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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加不了班之真相

何尉緹 2017年06月01日 07:00:00
一例一休爭議不斷,執政黨立委擬修法讓現行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採核實計算外,並放寬雇主在旺季時享有提高之工時上限。(翻攝東森新聞)

一例一休爭議不斷,執政黨立委擬修法讓現行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採核實計算外,並放寬雇主在旺季時享有提高之工時上限。(翻攝東森新聞)

近日執政黨立委提案,將修勞動基準法,除讓現行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採核實計算外,更導入工時帳戶制,讓事業單位可以在旺季時享有提高之工時上限。美其名是考量到勞工想加班卻加不了班,但在筆者看來,如此作法不僅無法達成目標,恐怕更讓小英總統降低工時之目標功敗垂成。

   

首先,筆者承認台灣有許多勞工想多賺點錢,而觀察修法以來之報導,因為一例一休讓雇主不給勞工加班,使其失去加班多賺錢之機會。再仔細深入,不給加班之原因,係現行休息日之工時計算,是採做一算四、做五算八之方式進行,如此擬制工時之作法,也怪不得雇主無法負擔增加之人事成本。而為了解決此一問題,立委提案將改回以一般計算之方式,做一算一、核實計算加班工資。如此恰似可以解決紛擾,實則仍無法讓勞工如願以償,得到加班之機會。

 

因為真正的原因,根本不在於加班工時之計算方式,而是整體可以加班之時間。實務上,很少有雇主叫勞工只來做一兩個小時,且工資給與上,也通常會比現行方式多給。何況,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公式,是沿用平日延長工時計算之1.33和1.66倍,若跟休假日出勤之加倍相比,仍是後者居高。姑且不論七天國定假日被砍後雇主所節省之成本,就以休息日之加班費計算來看,雇主成本其實上升有限,而這也正是政府建議雇主若讓勞工出勤,則請他們做滿四小時或八小時之原因。也因此,真正讓雇主在意的,其實是加班工時之上限。

   

以雇主的角度來看,當他們可以全天候24小時都在賺錢時,這將會使他們的獲利極大化,也很符合經濟學原理之命題。然而以現行46小時之加班上限觀察,這將使他們難以叫勞工前來出勤,自然而然地,他們當然希望可以放寬工時之限制。果不其然,翻閱近日之報導,果真可以找到相關之新聞,提到工商團體呼籲政府放寬上限至54或甚至60小時,讓雇主可以配合時節之需要加緊趕工。然而,若真把加班上限提高,那豈不是無法達成當初之立法目的了?更白話一點,豈不無法達成小英總統當年降低工時之承諾?成本之提高,雇主會以物價上漲反應,這也是多數人民抱怨之原因之一,然而正因為雇主可以物價來因應成本,所以真正困擾他們的,其實是工時之上限。立法之所以擬制工時,就是希望雇主可以不要讓勞工於休息日出勤,若修法改採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不僅讓一例一休之功力大減,若再強行提高加班工時上限,則不僅自廢武功,也讓過去的努力淪為笑話。

   

雖然筆者不清楚提案立委之用意,也不願將其動機與迎合雇主掛上等號,但如此修法未經仔細評估也未諮詢相關勞團之意見,更在新法上路不到半年之際急行修法,可謂草率與過急。既然要站在弱勢勞工之立場上,首先要了解勞工弱勢之原因,如果是錢賺不夠,那就要想辦法提升其工資,而不是拿更多工時來換取;如果是勞工單純不想休息而想持續加班,那就要宣導、教育他們勞權意識,使其了解修法之用意望其體諒。當政府願意用時間與誠意使人民了解同性婚姻之價值時,建立與推廣勞權意識難道會讓執政者失去民心?最後,在行政院明確表態立場之餘,再次懇請立委諸公勿忘初衷,進步價值得來不易,卻損之容易。堅定立場後,我們需要的,不是看似進步的後退,而是不畏艱難地持續向前邁進。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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