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延宕案 監院再列何煖軒12項違失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10日 15:17:00
華航董事長何煖軒自上任以來風波不斷,處理完空服員罷工後,再因桃捷延宕案上了新聞版面。(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華航董事長何煖軒自上任以來風波不斷,處理完空服員罷工後,再因桃捷延宕案上了新聞版面。(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9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調查「桃園機場捷運自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等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迄今仍無法通車」案,糾正交通部、高鐵局,並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考改進,並對華航董事長、前高鐵局長何煖軒列出12項調查意見,顯示有重大違失責任,但卻因超過時效不予究責。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現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的重大違失調查意見有12項,包括高鐵局為求本案財務評估能順利獲行政院核定及預算審查獲立法院通過,漠視總顧問中興工程建議ME01標至少需290餘億元經費的意見,就訂定預算金額為262億,過度壓縮工程建設經費,降低其他有捷運建設經驗廠商如西門子公司或法商亞斯通公司得標機會,導致毫無捷運建設經驗的丸紅公司得標,核有違失。

 

報告並指出,高鐵局辦理機場捷運招標及履約作業時,對於限制機電系統型式等涉及政策重大事項,均未簽報交通部核定;前高鐵局長何煖軒對於政務次長周禮良開放機電系統的建議,竟指示政風單位將之列入請託關說紀錄,且不採北市府捷運局應開放機電系統型式建議,執意將ME01標限於鋼軌鋼輪系統,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衍生機場捷運在長陡坡行車安全性質疑,均核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高鐵局未經專業考量,也未參考國內其他捷運工程興建經驗均高於5年,為彌補長生案解約所導致的延宕及民意失望,自行規劃5年的興建時程,過度壓縮招標作業及興建期程,何煖軒顯有重大違失。

 

公務人員行政違失部分, 監察院指出, 交通部前政務次長何煖軒、前高鐵局長吳福祥、龎家驊、朱旭和現任局長胡湘麟皆有行政違失,不過,監察院認為何煖軒、吳福祥、龎家驊3人適用新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其過去行為適用懲戒權及懲處權行使權時效為10年,因時效已過而不予究責,因此,函請交通部查交通部查處高鐵局長胡湘麟、前局長朱旭的行政違失責任。

 

此外,何煖軒在2016年7月27日以書狀申請本案調查委員(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應自行迴避,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業於同年8月4日第5屆第4次會議討論,決議認為3位調查委員並無「監察法施行細則」及「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所規定應自行迴避。

 

另外,針對8月2日華航發布主管人事異動名單,服務33年的地勤服務處副總經理俞智,被調到青島辦事處,由於俞智的太太,也就是監委林雅鋒,曾在2015年因桃機捷運BOT案對何煖軒提出彈劾,調職消息一出被外界認為是何煖軒的秋後算帳,但華航則強調職務異動「適人適任」,否認有任何其他動機。(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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