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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大法官未解的問題

主筆室 2017年05月26日 07:02:00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但司法的宣告並無法自動消弭存在於這個社會的各種有形無形的歧視與偏見。(攝影:陳品佑)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但司法的宣告並無法自動消弭存在於這個社會的各種有形無形的歧視與偏見。(攝影:陳品佑)

司法不能涉入政治,但司法總是在不可言說的過程裡改變了政治。新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還要求立法院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肯認同志的婚姻平權。但在政治效果上,《民法》違憲的宣告化解了民法派與專法派的抗衡;同志婚姻限時適用(民法)的宣告更消解了蔡英文政府的立法責任,大法官的決定等於幫蔡英文拆解了一個政治未爆彈,也順勢完成她婚姻平權的競選承諾。

 

儘管大法官在解釋文裡以「立法形成之範圍」,對同性婚姻是否修改民法或另定專法持開放態度;不過,解釋文裡既以現行《民法》不許同性婚姻有違憲法婚姻自由平等權,甚而主張若未能於兩年期限內完成修法,即可逕行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結婚。代表即便採專法模式,其對於同性婚姻的之相關保障與權力,也不得少於《民法》對異性婚姻的規範。換言之,在大法官的宣告下,另立專法的作法已充滿違憲風險,幾乎僅存直接修改《民法》的途徑。

 

事實上,對於同性婚姻的立法態度是跨越傳統藍綠統獨板塊的;長期支持民進黨的基督教長老教會及非都會區的保守選民,尤其是反同婚的重要勢力,除了倡議同婚最力的尤美女、段宜康及蕭美琴等人之外,民進黨的區域立委這段時間都感受到強大的反同婚選民壓力,更有諸多專法派立委伺機在修憲後推出專法,希望以折衷立法的方式兌現蔡英文婚姻平權的承諾。不過這次的釋憲已經讓這些專法派知難而退,不但舒緩過去半年來蔡政府與年輕選民及進步團體的緊張關係,也讓民進黨免於長老教會等壓力團體的指責,因為,「這是大法官的決定,我們不能不遵守。」

 

但這份大法官釋憲文仍留下若干未解的問題。諸如、大法官既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有違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等憲法權力,如何能坐視這違憲的狀態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法時持續發生?同志們又為何不能依現行《民法》逕行登記結婚?這立法過渡期間,同志因為能未能登記結婚所衍生的繼承、收養等權力損害要找誰負責?於此,行政與立法部門的確應盡快終止這違憲狀況,否則問題將更難收拾。

 

其次、在進行同性婚姻修法的同時,勢必配合一系列相關修法。這其中,散佈於各類法令涉及的稱謂改變或增訂,還可透過包裹立法的方式一併調整,問題不大。不過,涉及婚姻忠誠義務的《刑法》通姦罪長期以來以男女性器接合作為構成要件,將直接面臨存廢的爭議;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既是不婚夫妻,有何理由不擴大適用?至於男男同婚的代理孕母問題,更將浮上台面。

 

最後,平等權的展現不是要消弭或打壓差異,相反地,它是要承認並接受彼此的差異。以南非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的說法,它是要尊重「別人跟我不一樣的權力」,不因差異而導致排他、邊緣化或標籤化。放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來講,不因多數異性婚姻的「正常」,而將同性婚姻視為「不正常」,了解保持差異性的權力,才能擁抱這個國家的多元性。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但司法的宣告並無法自動消弭存在於這個社會的各種有形無形的歧視與偏見;事實上,即便那些同性婚姻合法化已十數年的歐美國家,依舊存在歧視甚至攻擊同志的現象。台灣的婚姻平權被憲法肯認了,但跳離平權同溫層,看到「盟盟們」哭天喊地地攻訐同婚,以及許多台灣人的冷漠旁觀與不解,台灣的性平與人權教育顯然還要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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