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郁佳專欄:面對林奕含案 放下並非瀟灑 執著絕不丟臉

盧郁佳 2017年05月21日 07:00:00
局外人可以詮釋林奕含案嗎?小說辦案是線索、不是證據,查證才能確立事實。網友詮釋不能和案情混淆,往往帶有個人投射。但說出投射,進而釐清什麼是投射、什麼不是,釐清投射了什麼,卻有助理解自己。而那正是從責難魔咒中解放自己的鑰匙。(翻攝自網路)

局外人可以詮釋林奕含案嗎?小說辦案是線索、不是證據,查證才能確立事實。網友詮釋不能和案情混淆,往往帶有個人投射。但說出投射,進而釐清什麼是投射、什麼不是,釐清投射了什麼,卻有助理解自己。而那正是從責難魔咒中解放自己的鑰匙。(翻攝自網路)

林奕含案的爭論當中,有些人厭煩,抱怨網友相關發言都是刷存在感,抱怨這事還不快點過去,期待三天後大家就忘記。有些人在迷霧中苦苦捉摸事件輪廓,執著要討個說法。為什麼這兩種立場天差地別?

 

無論網友罵凶手或詮釋林奕含的處境歷程,有人說這都是主觀投射,不能代表林發言,所以應該閉嘴。是否如此?

 

為什麼愛管別人的閒事

 

要探索這兩個問題,是時候一讀美國作家瑞蒙卡佛的短篇小說《家離有水的地方那麼近》。

 

故事始於先生在餐桌上大吃大喝,問太太:

「妳看著我幹嘛?」太太沒在看他,但先生繼續說:「我不是告訴你了嗎?該死,為什麼有些人那麼愛管別人的閒事?倒說說我做錯了什麼啊!我又不是唯一在那裏的人。我們討論過這件事,是大家一起決定的,我們總不能走回頭吧,車子離我們五哩咧!你們憑什麼批評,妳聽到我說的嗎?」

 

「你知道的。」

 

「我知道什麼,克萊兒?妳倒說說看我應該知道什麼,我只知道一件事。她已經死了,我跟大家一樣難過,但是她已經死了。」

 

原來,上周五這位先生他們四個男人開車去露營釣魚,一到就在河裡發現了女孩的裸屍,卡在水面上一些樹枝裡。有人說該馬上回去報警,但別人說不要。很累,天晚了,女孩也不會跑掉。於是他們回去生營火,喝威士忌。有人下河去,把繩子綁在女孩手腕上,一頭綁在樹上,防止屍體漂走。

 

周六他們喝咖啡,喝威士忌,釣魚煮吃,在發現女孩的地方洗那些鍋碗瓢盆。

 

然後玩紙牌,說故事,讚美釣來的鱒魚肉質結實,勝在河水冰冷。

 

周日他們照常回家,報警。他說他們並不羞恥。

 

報上新聞說人們花了一番功夫檢查屍體,有人放了什麼進去,解剖,測量這個,測量那個,把東西放回去,縫合。

 

太太為了去女孩的葬禮而先上美容院做頭髮,葬禮上偶遇的陌生女人,告訴她:「那女孩我從小就認識她了,她以前會到我們家,我會烤餅乾,讓她在電視機前面邊看邊吃。」

讀者可以說,先生覺得太太理盲濫情,無理取鬧,神經兮兮,歇斯底里執著於跟自己無關的遙遠他人事,想太多,胡亂找碴,簡直拿無辜的先生當犯人開鍘了。

 

在太太眼中,釣客把女孩屍體當成物品無視。釣客在一張臉旁釣魚、洗碗,就像從裝著屍體的冰箱拿東西吃喝,在泡著屍體的水槽洗碗,視若無睹,麻木不仁。對太太而言,女孩絕非物品,女孩作為人有感受,她們對女孩有關愛。

 

讀者應該相信誰?

 

你的恐懼不是我的恐懼

 

第一個問題,網民看林奕含案,有人但求趕快落幕,有人借題發揮。這對夫妻看待女屍的立場差異同樣彼此衝突。衝突原因很多,沒有單一答案,但觀點不同,常來自經驗不同:

 

這對夫妻開車出門,到了溪邊,太太回憶童年說:有個女孩愛琳,被一對兄弟殺了,扔到河裡。

 

小說中,太太看著溪水,看到自己就在裡面,睜大雙眼,臉朝下,瞪著河底的水草,死了。

 

先生說:「真搞不懂妳有什麼問題。妳越來越惹毛我。」

 

而太太開車參加葬禮的路上,一輛小貨車尾隨她,她想讓對方超車,「但我每次減速的時機都不對。然後我加速了,但這次的時機還是不對。我緊握著方向盤,握到手指發痛。」她停車熄火,沒想到小貨車掉頭回來,陌生男駕駛下車,臉貼近她車窗,要她開窗、開門,盯著她的胸,她的腿,說:「嘿,蜜糖,我只是想幫忙啊。」

 

這話好耳熟。就像性騷擾、性侵案新聞底下的留言,總在教訓當事人,說這位太太妳想太多囉,人家是好心啊,妳怎會以為對方有那個意思,嘿,難不成妳還以為妳美到每個人都想強暴妳啊。

 

是的,這種無情嘲諷已經內化到女人心底,許多性侵犯能得逞,都有賴女人的自責。現實中,許多性侵受害自白,都說事前她們一覺得對方形跡可疑,下一秒就責怪自己竟懷疑對方心懷不軌,所以用信任贖罪;然後,她們就被性侵了。

 

事發後,人們再來振振有辭,怪她太隨便,總之「是妳自己的問題」。無論是板起臉拒絕,還是友善配合赴約,無論怎麼做她都得責怪自己。這套嘲諷自相矛盾,只為把錯推到她身上。這就是強暴文化。

 

原來,從駕駛責怪一個女人開車不小心,可以籠統推論到「所有女人」開車都開很爛,這和責怪受害者該為性騷擾、性侵負責,是同一套自我應驗的預言。責怪,剝奪了受責者的主權,令太太無所適從,自責「每次減速都不對,加速又不對」。當然對不了,因為後車有意跟蹤她,她卻以為是她錯了。性侵原本是受害者無從預料的,責難卻指控受害者是罪魁禍首。她們屈服,只求從責難中脫身,卻因此落入險境。

 

小說中,女人困在車內,眼睜睜望著陌生人試圖侵犯,車子象徵身體,顯出女人置身於強暴文化中,特有的脆弱、危險。

 

村上春樹的短篇小說〈睡眠〉中,妻子由家務羈絆中逐漸覺醒,為求屬於自己的空間,結尾同樣落單困在車內,周圍是空曠的公園停車場,有兩個黑影在車外,試圖打開車門,搖動車子,猛敲車窗。她發不動引擎,提心吊膽眼看車子要被掀翻。

 

這種恐懼感,是環境不斷灌輸女性,而多數男性得以豁免的。是否體驗過這種恐懼,是〈家離有水的地方那麼近〉夫妻立場的差異,也是許多爭論林案者的立場差異。

 

原來我們離女孩那麼近

 

小說開頭,先生說:

「她已經死了。我跟大家一樣難過,但是她已經死了。」這件事結束了,不用多想了,再講也沒用。忘掉吧,就像網民評論林奕含案,用「感情糾紛」、「當人家小三」、「死無對證告不成的」、「自己小孩管好不要出事就好」當成棺蓋最後一根釘子敲落,打算蓋棺論定,結束爭論。

 

太太說:「這就是重點。」對追究的人而言,這事才開始。有太多話要說,可是話在肚裡翻攪還沒成形,還未獲准去想。要打破禁忌思考,需要許多條件支持,林案只是其中一項。

 

然後,太太把盤子砸在廚房地板上,先生一動也不動。太太知道他聽到了,但先生沒回頭,假裝沒事發生。

那麼讀者會問,發生了什麼事?

 

小說改編的電影版,暗示了釣客對女屍自慰。小說則穿插了許多線索:

 

太太在床上不著痕跡甩開先生的摟抱,避開他毛茸茸的雙腿。

 

但先生經過就摸太太的臀部一把。

 

先生在餐桌上留字條署名「愛你的」,太太反而摘下婚戒,放在字條上,

 

當晚太太睡沙發。

 

隔天早晨,先生每次看著她,她都拿忙煮飯、拿兒子當擋箭牌迴避。

 

結尾,太太從葬禮回家,先生在家喝威士忌。男人們釣魚時也在女屍附近喝威士忌。太太只想到兒子不在家,怕他出事。

 

「我知道你需要什麼。」先生開始脫她的衣服:「該做的事情要先做。」太太馴從、熟練地配合,只懇求他在兒子進門前完事。

 

在太太敘述「有那麼多水聲,我根本什麼都聽不到」當中,讀者意識到,太太內心已經和水中的女孩成為一體。

 

全篇鋪陳,原來都為在結尾揭露這對夫妻的真相,即使同床異夢,太太怨懟不被理解,仍得盡義務做愛。她盡義務做愛,不是盡義務做菜,無關做愛,已是性侵,只是沒得抵抗。太太把自己投射到女屍身上,乍看不理性,卻是一條迂迴的線索,揭露她並非虛幻恐懼外來凶手,而是現實就持續活在秘密的受害情境裡。

 

她的先生自認比太太更知道太太需要什麼,知道什麼該做,什麼要先做,他的控制得寸進尺沒有極限。即使太太的行動、思想被規範控制,洗腦到迫不及待迎合先生,潛意識仍是保護自己的最後防線,在昏暗朦朧中藏起了主體看清的恐怖真相:你是凶手,我是屍體。

 

第二個問題,局外人可以詮釋林案嗎?小說辦案是線索、不是證據,查證才能確立事實。網友詮釋不能和案情混淆,往往帶有個人投射。但說出投射,進而釐清什麼是投射、什麼不是,釐清投射了什麼,卻有助理解自己。而那正是從責難魔咒中解放自己的鑰匙。

 

若要衝破牢籠,那麼關於自己的真相,就和關於林奕含的真相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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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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