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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離還是會罹難」 小林村國賠案123名家屬敗訴定讞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07日 21:41:00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小林村滅村,共462人罹難。圖為小林原村址遭掩埋後現況。(翻攝自路遊 - Taiwan 公路、步道、山河臉書)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小林村滅村,共462人罹難。圖為小林原村址遭掩埋後現況。(翻攝自路遊 - Taiwan 公路、步道、山河臉書)

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小林村滅村,共462人罹難。百位罹難家屬認為當時鄉公所未撤離村民,聲請國賠,一、二審均敗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7日除了認定當時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15村民因「沒撤村」而罹難,廢棄二審判決外,駁回其他123名聲請人的上訴,判決敗訴定讞。

 

2009年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高雄縣甲仙鄉(後改制為高雄市甲仙區)小林村遭土石流滅村,造成462人罹難,罹難者家屬後來請求國賠24億元,高市府召開兩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予以駁回。

 

然而,罹難者家屬不服,認為災害應變中心於案發前,至少8次通報要求撤離小林村,但前甲仙鄉公所不執行撤離指示,最後導致慘劇發生,滅村主因是人禍。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國賠,分別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賠償3億多元及2億多元,總計近6億元。

 

 

但法院認為,土石流來自於獻肚山地質條件脆弱,加上高強度降雨,而獻肚山在風災前無任何崩塌紀錄,不太可能事前預料。加上當時小林村村民前往預設的避難場所小林國小及社區活動中心,在土石流期間,照樣被淹沒,所以村民罹難與鄉公所無因果關係,判決家屬敗訴。因此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村民敗訴,災民不服,上訴最高院。

 

最高院開庭辯論審理認為,該案的求償災民中,有15人的罹難家屬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當時因為村長拒絕執行強制撤離,而不幸喪生,因此,應由高雄市府舉證其死傷並非因為村長的決定導致,僅將這部分情節發回更審,但其餘123位災民求償部分,則維持二審判決,敗訴定讞。

 

日光小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偉民受訪表示不滿,說為了打這起官司,1家3口提起訴訟,訴訟費花了10多萬元,得到的判決結果令人失望。並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將和提告人研議提起再審。(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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