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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開票所外遭裝監視器 中選會:已涉妨害或擾亂投票罪

上報快訊 2023年03月04日 11:56:00
民進黨人員發現多起投票所外有人記錄投票民眾特徵及錄影,中選會強調此舉恐已違法。(合成照片/翻攝畫面)

民進黨人員發現多起投票所外有人記錄投票民眾特徵及錄影,中選會強調此舉恐已違法。(合成照片/翻攝畫面)

南投立委補選今天(4日)投票,但民進黨人員卻在多個投票所外發現,有多名自稱「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的人員,在記錄投票民眾的特徵,更有人在現場安裝監視器。對此,中選會表示,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此舉不僅觸法、更有刑事責任。

 

 

中選會表示,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以來的選舉過程中,就不斷強調,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之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實際上,檢警司法機關在過去都曾公告,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尤其是,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也提醒,今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除了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外,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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