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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灣 不是明日香港

李芄紫 2017年06月01日 07:00:00
香港回歸中國後,就更加缺乏重新獨立的國際法依據。要重新獨立,需要足夠的歷史、民族、與現實中受壓迫等依據綜合考慮,從這幾方面看,香港可謂「完全缺乏」這些理據。(美聯社)

香港回歸中國後,就更加缺乏重新獨立的國際法依據。要重新獨立,需要足夠的歷史、民族、與現實中受壓迫等依據綜合考慮,從這幾方面看,香港可謂「完全缺乏」這些理據。(美聯社)

轉眼,香港已經回歸20年。雖然無法說「一國兩制」完全失敗,但顯而易見,無論中共、香港建制派還是民主派,都不認為「一國兩制」達到期望。特別是最近5年,「梁振英亂政」,香港政治穩定每況愈下,更令「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成為台灣政黨的競選口號。

 

近年來,香港「自決」、「港獨」聲音不絕。很多台灣朋友認為台港命運相連,於是支持香港「自決」或「獨立」,但這忽視了香港無論在地理、歷史軌跡、國際法、人心向背、與政治現實上,與台灣都截然不同。這些因素令香港缺乏自決的條件,無法與台灣相提並論。

 

在地理上。台灣是遠離大陸的一個面積相當大的海島,資源豐富,自給自足。台灣海峽雖然不是非常寬,但由於水流等方面的因素,中國對台灣的了解以及與台灣的聯繫,反而不及距離中國更為遙遠的琉球(古代「大琉球」指琉球,「小琉球」指台灣)。這條海峽既是天然的地理區隔,原住民族甚至生物物種都與大陸不同,除了增加軍事征服的難度,也形成了心理上的自然區隔,獨成一體。

 

相反,香港不是一個天然的獨立地理單位,香港(新界九龍)就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香港島以及其他離島,也與大陸近在咫尺。無論細小的深圳河(深圳與新界之分界),還是狹窄的維多利亞海峽(九龍與港島之分界),都缺乏地理阻隔意義。作為一個後天人為畫出的單位,香港天然資源相對貧乏,就連食水也不足,需要大陸供應(或者海水淡化)。

 

在歷史上。台灣長期獨立發展,原住民有獨特的語言文化。最早建立的外來政權是西方的荷蘭與西班牙。直到明末,漢人才在台灣第一次建立政權。被滿清兼併後,在19世紀又割讓給日本。二戰後「光復」短短4年後,又和大陸處於兩個不同政府的統治之下至今。

 

香港和台灣情況差太遠

 

反觀香港。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大陸政權統治的一部分。香港最早期的原住民是和廣東地區一樣的百越族人。在漢代已有漢人大族在新界居住。唐代,屯門(新界的一鎮)已經成為軍事據點與航海重鎮。從廣州出發到南洋、印度及西亞的商船,停靠的第一站就是屯門。宋朝建立後(約960年),香港一直處於中央皇朝統治下。從唐朝開始,香港地區相繼隸屬寶安縣、東莞縣、新安縣(1572年設置)。香港地區占新安縣約五分之二的面積,在明清的新安縣地圖上記錄有大量的香港地名,《新安縣志》記錄香港眾多人事。從宋朝開始,漢人宗族開始進入新界。移居元朗錦田鄧氏是有文字可考的最早遷入香港的漢人宗族(廣府人)。南宋末年,福建裔林氏入遷九龍。清朝初年,客家人開始大規模進入新界。香港近代之前三大族群並立的人口分佈就此確立。有理論指,占香港人口極少部分的疍家人是百越的後代,但他們也早已被漢人同化,沒有留下明顯的民族特徵。租借給英國之前,漢人在新界地區建立了典型的華南農業社會的宗族結構,與廣州、東莞、佛山等地無異。

 

香港島由於地處海邊,以漁業、燒香、石灰等為主,經濟形態與農業社會有所不同。在18世紀後期到19世紀初期,一些離島甚至為海盜占據。但這種情況,也和廣東沿岸島嶼(特別是珠江口,包括萬山群島等島嶼)的情況大同小異。香港海盜也是華南海盜的一部分。一些人以香港有海盜以及與農業經濟形態不一,論證香港是獨特的「帝國邊陲」。其實這最多只能證明華南沿岸的獨特性,而不是香港島的獨特性。而即使是華南沿海存在與農業社會不一的經濟形態,也不能誇大到是一個「獨立」的部分。畢竟,中國如此大,斷然不可能認為只有典型的農業社會才算是中國。

 

可見,香港在未割讓(及租借)英國之前,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至少已經上千年。香港之所以成為一個單獨的政區不過短短百餘年歷史,而且完全是因為遭到侵略後的結果。如果不是英國通過鴉片戰爭占據香港,香港也只會一直隸屬廣東,是中國的一個普通城市。這與台灣的情況相差太遠。

 

在國際法上。二戰期間的《開羅宣言》,規定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二戰後,中華民國迅速「光復」台灣並統治至今。雖然中國一直認為《開羅宣言》已經把台灣歸還給中國,但在國際法上,台灣的地位沒有最後被確定,仍存在爭議。

 

反觀香港。現在整個香港的三個部分:港島是1842年在《南京條約》中被割讓,九龍是1860年《北京條約》中被割讓,新界是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被租借,為期99年。占香港面積九成的新界,其地位是租借而不是割讓,這是相當關鍵的因素,因為這意味著新界一直屬於中國,根據國際法,到期一定要歸還。這成為英國不得不歸還香港的重要考慮。畢竟回歸談判時,香港的經濟人口發展已經不允許把香港島與九龍再剝離出來了。

 

借來的時間 借來的空間

 

二戰後興起殖民地自決自治或獨立的風潮。香港也一度在聯合國「去殖民地化」的名單上被列為「殖民地」。這意味著如果當時香港人要自決獨立仍有機會的。可是,當時香港人並沒有爭取獨立。5、60年代,香港是眾多華人走向海外的跳板,「借來的時間,借來的空間」,沒有凝聚感。1967年的六七暴動成為香港歷史的重要分水嶺,開始形成香港人意識,但這種意識形成的第一步,不是自認為「香港人」,而是在香港的(特殊的)「中國人」,70年代初通過保釣運動與中文運動,喚醒了「中華民族」的意識,汪明荃的名曲《做個勇敢中國人》街知巷聞。

 

1967年香港因資糾紛引爆「政治工潮」,圖為當年警民對峙現場。(維基百科)

 

1972年,中國重返聯合國。駐聯合國代表黃華立即去信非殖化特別委員會,要求在「去殖民地化」名單中把香港與澳門去除,因為中國認為它們在法律上不是殖民地,而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最終聯合國在提交給大會的年度報告中,把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取下。此後,香港已經無法通過「去殖民地」而要求獨立。

 

黃之鋒等人在一篇文章中認爲聯合國大會雖然決議通過報告,但沒有充分討論報告中的港澳問題,所以表決不代表聯合國大會的態度。誠然,在2908號決議中,「通過報告」只是其中一句話,不是決議重點,但這不表示港澳問題沒有得到相關國家的重視。當時英葡官方與香港輿論對中國此舉都非常清楚。試想,北京當時剛重返聯合國,怎麽有可能「偷偷把議案塞進報告」而能瞞住政治老手英國?但英葡當年爲何不反對,自然是主要因為要求正當之故;香港人正值民族意識喚起,又怎會加以反對?既然當事人全無異議,其他國家又何需特別關注與討論?只要把這些時代脈絡加上,就不難得出這個結論。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正式規定,英國在1997年歸還香港。這份在聯合國備案的聲明是莊嚴和有效力的條約,並在1997年7月1日被履行。自此,香港在國際法上已經毫不含糊地屬於中國。根據文本和立法原意,無論聯合聲明還是基本法所指的50年不變,都僅指關於「兩制」的安排,而不涉及香港屬於中國的「一國」的國際法狀態。

 

香港回歸中國後,就更加缺乏重新獨立的國際法依據。戰後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固然一方面支持殖民地解放和民族自決,但另一方面也承認國家穩定和完整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所以為了取得平衡,國際法所説的「自決」不是毫無原則的,不可能隨便哪個地區的人説要脱離母國就可以得到國際法的支持。要重新獨立,需要足夠的歷史、民族、與現實中受壓迫等依據綜合考慮,從這幾方面看,香港可謂「完全缺乏」這些理據。

 

歷史上。香港從宋朝開始到被割讓之前,不但一直處於中國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也一直處於省級地方政府有效統治之下,甚至從來沒有被劃分為一個單獨的政區。在割讓之前,香港不是什麼「華夏邊緣」,而是華夏的一部分。19世紀,清政府相繼割讓和租借了香港島、九龍和新界,才令香港逐次地脱離省一級地方的管轄。所以香港成為一個單獨的政區不過短短百餘年左右的歷史,而且這完全是因為遭到侵略後不得已的結果。

 

真正的香港人

 

民族上,香港人不是一個民族,其主體屬於漢族。其實「真正的香港人」是香港在被割讓之前的原居民。香港的原居民有兩類:第一是香港島附近的漁民蜑家人,他們已經沒有民族特徵。第二是新界的原居民,他們更加無疑屬於漢人。所以香港的原住民並不是特別的民族。現在漁民和新界原居民在功能組別中被歸入漁農界,故漁農界可以被視為原住民的代表。但漁農界是最愛國愛港的界別之一,都説自己是中國人。

 

其他非原住民也是絕大部分都是中國人。皆因1951年港英設立邊界禁區之前,香港和大陸的人員交流是完全自由的,「香港人」和中國人並無區別。即便是設立邊界之後,還有大量內地的人通過各種方式移居香港,以致現在香港人口的主體是1945年後不斷從內地遷移到香港的漢人及其後裔。比較公認的「香港人」的意識是在70年代才開始產生,距迴歸不過20年左右,不到一代人時間。儘管香港通用粵語和寫繁體字,但粵語也是珠三角的通用語言,繁體和簡體不過是最近才發展出來的漢字的兩種相近的書寫形式。沒有任何嚴肅的民族學研究會認為「香港人」是一個獨特的民族。

 

在母國不同意的情況下,國際法所支持的獨立需要擁有更為充足的理由。以科索沃為例,國際社會主流最終支持科索沃獨立,不單是因為科索沃人(阿爾巴尼亞族)和塞爾維亞人屬於不同民族,更在於塞爾維亞曾經對科索沃人進行大屠殺,產生人道主義災難。而這種情況在香港根本沒有出現。除了一些可能希望「吃人血饅頭」的人之外,我想也沒有人希望香港會出現那樣的災難。

 

有人深知香港在國際法無法擁有獨立的理據,於是提出所謂「歸英論」。認為中國做出了違反聯合聲明的行為,因而可以「廢除」聯合聲明,把香港「歸還」英國,然後再以「去殖化」為理由謀求獨立。英國在現實上不用說毫無「收回」香港的意欲和可能,此舉也沒有國際法的基礎。首先,中國有否違反聯合聲明沒有公認的標準。英國説違反,中國説沒違反,沒有機構可以進行強制仲裁。退一步説,即便能夠放上國際仲裁,真的判決中國違反了聯合聲明的某個規定,也不可能廢除條約,更不可能因此判香港交還英國。因為這類涉及領土變遷的條約在國際法上屬於處分性條約,本意是永久性的,不可能因為這種「違約」而令領土變遷作廢。除非中英另訂新約,否則即便英國單方面宣布聯合聲明作廢,領土變遷的後果也不可能變更,香港的國際法地位也不會因此而改變。

 

「港獨」在國際法上的不可能,決定了「港獨」在國際社會上不可能得到任何支持。有人因為西方國家普遍支持香港的民主,就幻想西方國家會同樣支持「港獨」。但所謂盜亦有道,西方國家不可能拋開國際關係的準則,去支持毫無理據的「港獨」。

 

 

回到過去的好時光

 

在人心上。台灣與中國分隔百多年,台獨運動也有幾十年之久。香港的情況與台灣不同。僅在不到10年前,即2008年,香港人的愛國指數還處於最高峰:四川地震,港人大量捐款;北京奧運,港人為中國選手加油。香港出現港獨的聲音只是最近幾年的事,很大程度是上一屆政府不當施政的後果。從這次香港特首選舉看,董建華受追捧,希望「回到過去的好時光」的人是大多數。而他們所要求的好時光,只不過把時鐘回撥5年而已。可以說,港獨聲音的出現,是一種對社會不滿而被煽動後的極端化情緒表現,並非主流社會理性思考的結果。支持港獨者集中在青少年,而且青少年是否真的全面「天然獨」,更值得懷疑。畢竟在顯示支持港獨比例最高的調查中,只顯示有接近四成年輕人支持港獨

 

最後,在政治現實上。台灣與香港更差天共地。台灣有自己的政府,有自己的軍隊,有美國的保護承諾,還可能有日本在背後的支持。中國很難為所欲為。

 

但香港現在已經是中國一部分,「在中國手裡」。沒有人懷疑,中國絕對不允許港獨。港獨不是談情說愛,不是請客吃飯,是提著腦袋搞革命的事。而現在高呼港獨的政客,看不出有這種勇氣。奢談港獨絲毫不現實。中國連民主都不給香港,又怎麼可能給香港港獨呢?有人認為,如果社會上有激進的港獨光譜,可以讓中央在民主方面讓步。這幾年看到的事實是完全相反。港獨越激進,中央越強硬,不但民主無望,連自由與法治也褪色。可見,這種以港獨為談判籌碼,是完全失敗的策略。誠然,「沒有抗爭,哪有改變?」但抗爭也需要有正確的目標與策略。而香港民主缺少有智慧、有主見、有分量的旗手,任由偏激的港獨聲音挾持香港民主陣營。這是最令人扼腕的事。

 

香港民主發展本來就不是一條平坦的路,更沒有多少出錯的資本。這幾年從爭取民主被扭曲成爭取港獨,可謂走上一條岔道。支持香港民主,就應該支持香港重回民主發展正軌。如果認識到香港的情況與台灣有異,台灣的有心人也理應從港人的最大利益出發,少做鼓動港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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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關鍵字: 香港 港獨 六四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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