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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沒有輕軌就是二等城市嗎

張勝雄 2017年06月13日 00:02:00
「運輸設施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所以必然有些人獲得較佳服務,有些人獲得的服務較差,甚至沒有服務。(翻攝自YOUTUBE)

「運輸設施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所以必然有些人獲得較佳服務,有些人獲得的服務較差,甚至沒有服務。(翻攝自YOUTUBE)

前瞻計畫的軌道建設引起正反雙方熱烈討論,針對部分運輸專業者的質疑,某交通局長回應「台北有,為什麼我們就不能有…」。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根本不需要任何專家,任何人都可以簡單做決策,運輸專業已經毫無容身之地了。

 

到底運輸專業是什麼?運輸專業者又以何種觀點思考這些建設取捨的爭議?在與社會大眾的溝通對話過程中,我們常會聽到服務公平性、使用者付費與二等公民等字眼,這些詞在社會大眾與專業者的認知是否有落差?本文嘗試提出一些想法,期望讓社會大眾了解運輸專業者為什麼會支持或反對某些計畫。希望這些對話能有助於社會大眾建立更多的共識。

 

什麼叫專業?何謂專業的傲慢?

 

病人:醫生,我頭暈,一定是高血壓,請你開A藥給我。

 

醫生:我們先檢查一下,了解目前的狀況與頭暈的原因,再決定如何治療。

 

病人:不用麻煩啦!我自己知道病情。而且隔壁老王跟我類似症狀,吃了A藥就生龍活虎,所以我也要A藥。

 

醫生: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飲食習慣、生活作息都不一樣,頭暈也未必是血壓高,我們還是先檢查,了解情況再說…

 

病人:我是二等公民?我認識你們院長…

 

這樣的對話在醫院的診間並不少見。

 

病人述說病情,醫生根據病人的敘述、檢查報告,與醫學知識對生理的理解,確定致病原因,再據此從眾多治療方案中選擇對病人最有利的處置。這就是醫療「專業」。

 

不說明致病原因,沒有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只一昧要求病人完全信賴醫生的處置,這就是專業的傲慢。

 

醫療是專業,運輸規劃與管理同樣是一項專業(否則就不會有人說交通部長是專業的傲慢)。運輸專業基本ABC就是,專業者有能力針對問題提出不同的替選方案(Alternatives),並就每一個方案計算說明其效益(Benefit)與成本(Cost),以供決策者選擇。

 

例如,民眾抱怨平交道影響道路交通,則專業者應該先衡量平交道的阻隔對道路交通影響有多大(必要性)?與其他平交道相較改善的優先順序(急迫性)?有何種改善方式?那一改善方式的成本低效益高?若不一一探究,只要有平交道就要鐵路立體化,那又何需運輸專業?

 

看法一:運輸設施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

 

有人住家離捷運車站、公車站近,步行可達;有人住得遠,須有接駁運具,轉乘不便。有人住家離主要幹道近,車輛進出方便,有些人則居巷弄間,環境雖靜,交通進出卻顯不便。

 

可不可以多闢建幾條捷運(或公車)路線,讓大家更方便?當然可以,但乘客有限,過多的路線分食運量,勢必造成每一條路線都虧損的窘況。

 

可不可以多設一些車站(或公車站),讓大家更方便?當然可以,但車輛不斷加減速停車載客,整個行車時間變得越來越長。設很多站是許多地方民意代表的最愛,看似方便,卻會讓所有搭車的人都不便。開闢快速道路、增設交流道也是同樣的道理。想設計讓每個人都方便的交通系統,其結果卻是大家都不方便。如何設計運輸系統,在方便與不方便之間取得一種平衡點就是運輸專業的一部份。

 

運輸設施需要經費建設、管理、維護,但又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新北市府提供)

 

看法二:忽略「使用者付費」原則將排擠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

 

運輸設施需要經費建設、管理、維護,但又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所以交通管理者會針對服務設施的屬性擬定不同的策略。通常,對於使用對象較為少數特定者,或非屬日常基本服務的運輸設施會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藉此促進資源使用的公平性,並使有限的資源能獲得最佳運用。例如,政府興建的停車場僅能提供少數人使用,即應由使用停車場的民眾共同負擔其興建與營運成本,而不宜由一般民眾的稅收支應。

 

高鐵服務(類似航空的快速運輸)也非全體民眾的日常所需服務,每一乘客使用量高低有別,也應由高鐵的使用者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公平合理的分擔。高鐵原本規劃即是滿足台北-台中-高雄的長途快速運輸需求,但此三都會區的來往旅客量仍無法支持高鐵的建設營運,因此才會加入一些中間站,雖然這些中間站會提高成本,影響其營運速度,但透過不同的停靠站方式可獲得一些新增旅客的票箱收入,兩相比較,若其新增收入大於新增成本,則有新增站位的可行性,這個過程專業術語即叫做效益分析。

 

如果新增站位的成本遠高可以獲得的票箱收入,就不適宜新增設站。因為如果要使高鐵能持續正常營運,就必須漲價或以國家稅收補助。漲價難以獲得既有乘客的支持,若由國家稅收補助,不僅排擠其他政府施政,如長照、年金、社福資源的運用,由其他未使用高鐵的民眾補助高鐵乘客(通常是可以支付高額票價者)是否合理?

 

看法三:有沒有二等公民?

 

這句話並不完整,每個國民都有平等的公民權利,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公民都能獲得相同的政府服務,誠如看法一「運輸設施無法公平服務所有人」,所以必然有些人獲得較佳服務,有些人獲得的服務較差,甚至沒有服務。當有些人說為何我們沒有高鐵服務時,可能也要想想有高鐵服務的人,他們其他的居住生活條件是否一樣。台北市固然有方便的捷運、高鐵等交通服務,但房價、生活費用、通勤時間可能也是其他地區所不能比較,每個地區都有其優勢與劣勢,不能只拿自己的劣勢要求,而不提自己的優勢條件。

 

從看法一與看法二推論,以交通設施的服務提供而言,絕對有二等公民,甚至還有三等、四等(例如一天只有兩班客運車的地區民眾)…。決定的關鍵因素就是人口數。人多活動多,運輸需求多,可以共同負擔的運輸設施自然多(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表現),自然也更便利;人少的地方,活動少,運輸需求少,共同負擔者少,難以維持運輸系統的永續經營。這個專業術語就是「自償率」。當然,無論地區人多人少,政府仍應提供基本(非便利)的服務,而地區人口數大致就決定了他是幾等的交通公民,如果你認為這種分等是有意義的話。

 

我成長於嘉義,工作在台北。嘉義有許多台北沒有的東西,同樣的,台北也有許多嘉義沒有的東西,用正向的態度去面對、接受、處理他們的好與壞,就會發現他們的美麗。如果不想辦法看見自己都市擁有的特點,而整天專注在自己沒有的東西,一天到晚叫自己是「魯蛇」,那才是真正的魯蛇!

 

※作者為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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