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戒嚴】小燈泡凶手律師司改會提案 媒體記者不得任意進出司法機關

盧禮賓 2017年05月12日 17:10:00
許多重大社會矚目社會案件發生,在民眾有知的權利下媒體會大肆報導,但如何拿捏分寸,司改會議委員打算提案,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限縮媒體採訪權。(攝影:林惟崧)

許多重大社會矚目社會案件發生,在民眾有知的權利下媒體會大肆報導,但如何拿捏分寸,司改會議委員打算提案,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限縮媒體採訪權。(攝影:林惟崧)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對媒體報導司法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有強烈批判和討論,除已作成決議,要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嚴予究責,以及管制媒體記者自由進出偵查單位辦公區域等,委員黃致豪追加提案,包括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未報請該管地檢署同意,不得將進行中偵查案件,以記者會或其他方式披露。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議題之一是「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在3月28日第三次會議中,委員張文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委員提案「為防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案件的偵查及審判,應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機制」。

 

小燈泡割喉案兇嫌王景玉辯護律師黃致豪,同時也是北捷殺人案凶手鄭捷律師,在鄭捷案中,黃致豪還稱媒體「妖魔化鄭捷」,法官「製造新聞畫面」。(攝影:盧禮賓)


該次會議中許多委員對媒體記者和檢警調機關的互動模式有具體描述。例如幾乎每個警察機關裡面記者「到處跑」;調查局約談關係人階段,約談對象名字媒體全都知道;警方執行搜索、扣押、逮捕、攻堅現場的影片提供給媒體報導等,都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委員甚至認為警察機關主動發布新聞,是為了陞遷爭取績效曝光率。


委員建議警政機關「能不能、有沒有辦法把記者請出我們這個所謂偵查單位」?或是畫一條界線,而不是讓記者可以在警察機關裡面自由走動,拿到資訊。

 

新聞媒體在新聞採訪自由前提下,即便記者進行採訪,仍得受到採訪單位限制和法律約束。(攝影:李昆翰)


黃致豪委員表示,檢警代表都提到一個「無奈的事實」,似乎是如果不滿足媒體的需求,會受到嚴重抗議,問題是檢警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有什麼義務滿足媒體需求?檢警機關滿足媒體需求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他表示,並不是要限制媒體新聞採訪自由,人民有知的權利,媒體有報導的義務,可以理解。但「無罪推定」原則的公共利益,很可能超越一般人所謂「知的權利」或媒體報導權。

 

第一分組除第三次會議所作三項決議,被解讀為限縮新聞自由,黃致豪委員再追加提案,將在13日第三次增開會議中討論。

 

社會記者採訪時,往往會在輿論和人民知的權利下,採訪的重要內容和關鍵來自檢調偵辦,未來在重大案件偵辦中,基於不公開原則恐限縮警調提供給媒體批露報導的權限。(翻攝自東森新聞 you tube)


提案包括:偵查中已繫屬檢察署的刑事案件的對外發言,應由地檢署依發言人機制規定,決定得公開的範圍及程度。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未報請該管地檢署同意,不得將進行中偵查案件,以記者會或其他方式披露予公眾或媒體知悉。


偵查中案件,檢警調等偵辦單位不得將所取得的影音證據或其他書、物證,以任何形式提供予公眾或媒體使用,也不得主動通知媒體到場拍攝偵查中案件相關人員。如媒體或民眾主動到場採訪、拍攝時,檢警調等偵辦單位應採取適當隔離及遮蔽措施,以保障偵查中案件相關人員的隱私、名譽等人格權。


如有違失而致被拍攝人隱私、名譽等人格權受損害者,應研議在《國家賠償法》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檢警調等偵辦單位因故意或過失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除得請求該管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並得請求一定金額的懲罰性賠償,加重機關責任之立法,促使檢警調等偵辦單位落實偵查不公開之規定。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司改會議將討論,對偵查中已繫屬檢察署的刑事案件對外發言,應由地檢署依發言人機制規定,決定得公開的範圍及程度。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未報請該管地檢署同意,不得將進行中偵查案件說明。圖為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說明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相字案 更多"經檢察官進行相驗的案件。大凡非因疾病死亡都必須經檢察官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始能辦李後續各項手續,倘若相驗結果,認為有犯罪嫌疑,將會另立偵字案號進行偵查。"調查結果。(攝影:葉信菉)

 


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兼系主任鈕則勳表示,相關提案的立意良善,但實務和結構上恐窒礙難行,檢警調互不隸屬,各有本位主義和績效考量,由檢方統一管制發言,職權上會有潛在衝突。況且有心人士洩露訊息,打死不承認,無從追究,現況就不勝枚舉,此外,也很難防堵媒體捕風捉影報導,規範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張明偉教授表示,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應有法可據,只不過在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限制部分有利害衡量的空間,是否可以挑戰此部分裁量,將有爭議。

 

【延伸閱讀】

●新聞自由大幅限縮!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違反偵查不公開將嚴究責

 

 

【熱門影片推薦】

陳星未現身林奕含告別式 林家親友為父母打氣

●音樂比賽政治化? 烏克蘭禁俄歌手入境參賽

美FBI局長遭解雇 俄外長:開玩笑吧?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