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七天假 一例一休」無法阻止過勞

林莊周 2016年08月05日 06:03:00
工運團體抗議政府將國定假日七天砍掉,並讓週休二日變成一例一休。(李隆揆)

工運團體抗議政府將國定假日七天砍掉,並讓週休二日變成一例一休。(李隆揆)

台灣工時全球第四高

 

據統計,台灣勞工當前年度總工時長達2103.6小時,若比較OECD統計全球38個主要國家的工時,台灣年度總工時更是只比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和韓國低,高居全球第四,台灣勞工長工時與低工資,不但有違國際趨勢,更嚴重侵害台灣全體勞工的健康與生活。

 

2011年2月,宏達電股價破千元成為台灣股王,同時卻有年僅30歲的工程師因心血管疾病猝死,過世前不只平均每月有七天工作超過12小時,更曾連續13天上班未休,公司對外宣稱,工程師是責任制不受勞基法規範,雖然勞動局認定宏達電違法,但也只有裁罰三萬元。

 

2012年7月,華航空服員連續執行11天的飛行任務後,昏迷送醫不治,華航官方對外說排班一切符合民航局規定;2013年3月,高雄黃姓保全在連續5個月工作超過288小時後,於值勤期間猝死,公司表示黃姓保全沒有超時,猝死是因先天疾病;2015年4月,苗栗郵差因投遞人力不足,身體不適卻硬撐出勤,在執勤中猝死,郵局對外表示苗栗大湖郵件不多,應該不會過勞。

 

依據勞保局統計,從2010年至今,台灣平均每5天就有工人過勞發病,每11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死,在每個統計數字的背後,都是悲痛的家庭與難以挽回的生命,然而,面對台灣工時過長,工人因低薪被迫超時加班的問題,政府提出來的解決方案,竟然是要將國定假日七天砍掉,並讓週休二日變成一例一休,以便增加工時彈性。

 

工時彈性化  無助於改善過勞

 

因應台灣工時過長,政府於104年推動修法,將雙週84工時縮減為單週40工時,其本意是降低工時避免過勞,但因資方團體與工商界大老施壓,政府在執行上,選擇以刪除國定假日七天和增加一天可加班的休息日作為交換,而考量的因素,也從降低工時轉為降低資方人事成本。

 

然而,交換邏輯不合理之處,正是在於工人必須犧牲自己原有的權益,才能換到東西,更何況,如果仔細比較刪國定假日換來的單週40工時,會發現休假日與休時的交換,會讓完整的休息「日」被刪減,變成方便挪移、可以被消解在資方排班中的「時」,最後的結果,如高教工會研究報告所述:2015年雙週84工時到2016年單週40工時的工時修法中,雖然法定工時每週減少2小時,但台灣勞工實際工時,平均每週只減少0.38小時,等於每週少不到23分鐘,無助於改善過勞處境,卻得付出每年少七天假的代價,完全是對勞工不利的交易。

 

而且,台灣政府長年在工時修法上的配套,以及歷年行政機關函釋命令,都是讓台灣工時制度朝更彈性的方向發展,比方說1984年勞基法實施,1986年內政部就發布函釋,開放資方有必要時,經勞方同意可以調整七休一的休假週期,在台灣勞資關係長期不對等的情況下,經勞方同意等同視資方需要。

 

2000年時,台灣法定工時雖然由單週48工時縮減為雙週84工時,但政府在1996年率先開放四週變形工時,並通過84-1責任制條款,將部分勞工排除在勞基法工時規範之外,2002年更開放八週變形工時。

 

如今,工時雖然減為單週40小時,但在刪除七天完整休假日,並開放資方更有彈性要求員工出勤的休息日,以及將運輸和媒體等行業排除適用七休一等政策,都顯示台灣勞工的工時制度,是如何在這樣進一步退兩步的歷史進程中,逐步走到今天的普遍低薪過勞的境地。

 

經濟發展不應奠基於工人血汗

 

從1984年勞基法實施至今,台灣的GDP成長了7倍以上,台灣資方營所稅也從25%降到17%,遠東徐家多了一條高速公路,台塑王家蓋出一個六輕王國,長榮張家有了海運空運的寡佔版圖,可是台灣工人,只從一天例假,變成一例一休而已,為了多一天可被叫出來加班的休息日,還得被砍七天假,而政府與資方卻還要台灣勞工共體時艱,先求有再求好。

 

2000年總統大選時,當時全數的候選人,包含相繼執政的國民黨與民進黨,都承諾台灣勞工要在一至兩年內落實40工時,讓勞工也能週休二日,然而,選後在台灣經濟發展與僱主需要適應等名義下,變成雙週84工時的過渡,而這個過渡一等就是16年。

 

現在,台灣勞工再次迎來工時縮減的歷史契機,我們必須告別世界前四長的工時,我們應該讓過勞在島上消失,我們不能再等16年,每週兩天例假,全年休假123天,是台灣全體受雇者都該享有的權利,因此,台灣的受僱者們,請和我們站在一起,翻轉這座過勞的島嶼。

 

※作者為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