵雷艦系統,簽約雙方的公司地址是高雄慶富與位於香港中環的金融中心一期的1704-06室的L3 capital公司。

 

慶富與美商洛馬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封面(左圖),右上方註明是Taiwan MCMV CMS Terms and Conditions(台灣獵雷艦戰鬥系統合約),並標示合約修訂定稿時間為2014年4月28日。右圖為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所簽訂合約封面。

 

根據兩份採購合約,慶富與美商洛馬公司以及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合約都指明是「中華民國海軍的新型獵雷艦系統」,兩份合約下方也都有慶富與合約公司負責人的親筆簽名,代表雙方對合約都無異議。

 

再者,在慶富與美商洛馬公司所簽訂合約的第6頁中也說明,雙方簽訂合約後的180天,若船廠未能取得中華民國海軍新型獵雷艦標案,雙方任何一方可主動提出終止該合約的落日條款。而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 公司簽訂合約的第10頁也是說明,若未能標到中華民國海軍新型獵雷艦,該合約到2014年12月31日終止;甚至在第7項的合約價格是2千萬美金。

 

慶富與洛馬公司合約中訂有落日條款,而和香港L3 capital公司所訂合約中也表明,若未能標到中華民國海軍新型獵雷艦,該合約到2014年12月31日終止。

 

事實上,就慶富與美商洛馬公司與慶富和香港L3 capital公司所簽訂的兩份合約其相似度從一開始修約的時程表就幾乎一樣,都是有2013年9月30日、11月08日、2014年3月31日以及最後定稿的4月28日四次記錄;但與香港的合約的2014年3月31日則特別記載是ROCN中華民國海軍。

 

慶富在與兩家公司的兩份合約中,修約的歷程幾乎完全雷同:兩份合約都有4次修改紀錄、時間都一模一樣,相當巧合。

 

至於兩個合約內容相比較,共有20頁144項條文相同,整個合約內容從合約修約歷程表、合約目錄,以及合約內各項條文其相似度高達90%以上,但是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所簽訂的合約,最吊詭的是在簽約時間,慶富與洛馬是在2014年4月28日將合約定稿,正式是在2014年5月2日由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與洛馬副總裁、專案經理人完成簽約,而且在合約內容部分每一頁下方都有3人的簽字;但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也是在2014年4月28日將合約定稿,但同一天卻也完成了陳偉志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的Jaehee Kyung韓籍人士簽約;洛馬公司為全球著名企業,對外簽訂合約是相當嚴謹,都還需要幾個工作天來進行合約審核,反觀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定稿後當天就簽訂,不免令人質疑這份合約。

 

慶富與洛馬公司、香港L3 capital公司,都是在2014年4月28日將合約定稿,但洛馬公司直至5月2日才與慶富簽訂合約,然而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卻是當天定稿、當天就簽訂合約。(翻攝採購合約)


至於慶富對外聲明2014年4月28日與香港公司簽訂聲納採購系統,與獵雷艦採購契約簽署日期為2014年11月3日,本案與聯貸銀行之合約簽署日期為2016年2月4日,與獵雷艦專案無關,但根據海軍獵雷艦專案(PA02006L184計畫清單)的投標廠商資格規定,第2項: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此項得以分包廠商所分包者代之,如為外國廠商須附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據指出,正常程序就是要取得國外廠商的合約後,才有資格參與競標,因此是先與國外廠商簽約後(慶富與洛馬是2014年5月2日簽約),才能參與國防部的競標;取得獵雷艦採購契約後,再依此向銀行來貸款。由於慶富負責獵雷艦專案的計劃主持人副董長陳偉志,分別與美商洛馬、香港L3 capital公司簽訂兩份內容條文相似度高達90%以上的合約,不免令人質疑這兩個合約的背後是否有牽連,這將是未來海軍要深入了解的地方。

 

陳慶男:與中國公司合約是預劃採購獵雷艦音響、爆震測試裝備

 

本報將有關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與美商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以及與香港L3 capital公司所簽訂採購海軍獵雷艦系統合約,相似度高達90%以上問題詢問慶富總裁陳慶男,陳慶男承認有兩份合約,並表示「洛馬公司合約乃本公司執行獵雷艦專案所簽訂之戰系設計、發展及整合合約;L3 Capital合約乃為未來用於驗證獵雷艦功能所需之音響、磁性及爆震測試裝備,預劃採購之合約。惟因當時考量採購規格恐有未臻完備之虞,遂先行參考洛馬公司之議約文件。另外,本公司與國防部及技協廠商皆簽有保密協議,不便發表意見,目前工程皆依契約規定持續履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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