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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案兇嫌吳志展 新北地院裁准羈押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03日 20:21:00
新北地檢署3日中午基於新事證認定吳志展有逃亡之虞,將吳男二度聲押、拘提到案。(翻攝自YouTube)

新北地檢署3日中午基於新事證認定吳志展有逃亡之虞,將吳男二度聲押、拘提到案。(翻攝自YouTube)

新北市張姓警員2日執勤時遭男子吳志展持菜刀砍成重傷,吳男隨後於3日凌晨被新北地院裁定以30萬元交保。但據悉因掌握到新事證足以證明吳男可能畏罪逃亡,新北地檢署3日中午指揮海山警分局前往吳男住處拘提他到案,下午再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二度聲請羈押,最終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羈押。

 

新北檢指出,檢方昨晚聲押吳志展時,新北院以涉犯重罪,但無逃亡之虞,裁定具保新台幣30萬元後,新北檢即擬對該裁定提出抗告。

 

檢方表示,因慮及抗告時間費時,故責請檢察官針對裁定之理由發動偵查,以確認被告是否有新事證,得再次聲請羈押。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之子後,得知被告失業後時,曾有未在家裡居住1、2天並與家人失聯情形,檢察官於是再開立拘票拘提被告到案說明。

 

由於被告在拘提過程,有拒接員警電話、開門等抗拒拘提的行為,被認定有規避司法調查而逃亡之虞,於是再次聲請羈押,法院也依輪值法官召開羈押審理,爾後輪值法官於下午6時召開羈押審理,經過近 1小時審理後裁准羈押。(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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