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車手倒戈】回台蒐集軍事機密遭捕 陳國瑋今被判3年半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6日 17:41:00
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蒐集國家機密未遂,台灣高等法院16日判他3年6月,還可上訴。(湯森路透)

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蒐集國家機密未遂,台灣高等法院16日判他3年6月,還可上訴。(湯森路透)

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蒐集國家機密未遂,台灣高等法院16日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間諜行為未遂等罪,判他3年6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國瑋1993年9月間從空軍官校畢業即任軍職,至2001年12月間以上尉軍階退役,並在2015年4月、5月間赴中國地區依親經商尋求發展,之後在上海經營餐廳。

 

陳國瑋因提供管道,供我方情報人員匯補工作經費給予佈建的中國情報人員指定帳戶,遭中國地區國安部門人員查獲。

 

中國國安部門人員從陳國瑋處所取得資訊,研判陳所交往綽號「小奇」(化名)的情報人員,具情報價值,進而吸收陳國瑋,回台灣刺探、蒐集關於已完成機密核定程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

 

全案由台灣高檢署偵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國瑋坦承刺探、收集屬「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並行賄「小奇」,但否認擔任間諜。

 

高院認定陳國瑋犯行構成《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第3項、第2項前段的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收集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的資訊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

 

高院審酌陳國瑋長年受國家栽培,本應以國家安全及社會福祉為依歸,竟不思潔身自愛,竟因一時受威脅、利誘,受中國地區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吸收利用,助敵從事間諜活動,損及國家安全。然因「小奇」已有警覺,並未實際洩露「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判陳國瑋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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