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對蘇永欽教授《司改的宏觀思維》一文的異見

張靜 2017年07月01日 07:00:00
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日昨在聯合新聞網「名家縱論」發表《司改的宏觀思維》一文,本人唯一認同的,就是蘇永欽的確是名家,但蘇文中的縱論卻只是高來高去,看不出什麼名家風範,至於蘇永欽對這次的司法改革,到底又有什麼正面能量?(攝影:陳品佑)

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日昨在聯合新聞網「名家縱論」發表《司改的宏觀思維》一文,本人唯一認同的,就是蘇永欽的確是名家,但蘇文中的縱論卻只是高來高去,看不出什麼名家風範,至於蘇永欽對這次的司法改革,到底又有什麼正面能量?(攝影:陳品佑)

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日昨發表《司改的宏觀思維》一文(下稱蘇文),對他的宏觀思維,本人雖敬表尊重,但却有不吐不快者。因台灣司法沈痾已久,談到司法改革,如只有宏觀思維,終不能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改革方案予以對症下藥,司改終究淪為高談甚或空談,既無濟於事,更無利於民。

 

蘇文說,現代司法有其不變的基礎結構,以及必須因時調整的環節。在前者還沒有到位以前,後者的空間不會很大,必然只能從「供給面」去做努力,包括專業能力、倫理的建立和審判的獨立云云。本人識淺,不能理解審判獨立及法官專業能力與倫理的建立,為何不是現代司法不變的基礎結構,而只是因時調整的環節?那所謂的基礎結構到底是什麼?因現代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獨立,獨立的核心在良心,法官之所以有良心,除部分來自先天的人性外,主要就是來自於其專業能力及專業倫理的建立,專業能力不足的法官,就是糊塗法官即恐龍法官,總是不知良心之所在;而專業倫理不足的法官,就經常是為執政當局服務的打手法官、能被錢買通的貪污法官與不顧人民權益的酷吏法官,總是背著良心行事。因而審判獨立及法官專業能力與倫理的建立,應該是現代司法的基礎結構,現代司法要是背離了審判獨立及法官專業能力與倫理的建立,還能稱之為現代司法嗎?

 

再者,為何審判獨立及法官專業能力與倫理的建立,只是司法的「供給面」,而不能同時是「需求面」?難道從「司法消費者」或所有「人民」的面向考量,不能或不該要求、期盼審判能夠獨立、法官都應具有專業能力與倫理?又為何基礎結構尚未到位以前,因時調整的環節空間就不會很大?又為何因時調整的環節空間不會很大,就必然只能從「供給面」去做努力?在邏輯思維或從人類經驗上來看,為何此際不能同時從「需求面」一併去做努力?

 

至於台灣的司法從過去到現在數十年來,所謂不變的基礎結構究竟到位沒有?就蘇文所持如今是第三代司法改革的觀點,那過去歷經兩代的司法改革,難道都沒有對司法的基礎結構去做改革?或過去的司法改革難道都未觸及基礎結構部分,而都只是在因時調整的環節部分著墨或打轉?其實,這只要從《法官法》的產生,就足可證明過去的司法改革確有觸及基礎結構部分,只是因被改革者本位主義及既得權利的作祟,如今《法官法》的規範內容,改革者仍非常不滿意罷了。

 

我的家人送了錢

 

蘇文又說,70%以上沒有進過法院的人民,在被問到是否信任法院的時候,有多達80%持否定態度,顯示大多數人的否定根本不是來自於經驗云云。然而,人民雖然未親身經歷某些在法院所發生的事,却不意味人民就全無經驗,來自親朋好友經驗的轉述,就例如老師告之學生的,對學生而言,也是一種經驗。當家裡有人打官司送了錢給法官獲判無罪或有利判決時,其他家人雖無親身經驗,也不表示就無此經驗,此雖屬傳聞,在刑事審判上或許不能採用以為證據,但從社會或人性的觀點而言,卻可能是很具殺傷力的經驗-我的家人送了錢。

 

接著,必須進一步思考的是,根據過去的民調顯示,在台灣上過法院也就是有司法經驗的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比沒上過法院完全無司法經驗的人的信任度更低,也就是只要上過法院的人,其實是比沒上過法院的人更痛恨司法,這是為什麼?蘇文非但對此避而不談,反根據司法院對「法律菁英」也就是律師所做的長期調查,認為律師此一「司法消費者」對於台灣前此已做的司法改革其實都還相當肯定。但只要觀之蘇文前面才提到的:「我特別高興聽到蔡總統開始強調從人民的角度看司法問題,而不是問法律菁英有什麼問題。」隨後卻又以律師的角度看待司改問題,就不免顯得前後矛盾。

 

蘇文再說,這次(司改國是會議)五個分組談的問題,引起最多討論的如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裁判憲法審查,檢察官的身分定位法庭直播,到底人民有多在意?我很坦白的說,這次國是會議可能反而是離開人民問題意識最遠,解決方案也最不科學的一次改革云云。本人則深深不以為然,因為蘇文的上述說法,坦白說只能證明蘇永欽真的離開人民問題意識很遠,本人則相信不論是人民還是101位國是會議委員,大都應不會認同蘇文所說。就以法庭直播為例,許多人民及人民團體都非常關心此一議題,尤以曾有法庭經驗的為甚。而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與陪審之爭,更是人民及國是委員所共同關注的焦點,且不論參審與陪審制度,都是可從人類行為科學的角度加以實證及檢驗,絕非是最不科學的,只有蘇永欽過去所倡議的觀審制,只能看不能審,相較於參審或陪審,恐怕才應是最不科學的。

 

高來高去無助司改

 

蘇文最後說:「我覺得這一切只證明了一件事,憲法讓超脫政黨政治的司法院來主導司法改革是對的,就看它有沒有肩膀。」這更是讓本人無法苟同。因為司法院及其所屬的成員包括法官在內,正是屬「被改革」的主要對象(律師當然也應「被改革」,只是律師在野,沒有公權力,相對而言沒那麼重要),期望「被改革者」自己主動改革自己,那是難上加難(這正是林孟皇、張升星及陳欽賢幾位法官出身的國是委員讓大家尊敬的地方,勇於反省,自我改革),這只要從去(105)年10月28日公布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經由委任立法授權司法院制定《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竟於今年5月10日及6月13日先後決議「就地合法」,讓62位最高行政法院及三個高等行政法院的現職法官申請並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而非「就地正法」,淘汰一些不適任的行政法院法官一事,就可一葉知秋,司法人(包括法務部及檢察官在內)除極少的例外是不可能主動真正自我改革的。因而,如果讓司法院來主導此次的司法改革,只能證明它絕對是錯誤的,司法院的肩膀從來都軟弱無力、發育不全,此不但在過去戒嚴時期是如此,如今解嚴30年後依然如故。

 

蘇文是數日前發表在聯合新聞網的「名家縱論」上的,本人唯一認同的,就是蘇永欽的確是名家,但蘇文中的縱論卻只是高來高去,看不出什麼名家風範,那蘇永欽對這次的司法改革,到底有什麼正面能量?

 

※作者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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