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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頒布「新聞寫作全攻略」:「九二共識」只有一中沒有各表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20日 15:37:00
中國媒體言論自由再度緊縮!隸屬中國政府的官方通訊社《新華社》,19日發布最新的「新聞報導禁用詞」,明確規範中國媒體提及台灣國家單位的稱謂用法。(翻攝自GoogleMap/攝影:XNAHK)

中國媒體言論自由再度緊縮!隸屬中國政府的官方通訊社《新華社》,19日發布最新的「新聞報導禁用詞」,明確規範中國媒體提及台灣國家單位的稱謂用法。(翻攝自GoogleMap/攝影:XNAHK)

中國媒體言論自由再度緊縮!隸屬中國政府的官方通訊社《新華社》,19日發布最新的「新聞報導禁用詞」,明確規範中國媒體,針對國共兩黨共同協商出的歷史文件「九二共識」,強調在報導時,不使用台灣方面「一中各表」的說法。

 

另外《新華社》提及台灣國家單位的稱謂用法,例如「台灣政府」或「中華民國」須稱為「台灣當局」;「總統府」須稱為「台灣當局領人幕僚機構」;而「總統」等形容國家行政首長的職稱則須淡化為「台灣地區領導人」。換言之,任何可表明「台灣為獨立國家」的稱謂皆在禁用之列,「中華民國」的存在更宛如中國政府心中「不能說的秘密」。

 

《新華社》的新聞禁用語規定包括「時政和社會生活」、「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港澳台和領土、主權」及「國際關係」等5大類目,一共包括了102條限制中國媒體報導內容的規定。《新華社》表示,本次發布的增訂版相對於2015年發布的版本新增了57條規定。

 

不能提「老闆」

 

其中規範的相當詳細,例如新增的「時政社會生活」規定強調,對中國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使用「老闆」稱呼。此外報導中也不能有意突出某一類型群體或某一種身分。如災難報導中不使用「死難者中有一名北大學生,其餘為普通群眾」的語句。

 

不能提「老母」

 

另外,新聞媒體和網站應當禁用的不文明用語有38個,例如「裝逼」、「草泥馬」、「特麽的」、「撕逼」、「瑪拉戈壁」、「爆菊」、「JB」、「呆逼」、「法克魷」、「丟你老母」等。

 

不能提「台灣是一個國家」

 

而其中最受台灣矚目的則是「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的規定。其中針對台灣的部分規定強調不使用「台灣政府」 一詞,不能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所有單位的稱呼必須變通處理,例如文化部可稱為「台灣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中央銀行」可稱為「台灣地區貨幣政策主管機關」,而且「強制規定這些稱謂一定要加上引號」。

 

不能提「總統」跟「總統府」

 

因此在上述的新聞寫作指導原則之下,中國媒體往後若要在新聞中提及台灣的國家政府單位皆必須「折衷處理」,例如「台灣政府」或「中華民國」須稱為「台灣當局」、「總統府」須稱為「台灣當局領人幕僚機構」;而在職稱方面也是相同邏輯,「總統」等形容國家行政首長的職稱則須淡化為「台灣地區領導人」,「行政院長」則需稱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立法委員」則需稱為「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台獨一定要加「引號」 

 

但在談及政黨時,規定中指出「對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黨派機構和人員的職務,一般不加引號」。並且特別強調國民黨與共產黨並列時可簡稱「國共兩黨」,但由於「時代力量」因主張台獨,需加「引號」處理。同時「福爾摩莎」因具有殖民色彩,不得使用,如確需使用時,也須加引號。此外第72條也特別指出,對台灣教育文化領域「去中國化」的政治術語,應結合上下文意思及語境區別處理。如「本土」、「主體意識」等,如語意上指與「中國」分離、對立的含義應加「引號」。

 

同時規定也指明「兩岸關係事務是中國內部事務」,因此在涉及台灣時應稱「中國台灣」,且不能把台灣和其他國家並列,確需並列時應標註「國家和地區」。

 

新華社打臉「九二共識」

 

此外,針對國共兩黨共同協商出的歷史文件「九二共識」,新華社也強調在報導時,不使用台灣方面「一中各表」的說法。需強調是「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框架」,而且「不需要加引號」,但若是一國兩制就必須加引號。(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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