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軍艦案】台北地院裁准 沒收汪家佣金270億元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21日 11:18:00
台北地院21日裁准,沒收汪家270億元犯罪無償所得。(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21日裁准,沒收汪家270億元犯罪無償所得。(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21日裁准,針對拉法葉艦軍購案被告汪傳浦,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多美元(約台幣270億元)案,以「第三人犯罪所得」為據,依《刑法》第38條,沒收其家人因汪違法行為的無償所得,總共約台幣270億元。

 

台北地院表示,被告汪傳浦與郭力恆等人自1991年間,因拉法葉艦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台灣高等法院對被告郭力恆以收取回扣罪論處,並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而告確定。

 

但共犯即被告汪傳浦等人因滯留海外、未歸國接受審判,以及當時法令並無法對其犯罪所得宣告沒收,直到2016年7月1日《刑法》沒收制度修正施行後,前特別偵查組為追討不法所得,同一天向北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拉法葉艦不法所得9億餘美金(約台幣270億元)。

 

台北地院表示,當時拉法葉軍艦回扣匯到汪傳浦的銀行帳戶,扣掉郭力恆已執行約美金2875萬(約台幣8.6億元),共約還剩美金4億8千萬(約台幣144億元)的本金,另外包括流入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6國境內銀行帳戶所生之孳息約美金4億1295萬(約台幣123億元),本金加孳息約美金9億(約台幣270億元)一併宣告沒收。(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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