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星沒待過台中「華薪補習班」 教育局提3招「防狼」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07日 12:53:00
有傳狼師陳國星也在台中「華薪補習班」任教,經調查後,台中教育局確認台中補教界並沒有該名教師。教育局同時提出三層防護措施,保護補習班學生安全。(翻攝自lazynako.pixnet.net)

有傳狼師陳國星也在台中「華薪補習班」任教,經調查後,台中教育局確認台中補教界並沒有該名教師。教育局同時提出三層防護措施,保護補習班學生安全。(翻攝自lazynako.pixnet.net)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林姓女作家被誘姦一事,有傳該名老師是台南「樺薪補習班」的陳國星,還傳出他是台中的「華薪補習班」股東。經台中市教育局了解後,台中市補教界並沒有這名教師任教。台中「華薪補習班」自民國86年設立至今皆為獨資,與台南「樺薪補習班」完全無任何合作關係,也非同一補教體系。台中市也採三層防護措施,並加強稽查,以保護補習班學生安全。

 

有傳狼師陳國星曾在台中任教?對此,台中教育局稱台中「華薪補習班」自民國86年設立至今皆為獨資,與台南「樺薪補習班」完全無任何合作關係,也非同一補教體系,陳國星也不是台中「華薪補習班」股東,台中「華薪補習班」並已委託律師聲明上述事宜。

 

為了加強補習班學生的安全,台中教育局採取三層防護措施。

 

一、要求補習班聘用教職人員須檢附近三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確認相關人等並無涉犯性侵害、性騷擾等罪責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形;並透過「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檢核。

 

二、透過聯合稽查,加強查察補習班教職員名冊,檢核補習班教職員異動備查情形。

 

三、要求補習班一旦有性平案件時,應依法通報,並立即保護學生,隔離不適任教職員工與學生再次接觸,並視情節輕重解聘僱相關教職員工。

 

教育局強調,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規定,視情節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如不改善,最重可撤銷立案。(關卓琦/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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