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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難審《礦業法》 張景森嗆環團「惡意誣陷」護航亞泥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20日 15:40:00
環保團體20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將《礦業法》修正案立即排入臨時會議程。(攝影:李昆翰)

環保團體20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將《礦業法》修正案立即排入臨時會議程。(攝影:李昆翰)

環保團體20日上午於立法院抗議舉行記者會,要求將《礦業法》納入立法院臨時會議程,主張撤銷亞泥違法展延、取得原住民同意後才能核定開採等修法。對於環團質疑張景森介入亞泥展限案,他20日在臉書表示「這項會議處理通案並不是處理個案」,外界影設他護航,是一種惡意的誣陷。

 

環團表示,在3月,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宣示排審《礦業法》,而礦務局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亞泥的展限申請,展延亞泥的礦權至2037年11月22日。對於外界質疑亞泥違法展延礦業權,經濟部19日回應並無不法,20日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再度表示亞泥「合乎法律規定」。

 

截至20日,已在凱道露宿118天的巴奈表示,「轉型正義無疑是騙局一場」。亞泥新城山的礦場在傳統領域的公有保留地上,原民會曾以公文明確表示,「礦業權者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限時,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應當踐行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之機制。」然而亞泥非但無踐行《原基法》,標榜族權轉型正義的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11月7日由政委張景森召開協調會,決議舊礦場礦權展限無須踐行原基法,經濟部3月更護航亞泥闖關,19日更重申「亞泥展限查無不法」、「經濟部這邊覺得展限不需要適用《原基法》。」

 

對於環團指稱張景森介入亞泥展限案,張景森20日透過臉書澄清,「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影射行政院及本人介入亞泥展限案,這種指控相當具有惡意。」他解釋,2016年林萬億與他本人共同主持的會議,是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召開的會議,起源於該部與原民會的爭議,並不是他們自行召開。「這項會議處理通案並不是處理個案,當時受影響的展限案有24案,亞泥當時根本還沒提出申請展限。」張景森表示,故意說這個會議的目的是為亞泥展限案解套,根本是一種誣陷。

 

環保團體在記者會提出5個《礦業法》修法重點。(攝影:李昆翰)

 

對於《礦業法》的百廢待舉,環保團體提出5個修法重點。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除了應落實開發前審查之外,更應建立完善開發中管理與礦場退場機制。《礦業法》在2003年修法時將第31條礦業權展限,從原本「須經主管機關准駁」,改為「非表列情形不得駁回」,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已是過份優惠礦業權者。

 

同條第2項內容更誇張,在礦業權到期之後,礦區假如因情勢變遷(例如發現瀕危物種而欲劃設保護區)而導致無法展限,主張的機關必須補償業者損失。礦業權本屬特許,礦權到期沒有非展限不可的道理,這條霸王條款往往實質架空了其他機關權責,導致從礦權核發開始,政府卻反主為客變成為業者端茶的小媳婦,應該立即修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秘書長謝孟羽律師呼籲,未來《礦業法》修法資訊應公開透明。謝律師進一步說明,這次亞泥採礦權的展限,居民完全不知情,還要透過電視新聞跟報章雜誌的報導才知道,「到底為什麼可以繼續採20年?怎麼爆破開挖?對族人有什麼影響?土地什麼時候還給族人?這些全都不清楚。」環團主張,未來修法應朝向資訊透明,公民參與的原則,立即修正違憲的霸王條款

 

目前,立委提出的《礦業法》修正案已有13個版本,對於民團呼籲排入第三次臨時會,政院尚未定案。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下會期極有可能擔任經濟委員會的召委,他認為若是排做下一個會期的優先法案,這段期間還能有充分討論,也許比較妥當,他也將舉行更多研討會。(馬麗昕/綜合報導)

 

【亞泥系列報導】

●礦業局駁環團:亞泥延展合法 容量都隨政策調整

●檢討亞泥98件礦權展限案 經濟部:查無不法​

●亞泥「開採書」竟外包給前礦物局審委寫

●環團要行政院出來面對

●內幕/經濟部下令:換掉礦務局長

環團:亞泥應先停運再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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