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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女檢十問馬英九 馬又出名言「看報才知道」

盧禮賓 2017年07月07日 20:00:00
馬英九涉密案今(7)日於台北地院開庭,公訴檢察官以10個問題連問馬英九,對於檢察官指他有雙重標準,馬英九回答他看報才知道,因為當時他是被告,所以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攝影:陳品佑)

馬英九涉密案今(7)日於台北地院開庭,公訴檢察官以10個問題連問馬英九,對於檢察官指他有雙重標準,馬英九回答他看報才知道,因為當時他是被告,所以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攝影:陳品佑)

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檢方提出「最終十問」,「考問」馬英九,其中一問引用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曾指馬英九在2007年特別費案一審判決無罪時,即由當時立法院黨團拜會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承辦檢察官不要上訴,未見黨主席馬英九震怒,意指馬自己涉案時對黨團要求檢察總長不上訴,未表示反對,有雙重標準。馬英九回答當時他是看報才知道,因為當時他是被告,所以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馬案言詞辯論之前,首先由檢察官進行詰問。檢方詳盡蒐集各方資料、言論,整理成「最終十問」,由檢察官江貞諭逐一詰問馬英九,但馬英九多以書狀已經陳述,或會以書狀答覆等,簡短回應。


檢察官提問,一群公法學者對於總統介入國會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見和聲明,認為馬英九總統的行為已違背《憲法》課予總統的忠誠義務,不當干預國會自律原則,跨越了民主國家的憲政權力分際。問馬有何辯駁? 


馬回答:已在書狀說明,不再重複。


第二問引用「與您有理念差異」的王金平,之前曾指黨主席馬英九於2017年因涉及特別費案遭起訴貪瀆重罪,一審判決無罪時,即由當時立法院大黨鞭曾永權帶黨籍立委拜訪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承辦檢察官不要上訴,當時未見馬震怒。王金平意指馬自己涉案時,對黨團要求檢察總長不要上訴,也未表示反對之意。


馬回答:是看報才知道,因為當時是被告,所以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指控洩密案,台北地院今(7日)進行最後言詞辯論。(攝影:陳品佑)


第三問引用馬的刑事準備書狀前大法官吳庚教授出具的法律意見鑑定書內容,提及馬英九召集行政院長告知事件始末,從調和權觀點,非憲法所不許。問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該案,至9月30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院請求暫定處分裁定確定期間,除了將該案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外,有行使調和權,與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調和任何與該案有關的國政大事嗎?


馬回答:在書狀陳述。


第四問再引用吳庚法律意見鑑定書指檢察總長執行職務發現立法院長、法務部長、反對黨大黨鞭及高檢署檢察長涉司法關說,不論檢察總長有無洩密,向總統提供資訊無不當之處,因其頂頭上司法務部長及國會議長有不當行為,除向總統報告外,在政府體制上別無其他途徑。但是,國會自律以及相關公務員行政懲戒程序,難道不是政府體制上合法、合理究責途徑嗎?

 

馬與律師交頭接耳被制止


第五問時,馬的辯護律師與馬交頭接耳,檢察官要求尊重詰問,予以制止。審判長唐玥也提醒,檢察官詰問被告,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但請辯護人不要與被告溝通。


第五問引用被告刑事準備書狀陳淳文教授就該案出具的鑑定意見書,指出該案涉及關說的是立法院長等人的監聽資訊,他們都是公眾人物,資訊內容或屬涉及公職人員的職業活動資訊,本不屬私人隱私資訊範疇。問馬是否同意凡公眾人物,就沒有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等基本人權,可任由他人取得監聽資訊並加以利用?


第六問同樣引用陳淳文教授的鑑定意見書內容指即便在行政院長自己涉案情況下,基於憲法所規定總統與行政院長間的相互監督與制衡關係,在總統已知相關資訊的情況下,總統即應扮演憲政守護者的角色,穩定憲政秩序。鑑於未來極可能發生內閣改組之事,總統請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揭露資訊並無不當。因為行政院長當然要知道自己的涉案資訊,以便採取適當政治行動(例如請辭)。問馬真的同意陳教授的意見嗎?


馬回答:會以書狀說明答覆。但檢察官一再追問「你同意這個意見嗎?」「你現在可以明白告訴大家同意或不意見?」辯護人插話說被告已經回答了。審判長也表示,被告現場未回答,可透過書狀說明。

 

面對檢察官問題,馬英九多宣稱「書狀中均已談過,不再重複」迴避詰問。(攝影:陳品佑)


第七問引用被告的刑事準備書狀內容,依被告及辯護人答辯,基於大法官釋字585號、627號解釋,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對於偵查中事項及通保法所得資料有權取得知悉,並決定是否公開。所以馬是基於總統的身分及職務取得該偵查中資料嗎?


馬回答:書狀陳述非常詳盡。


第八問是依馬的陳述,2013年8月31日晚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並 交付專案報告後,主觀上已認全案為行政不法,並認有維護大是大非的必要,所以是馬主張的行使總統行政特權範疇。但既然該案馬已認不涉刑事不法,為何不及時依行政最高首長權責,指示相關機關究責,反而指示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等人不採取任何行動,等待特偵組公布調查結果?


第九問,指馬主張該案涉及大是大非、院際協調、國家重大事項,但在8月31日晚上未作任何指示,等特偵組於9月6日舉行記者會,經媒體公布該案是行政究責及國會自律,9月8日發表聲明,11日再以國黨主席身分促請撤銷王金平黨籍。除此之外,在該案發生的9月間還處理了哪些與該案有關,且是基於總統職權維護憲政體制、確保國家機構正常運作、維護公共利益的事務?


馬回答:總統日理萬機,要回憶整理才能回答。


第十問引用黃世銘證稱,馬在9月1日凌晨因對專案報告仍有疑問,請他再至寓所相詢;專案報告載明後續偵查作為,馬既然知悉,如何能在8月31日面告江宜樺、羅智強專案報告內容,9月2日、3日電告江宜樺表示黃世銘將於9月4日向江報告,再於9月4日電告黃世銘向江報告案情時,仍然認為該案僅係「行政不法」?

 

馬仍回答:以書狀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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