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藐視國會入法才是藍白最想拿到的「必殺器」

陳嘉宏 2024年05月23日 07:01:00
從頭到尾不給討論、不容質疑,充滿違憲爭議,卻有如搭快速電梯一樣直達最高樓,這個國會到底在急什麼?(攝影:陳愷巨)

從頭到尾不給討論、不容質疑,充滿違憲爭議,卻有如搭快速電梯一樣直達最高樓,這個國會到底在急什麼?(攝影:陳愷巨)

千呼萬喚,藍白國會擴權版本終於在立法院會二讀時正式曝光了,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也終於可以針對此版本當中的違憲疑慮提出評論。以下分成三大點,一一說明它三讀立法後立刻衍生的違憲疑慮在哪裡。

 

第一、藍白版條文要求總統於每年2月1日向國會遞交「國情報告書」並進行「國情報告」;而當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關於國情報告這一條,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款的寥寥數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法條上的「得」字,意思是「可以」、「都行」、「讓你有空間做選擇」。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思是,立法院可以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也可以不用聽取這報告,這對總統與立法院這兩個憲政機關而言都沒有拘束力。《憲法》這樣規定的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但從沒有規定總統要向立法院負責;如果,立法院自己修了一個法,要總統定期向它做報告,而且要接受與行政院長一樣形式的備詢(法條上寫「即時回答」),這等同於另一種總統向立法院負責的形式,那以後行政院怎麼辦?還要留著行政院長這個職務嗎?

 

很多人都知道在中華民國的實際憲政運作下,行政院長常常只是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才是背後的「影舞者」,所以,所有在野黨(包括以前的民進黨)都希望能針對總統做出更多監督。這要求很合理,只是一定要循正途修憲,諸如由總統親自主持行政院院會,讓台灣更傾向或真正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三權分立總統制。尤其三權分立還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只要國民黨同意,民進黨一點都沒有拒絕的空間。問題是,一旦三權分立就破壞了國民黨念茲在茲的「五權憲法」,老K肯嗎?如果不肯,想用這些旁門左道要「總統向立法院負責」,這就是明明白白地違憲。

 

第二、增定「藐視國會罪」,規定備詢者「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得處以罰鍰」、「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藐視國會罪最大的問題在於它徹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所謂的「反質詢」、「隱匿資料」、「虛偽答覆」、「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全都是不確定的概念,而其定義還完全由立法院的政治力,諸如「五位立委連署」、「院會決議」來決定,也就是說只要掌握國會多數的一方,就可以任意裁罰被質詢的官員,此與當年《真調會條例》在國會裡創設一個「準司法權」卻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案例非常類似。事隔20年,立法院又想扮演這樣的違憲怪獸。

 

另一個大問題是二讀草案規定備詢者:「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覆。」也就是說,只要會議主席也反對,行政官員必須依法保密的義務在備詢過程是不存在的。例如,徐巧芯日前涉及洩漏我國透過捷克援助的機密,她只要在備詢時徵得國民黨主席同意,備詢官員就得逕行解密。這不僅視《國家機密保護法》如無物,還以上對下的姿態侵害行政權,其違反權力分立幾不待言。

 

此外,二讀草案固然增列官員的救濟機制,「得向立法院所在之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但這形同是要司法權介入行政、立法兩院的之重大爭端,既然「藐視國會」沒有明確可依據的構成要件,這樣的救濟幾乎是在審查法官的政治意識,實在荒唐無比。

 

第三、大法官早在585號釋憲文裡明確賦予立法院調查權的權力,又在633及729號解釋文陸續補充,其中還說道:「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所以,國會可以擁有調查權殆無疑義,甚至也未限制國會不得約詢人民。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國會發動調查權的範圍,以及被約詢調查者的權益保障上。

 

585號釋憲文裡規定,(國會)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但藍白二讀草案卻是「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重大」兩字不見了,還把「相關議案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分開,明顯將可調查權行使範圍更加擴大。此外,一旦涉及被調查者隱私、不自證己罪等事項,被約詢者理應得以拒絕,但二讀草案卻交由立法院直接裁罰,這也明顯違反大法官釋憲的意旨。

 

大法官早在2004年就做出585號釋憲文賦予立法院調查權,立法院之所以遲遲沒有立法,不是因為它不想要這個權力,而是調查權入法若沒有完整的內控機制(立委倫理與自律規範)配合,一般民眾根本不可能接受「立委可以約詢裁罰老百姓」這件事。尤其立委的職權包山包海,又使得國會調查權的範圍自然可以隨立委意志無限調挪,復又以「藐視國會罪」為武器,就成為箝制對抗民進黨政府,號令其他四院,恫嚇台灣民間社會的「必殺器」。根據這套法理,未來總統若未向立法院遞交國情報告,甚至不接受立法院的提問並進而「依序即時回答」,也可能是「藐視國會」可提出裁罰;一旦走到這步,即使「殺傷力不大」,卻是「侮辱性極強」,更搞到你天下大亂。

 

這套國會擴權法案的違憲痕跡班班可考,但從頭到尾卻不給討論、不容質疑,有如一台失速列車,直接衝上懸崖,這個立法院到底在急什麼?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