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29億官司又敗訴 李進勇嘆:傾向不上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23日 16:38:00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完工11年遲遲未啟用,縣政府2016年起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都敗訴。對此,現任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傾向不繼續上訴。(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完工11年遲遲未啟用,縣政府2016年起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都敗訴。對此,現任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傾向不繼續上訴。(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因鄰近水源保護地,縣府因而與廠商解約,被判賠29億元,雲林縣政府2016年起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二審均敗訴。對此,現任雲林縣長李進勇23日表示,目前傾向不繼續上訴,但是焚化廠何去何從,並沒有明確解答「應該做個了斷,時程也不會太久」。


承包林內焚化廠的廠商達榮公司日前以雲林縣政府片面解約為由申請仲裁案,雲林縣政府被判需賠償29億元,雲林縣政府在2016年2月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敗訴後不服,再次提起上訴,經4次準備程序庭,全案6月20日二審判決被雲林縣政府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23日為雲林縣議會最後一天議程,縣議員陳俊龍再度關切林內焚化廠官司,提出縣府聘請專家研究、提出撤銷仲裁之訴、千萬不要反而被達榮公司了結等建議。

 

李進勇答詢指出,林內焚化廠案朝幾個面向在努力中,其中之一的行政調查已結案,移送司法調查中;債務人異議之訴在一審、二審都敗訴,三審的法律審要翻案機會不高。李進更批評,達榮公司在環評作手腳,隱瞞林內淨水廠在附近的事實,造成後續一連串困擾,根本不值得法律的信賴保護,是「壞心腸、沒做好事」。

 

陳俊龍追問是否會提出上訴,李進勇坦言個人意見「傾向不上訴」,但要等看到起訴書再通盤考量,並語重心長表示,林內焚化廠案是雲林人的夢魘,也到了一個段落,「應該要做個了斷,時程也不會太久」。

 

李進勇表示,10多年的夢魘勢必要解決,將於今年6月底總檢討全縣垃圾減量結果,7月召開垃圾處理公聽會,終結垃圾夢魘。

 

2002年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為配合中央政策,以BOO方式興建焚化爐,不過焚化爐竟蓋在雲林水源地、淨水廠旁邊,攸關廣大縣民飲水安全,引發極大爭議。接替的雲林縣長蘇治芬上任即履行政見,不發林內焚化爐執照,讓林內焚化爐正式成為一座空蕩蕩的「蚊子焚化爐」。

 

不過雲林縣政府也為此付出慘痛代價,林內焚化廠在雲林縣政府與達榮公司解約後,達榮公司提出仲裁,仲裁判斷雲林縣政府需賠償29.5億元,第一階段包含已支付款項及利息共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並聲請查封縣有土地強制執行,雲林縣政府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二連敗。(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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