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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要有多無知 才會堅持同性戀不能領養小孩

歐陽文風 2017年07月19日 00:02:00
美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家庭的青少年子女在社會、學校/課業、整體能力上都高於一般父母家庭中的子女,而且較少出現社交困難、常規破壞、攻擊性和行為問題。(美聯社)

美國有研究指出,同性戀家庭的青少年子女在社會、學校/課業、整體能力上都高於一般父母家庭中的子女,而且較少出現社交困難、常規破壞、攻擊性和行為問題。(美聯社)

不少反同人士, 特別是反同基督徒, 總是喜歡用「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 一父一母、一生一世」這種口號來定義正常與幸福家庭, 並以此反同婚和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 甚至提出「沒有血緣關係的不會愛」等等思想極度貧血的言論。

 

其實,如果他們真的講原則,以此做為反同婚和同志領養的立場基礎,那時下許多婚姻與許多家庭,他們都必須同樣反對到底,豈止同婚?試問今日有多少異性戀家庭屬於傳統的一父一母、一生一世?我就以美國,這反同基督徒運動的大本營為例就好,按2010年美國人口調查局報告,全美目前大概7千500萬兒童中,僅有65%左右是在雙親已經結婚的家庭中成長,換言之,有35%的兒童,大概是2千600萬兒童是在單親或雙親同居但沒有結婚的家庭成長。至於在2007年,則有13萬兒童被沒有血緣關係者領養。

 

在上世紀70年代, 美國只有10%的家庭是單親家庭,即每十個家庭,只有一個是單親家庭,但半世紀之後,這數目上升至30%!這不只是美國的獨特現像,英國也是一樣!根據學者研究,在英國,40%的婚姻屬於再婚;至於在美國,10%的小孩與繼父或繼母同住。 更多Lyold,G., and Lacey,R.(2012). Understanding 21st century relationship: A compedium of key data. London: OnePlusOne.

 

根據調查與統計學預測,在2000年出生的小孩,有一半會在他們18歲之前目睹父母離婚 (Patrick F. Fagan and Robert Rector,「The Effects of Divorce on America,」 Heritage Foundation Backgrounder,May 2000),至於那些經歷父母離婚的小孩,有一半會再看見父母走入另一段婚姻, 換言之, 他們將會有繼父、繼母。 更多Furstenberg, F.F., Nord, C.W., Peterson, J.L., and Zill, N. (1983). 「The Life Course of Children of Divorc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48(5): 656-668.

 

何不反離婚 反再婚 反單親家庭

 

至於保守派的時評作家,大力反對婚姻平權的Maggie Gallger, 在其著作 《The Abolition of Marriage: How we Dstroy Lasting Love》中也承認 ,在每10個經歷父母離婚的小孩中,就有一人會經歷父母接二連三的離婚!簡而言之, 這些小孩絕不只一父一母,他們經歷的是多父多母的家庭生活!

 

職是之故, 我的問題是:如果家庭非得「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 一父一母、一生一世」不可, 並且以此反同婚、反同志領養,為何我們不秉持這原則反離婚、反再婚、反單親家庭,甚至強制把死了丈夫又拒絕再嫁的女人,或死了妻子不願再娶的男人的孩子,交由一夫一妻的家庭領養?當然,如此一來,孩子又不可能只有一父一母了, 這又是難題!總而言之, 我要強調的是,這種反同婚與反同志領養的說詞,根本就是荒謬無理,完全雙重標準,最後如果執意堅持到底,不顧一切,只是莫名其妙, 只會令人左右為難。

 

另一點不得不提的是,台灣的Kairos 風向新聞的綜合外電報導同樣神奇,亳無批判地接受外電資訊, 說「知名的婚姻家庭學者大衛帕諾(David Popenoe)在其著作《無父的家庭》中指出,父母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小孩需要在有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成長。除了需要外,兒童也有受父母照顧的權利。按照國際人權標準,兒童在「有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受照顧是其人權,這是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和第18條給予兒童的權利。兒童權利公約在2015年已具有我國法律的效力,大人不應該剝奪兒童受到父母照顧的人權」。

 

按此邏輯 , 由於有父有母照顧不只是小孩的需要,更是權利, 那所有單親家庭都必須被禁,否則都在侵犯小孩權利,這是風向新聞的立場嗎?還是他們是一貫的雙重標準,只是針對同性戀者,異性戀沒關係,同性戀就萬萬不行?

 

沒有原則就是他們的原則

 

我不會奇怪如果風向新聞的記者會一臉無辜地說「這不是我說的, 我只是轉述」, 但我們甚麼時候看過他們轉述支持同婚的論據?不過, 姑且相信記者十分無知無辜,但台灣反同基督徒與媒體這種對美國宗教右派有樣學樣,照抄不誤, 囫圇吞棗,亳無批判性地綜合外電的反同方式, 根本就要不得,甚至已是一種常態,否則他們還有甚麼反同理由?關於這點,暫且按下不表,以後另撰專文再論。

 

不過, 雙重標準其實就是反同基督徒的一貫嘴臉,沒有原則就是他們的原則, 因為他們有一個更偉大的原則:為宗教理由而反,結果就必須不擇手段地反,雙重標準也絕對不是問題。比如天主教樞機主教,同時亦是現任教廷經濟秘書處主席(經濟與財政部長)佩爾6月底涉嫌性侵,而被澳洲警方起訴,同一個月, 梵蒂岡警方突襲檢查宗座法典條文解釋理事會主席柯莫禮的寓所,竟然發現原來柯莫禮的秘書卡波吉在開嗑藥同志性愛派對! 

 

對天主教會來說, 這當然是不幸的事,但發生這種事,沒有人會說要反對天主教或禁掉天主教,也不會有蠢到以此證明所有宗教都是淫亂的,並藉此來反宗教!但很多反同基督徒卻最愛用同性戀者的性派對來反同反同婚,有人會用異性戀者的換妻俱樂部或性派對來反異性戀和反異性戀婚姻嗎?有人會說「這就是異性戀者帶來的亂」,以此禁止所有的異性戀者結婚嗎?一個人至底需要有多笨,或多壞,才會說這種話?

 

當有人提出這些雙重標準的問題,張守一在電視竟公開說「這不一樣」, 完全不以為有甚麼問題, 簡直公然厚恥無恥 。這, 其實就是重點。很多反同的人就是如此雙重標準,異性戀做的惡事沒關係,當事人負責就好,但同志社群發生問題, 所有同性戀者必須負責,全體同志買單。護家盟的大將張守一的這種「不一樣」根本就是最明顯的雙重標準。

 

如果家庭非得「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 一父一母、一生一世」不可, 並且以此反同婚、反同志領養,為何我們不秉持這原則反離婚、反再婚、反單親家庭。(湯森路透)

 

父母的性取向不是重點

 

按照美國2010年人口調查局的報告, 全美目前至少有64萬6千個家庭是由同性戀者組成的,在這些家庭中至少有 11萬5千名18歲以下的小孩, 如果把單親的同性戀者家庭中的小孩也算進去,全美大概有200萬的小孩在同性戀者的家庭中成長。

 

這絕對不會是一個微小的數目字,如果在同性戀者成長的小孩會變態,或導致身心靈發展不正常,為甚麼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會在2013年發表公開聲明,大力支持同性婚姻與同性戀雙親?還是反同基督徒以為他們比這組織的成員都聰明,這個組織是個瘋子組織?

 

美國兒科醫學會在2002年曾發表公開聲,2010年再次發表,2013年又再重申父母的性取向不是重點,同性戀者同樣有能力養育身心發展健全的小孩,而政府不應歧視同性戀者,平等對待所有的人,並應確保同性戀者如果符合條件, 也能領養小孩,並在領養的事上獲得政府的平等支持 。(美國兒科醫學會的聲明 )

 

至於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同樣支持同性戀者在領養小孩的事上與異性戀者一樣享有平權, 這組織在1995 年出版 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A Resource for Psychologists,2005年又出版厚達82 頁的說明書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提綱挈領論述有關同志雙親與他們小孩的研究,為同志領養小孩的能力辯護, 這份文件可以下網址免費下載

 

同志家庭子女對他人更具同理心

 

美國曼菲斯大學諮商、教育心理與研究學系助理教授楊佳蓁博士在2016年一篇題為《同志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有負面影響嗎?從科學研究角度看5個常見問題》的文章中, 甚至提及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NLLFS)發表過的報告,指「NLLFS從1980年代開始追蹤一群女同志家庭的子女發展,是目前在相關議題上最長期、規模最大的研究專案。在研究團隊發表的眾多論文中,有一篇發表於2010年的研究 更多Gartrell, N.,& Bos,H. (2010). US 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of 17-year-old adolescents. Pediatrics,126(1), 1-9,發現同志母親的青少年子女在社會、學校/課業、整體能力上都高於一般父母家庭中的子女,而且較少出現社交問題、常規破壞、攻擊性、行為問題(externalizing problems)」。

 

這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同性戀者遭受反同社會的歧視與欺壓, 因此在教育小孩時會特別注意反歧視的問題,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因此,在同性戀家庭成長的小孩對異己有更大的愛心與同理心,恐怕也是這種家庭教育的必然結果, 而非指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好。楊博士因此在文章強調, 我們根本沒有理由在法律制度歧視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以為異性戀父母比同性戀父母更優越。

 

其實, 如今社會科學對同性戀雙親教育小孩與在同性戀雙親家庭中成長的小孩身心狀況與發展的研究, 縱使未必汗牛充棟,但肯定絕對不少。因此,對同志領養小孩的事,只是反同恐同者以為陌生,在文明相對落後的社會以為不可思議, 但歐美的研究持續不斷,益發證明反同志領養完全是沒有理據的偏見。

 

這亦是為甚麼今日社會科學界普遍支持同志領養小孩,柏克斯在1998年的論文就專門探討1980年至1996年這17年社會科學界有關女同家長與她們小孩的研究,力證家長的性別與性取向根本不是影響小孩心理健康與社會行為的關鍵因素 更多Parks,C. A. (1998). Lesbian parenthood: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68,376-389.

 

沒人敢說「一切聖經說了算」

 

柏德森在2000年的論文探討同性戀與孩子的關係,說明同性戀雙親與異性戀雙親一樣,都可以與孩子建立良好互動家庭關係,以為同性戀者沒有可能是好父母,完全是對同性戀者的偏見 更多Patterson, C. J. (2000). Family relationships of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62, 1052- 1069.。以上兩篇論文不過是其中支持同志家庭與領養的例子。

 

當然,反同基督徒在21世紀同樣也明白凡事必須講道理,所以他們一般不會直接坦白告訴你反同是因為他們的基督信仰,縱使是在基督徒占65%以上的美國社會,他們同樣不敢說「一切聖經說了算」,不但不敢如此坦白,而且也不得不以科學和學術來包裝他們的反同話語,來表示反同、反同婚不是因為迷信宗教,而是基於「科學事實」。

 

不過, 他們所謂的科學與學術,不少根本就是胡謅胡扯,假科學之名來反同,完全沒有科學實事求是的精神,下一篇文我就會特別評論反同基督徒這種反同伎倆,尤其是近來他們最流行使用來反同婚,並反同志領養小孩,宣傳得不亦樂乎,那篇由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社會系副教授Mark Regnerus 執筆的一篇論文。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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