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23刀 王景玉一審判無期徒刑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2日 10:05:00
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一審判決出爐,被判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一審判決出爐,被判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2016年犯下震驚社會的內湖女童案的兇嫌王景玉12日一審宣判逃過一死,被判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2016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發生震驚社會的隨機殺人案,兇嫌王景玉在內湖隨機砍殺4歲女童小燈泡,造成小燈泡頭身分離、當場死亡;王景玉隨後則被逮捕,但不斷聲稱自己是「四川皇帝」,又稱要和四川少女傳宗接代,被裁定收押禁見。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在4月開庭前也曾在臉書發文,盼法官在判決能夠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生命史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如此當能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芻議甚至行動,由衷地希望「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王景玉4月開庭時在庭上向王婉諭下跪道歉,並稱「我知道我殺人了,現在要接受法律制裁,我知道我做錯了。」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主張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能不足,依法不該給予刑罰,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行前治療。

 

負責偵辦此案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景玉犯案前能買刀且詢問價格,顯示精神無異常;又以23刀砍殺毫無抵抗力的4歲女童,造成國人極度震撼,使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不安,進而產生不信任感。顯示出王景玉罪大惡極,難以教化,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以刑法第271條及兒少法第112條起訴並求處死刑。(張家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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