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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檢察官定位是浪費時間  學者一句話點破盲點

盧禮賓 2017年04月27日 14:00:00
檢察官,到底是司法官或行政官,長久以來爭論不休,如何確保檢察官獨立辦案,避免淪為政治打手,設計有效制衡檢察權制度,才是根本之道。圖為馬英九洩密案承辦檢察官鄧巧羚(左)、曾揚嶺(中)、梁光宗(右)。(攝影:盧禮賓)

檢察官,到底是司法官或行政官,長久以來爭論不休,如何確保檢察官獨立辦案,避免淪為政治打手,設計有效制衡檢察權制度,才是根本之道。圖為馬英九洩密案承辦檢察官鄧巧羚(左)、曾揚嶺(中)、梁光宗(右)。(攝影:盧禮賓)

代表國家追訴處罰犯罪、權力極大的檢察官,到底是司法官或行政官,長久以來爭論不休,「妾身不明」,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檢察官的法律定位與檢察體系組織檢討」納入,意見分歧。學者認為源自法國的檢察官定位問題其次,重要的是如何確保檢察官獨立辦案,將干預辦案的黑手排除,避免檢察官淪為政治打手,並設計有效制衡檢察權的制度,才是根本之道。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表示,檢察官定位是老問題,「討論檢察官是行政官或司法官的定位要幹嘛」?這是浪費時間,沒有必要。

 

檢察官,到底算司法官還是行政官?


吳景欽分析,檢察官制度源自法國,事實上本來就兼有司法官和行政官的屬性。我國檢察體系是在行政院下面的法務部,行政體系強調一體性,上命下從,與檢察一體類似,因而與法官隸屬司法院,強調獨立審判的性質不同,在本質和組織上檢察官是行政官


但是當成單純的行政官也不對,因為檢察官最重要的權限是起訴犯罪,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如處分不起訴,除非有新證據,不能再行起訴,可以說檢察官起不起訴的權力很大,與法官的判決效力幾乎一樣,以此角度來看,檢察官雖不是法官,卻與法官很像。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表示,檢察官定位是老問題,檢察官在法務部底下,本質上是行政官,又有某種程度司法性。(翻攝自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檢察官雖與法官都強調獨立性,但畢竟檢察官不是法官,比較特殊的是,檢察官在法務部底下,本質上是行政官,又有某種程度的司法性,不適用一般公務員的行政一體,而是強調「檢察一體」的概念。

 

檢察一體,是防止亂搞還是變相控制?


「檢察一體」在《法院組織法》有明文規定,雖然檢察官相處理個案不受干預,相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但檢察機關內部有階級和命令服從的規定,檢察首長對檢察官可以行使指揮監督權、職務收取權或職務移轉權,也就是如果認為檢察官辦案不力等,可以收回檢察官手上偵辦案件,自行處理,或移交其他檢察官,其精神在於防止檢察官濫權或避免起訴標準不一等。


但也因為「檢察一體」的精神,讓干預檢察官獨立辦案的黑手,有機會伸進來。


吳景欽表示,台灣常發生帶有政治性的案件,檢察首長的手動不動就伸進來。引發「九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就是最明顯例子。雖然在《法官法》有「書面指揮」的規定,檢察首長針對案件移轉等,一定要以書面下指令,防止檢察首長亂搞,以後發生問題才可追究,但檢察長叫承辦檢察官不要上訴,「誰會笨到用書面留下證據」?該制度形同虛設。

 

2013年8月31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赴總統馬英九官邸,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引發九月政爭。學者質疑,台灣常發生像這類帶有政治性的案件,檢察官真能獨立辦案嗎?(攝影:葉信菉)


此外,法務部長雖不在「檢察一體」的架構下,不能干預或指揮監督個案,「但這是真的嗎?我不相信」,吳景欽說,法務部長對檢察長人事的權力,就可以間接左右檢察官的個案偵辦,去年政黨輪替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換人做就是最好例子


吳景欽指出,檢察官的定位不是重點,而是要檢討檢察官的獨立性問題,現在台灣只要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辦案檢察官的政治色彩就會被質疑,質疑辦藍不辦綠,或辦綠不辦藍,這與藍綠無關,檢察官保持獨立性才是問題核心。


而伸進司法的黑手如何去除,檢察官人事制度的改革是重點之一。法務部長不會笨到干預個案,但可以透過行政力量,更換檢察長,間接干預司法,「檢察一體」的界線是虛的,如何透過制度變成實的才是改革關鍵。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委員林達檢察官,在會前曾透過投書表示,在諸多人事晉升制度中,尤以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方式,是檢察改革的核心議題。本次司改會議,倘若邱太三部長能夠迎向歷史責任,放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將是檢察機關劃時代的進步,足可載入檢察史冊。

 

第三分組委員林達檢察官會前即投書,表示在諸多人事晉升制度中,尤以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方式,是檢察改革的核心議題。(攝影:李昆翰)


另外,分組委員林孟皇提案,檢察總長由法務部檢審會提出3到5名人選,由法務部長圈選,經行政院送立法院同意。但同為分組委員的邱太三部長表示疑慮,並認為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既然不給法務部長,又要交付檢察總長的圈選權,他明白表示不喜歡這些人事的圈選權。該提案最後沒有通過。


一位不具名的資深檢察官表示,討論檢察官是司法官或行政官的定位很無聊,檢察官執行的工作具有司法屬性是事實,尤其整體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就結案的包括不起訴、緩起訴、職權不起訴等,就占了七、八成,檢察官權力實太大,加上檢察官是主動出擊,如果衝過頭,很容易侵害人民的權益,才必須透過「檢察一體」機制,加以牽制踩煞車。對於執政者而言,「檢察官實在太好用了」,如何避免政治干預司法,檢察官勿淪為政治打手,才是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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