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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逼專任約聘教師簽新約 高教工會介入勞資協商

林惟崧 2017年07月20日 09:26:00
清大語言中心的5位專案教師,被以「重大缺失」要脅為由,15日才剛簽下沒有共識的新聘約,他們同時也委託高教工會發聲明,呼籲校方進行「勞資協商」。(合成畫面/取自清大語言中心官網、臉書,清大教師提供)

清大語言中心的5位專案教師,被以「重大缺失」要脅為由,15日才剛簽下沒有共識的新聘約,他們同時也委託高教工會發聲明,呼籲校方進行「勞資協商」。(合成畫面/取自清大語言中心官網、臉書,清大教師提供)

國立清華大學在6月被爆以「黑箱手法」片面變更語言中心專任約聘教師新聘約的工作條件,在黃姓教師表達抗議後,逕以「重大缺失」為由,威脅該教師要接受新聘約,引發學生、教師不滿。清大校教評會最後決議,語言中心教師須在7月15日前簽署新聘約,否則不予續聘,而語言中心5位專任約聘教師,日前以學術生涯為考量,已經簽下新聘約。

 

新規暑假沒額外薪

 

語言中心的5位專任約聘教師,暫時與校方妥協簽下新聘約,但同時也委託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發出聲明,要求校方須和勞方進行「協商」,盼清大停止壓制專案教師的言論自由,並與教師平等協商聘約的工作勞動條件。

 

雖然清大教師已經簽屬新合約,但工會仍要求,8月12日至下學年課程正式開始前,清大代表需與工會會面並進行協商,且邀請語言中心約聘教師共同參與,讓勞資雙方能有公正、良性的溝通,並針對新聘約達成新共識。

 

高教工會替清大語言中心專案教師發動連署,當中提出2個訴求,其一為要求校方停止壓制「言論自由」,其二為「平等協商」工作條件。(截自sites.google.com/view/2017nthu

 

清大在今年1月的系教評委員會中,代表列席的專任約聘教師在列席5分鐘後,即被告知「無相關議題」請離席,且委員會以臨時動議修改相關會議細則,讓專任約聘教師至此失去列席權。5月時,校方在專任約聘教師無法列席的狀況下,直接修改聘約內容與續聘評量辦法,並要求教師接受

 

根據修改的新聘約,未來清大語言中心的約聘教師,寒暑假必須每周到校4天、每天6小時,暑期開課將不另付額外薪給、增加行政庶務的評鑑比重等條款,但上述規定未與專案教師達成共識。

 

清大表示,這些條件並不苛刻,專任約聘教師的任教負荷已經比專任教師輕鬆許多,尤其語言中心老師都已經簽約,不知道後續還要如何處理協商。

 

資方竟可片面改約

 

清大學生會與議會得知此事後,6月12日公開於校內舉辦聲援專案教師活動,一位黃姓專案教師代表在現場發言表示,「非常不認同校方的作法」,事後卻遭院教評認定此舉是「重大缺失」

 

高教工會林柏儀表示,根據「清大語言中心約聘教師續聘評量施行細則」,新聘教師若無重大缺失,得自動續聘1年。而黃姓專案教師雖符合其資格,卻因公開發言反對被以重大缺失失去自動聘約權利,清大的做法等同認為,資方能夠片面更改勞方聘約。清大的校教評委員後做出決議,要求語言中心教師須在7月15日前簽署修訂後的聘約,否則將不予續聘。

 

清華大學表示,教務長戴念華4月起代理語言中心主任後,陸續與專任約聘教師召開5次以上會議,每2周討論一次,在契約書及評量細則逐級送審前,均與老師們溝通過,也有會議記錄為證。像是「新增聘期最長為6年,至多續聘5次」曾出現在合約中,經溝通後即已取消,未列入最後合約版本。

 

清大也指出,對於黃姓教師因在公開場合發言,而被教評會認定為「重大缺失」,本校尊重所有教師之言論自由,但仍期許發言應本於事實。清大認為,黃老師指出約聘教師的評量改為教學只占10%比重,即非事實。根據本校約聘教師續聘評量施行細則草案,教師可以自擇主要評量項目的占比,如可自選「教學」占總評量分數的50%、45%或40%。

 

高教工會林伯儀擔憂,清大處理約聘教師一案,恐會引發示範效應,讓各大學更普遍以此視為「專任教師的替代人力」。(取自高教工會

 

清大對於教師公開發言與事實有出入,而將該師認定為「重大缺失」,林柏儀認為校方認定過程也有疑慮,「重大」的認定並非由主觀意識判斷,而是具有相關法定事由為基準。林柏儀指出,黃姓教師的發言尚未在民法或是刑法上構成罪名,校方就逕自判斷為重大缺失,有失國立頂大的風範。

 

一般勞工在面對合約更改勞動條件時,雇主仍須徵得勞方同意,林柏儀指出,專案教師屬於編制外的教師,無法享有《勞基法》《教師法》的保護,清大這一次片面更改勞動條約,已經損及專案教師勞動權益,卻無法可管,凸顯出專案教權益師在法制上的盲點。
 

林柏儀擔憂,目前清大在處理語言中心約聘教師一案,恐會有示範效應,尤其工會發現,各大學的語言中心,近年開始聘用大量專任約聘教師,其制度設計原意是方便大學執行特定計畫,但各大學以此視為「專任教師的替代人力」,以專案教師執行長期且繼續性的教學與行政工作,未來將更普遍。

 

目前各校的專案教師的聘任,都是根據教育部87年設立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再由各校另訂特定約聘專案、研究人員辦法,而這些教師群體卻因不屬於《教師法》保障範圍,不論是權益或是條件都不比專任、兼任教師。

 

教部沒給正面回應

 

教育部表示,目前仍然尊重各校處理專案、約聘教師的辦法,在不違反「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的前提下,教育部並不會介入處理。但該辦法條件寬鬆,在續聘保障、解聘程序或是勞動條件都不比《教師法》來得嚴格。

 

教育部也不願正面回應,未來是否有機會修改該辦法,僅告知「可以來研究看看」,這群編制外的教師,十多年來仍然無法適用《教師法》保障。

 

黃姓專案教師代表被警告「重大缺失」後,考量其他教師以及未來學術生涯規畫,不願過度曝光,僅委託高教工會來與校方協商。清大公共事務組則表示,尚不清楚協商將如何進行,但一切仍要等校長、教務長指示後再行處理,目前兩人都不在國內,下周才會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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