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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夫妻境管出境無期限 法官錢建榮憂恐侵害人權傳訊

盧禮賓 2017年07月30日 17:16:00
高等法院日前罕見,就受刑人馬志玲、杜麗莊、吳麗敏是否該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開訊問庭,法官錢建榮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強制處分,且沒有期限,恐侵害人權。(畫面合成/攝影:葉信菉、盧禮賓)

高等法院日前罕見,就受刑人馬志玲、杜麗莊、吳麗敏是否該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開訊問庭,法官錢建榮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強制處分,且沒有期限,恐侵害人權。(畫面合成/攝影:葉信菉、盧禮賓)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2014年6月各被重判7年4月徒刑確定,杜女服刑中,馬因重度失智停止執行,同案元京證公司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判刑4年,現假釋中。最近移民署發函台灣高等法院詢問是否對三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法官錢建榮日前為此開庭,為當事人權益講公道話,質疑司法機關濫行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的限制出境、出海強制處分,且沒有期限,當事人常常在出國時才知道。


該案是第一審台北方法院在檢察官起訴移審時,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後,於2009年5月5日裁定現為受刑人的馬志玲等3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並發函通知移民署及海巡署通知。因該案在2014年6月30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有罪判決確定。除馬志玲因重度失智停止執行,其餘二人杜女、吳女發監執行,杜女仍在監服刑,吳女假釋。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左)、杜麗莊夫妻,2009年5月5日裁定馬志玲等3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馬因重度失智停止執行。(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馬志玲夫婦涉弊遭境管 法官錢建榮查有無侵害人權

 

移民署最近發函台灣高等法院詢問是否對馬志玲等3人繼續限制出境,高院原可逕行裁定回覆,不過,法官錢建榮仍罕見地為此開庭,通知檢方和當事人到庭陳述意見。假釋中的吳麗敏出庭由辯護人賴文萍陪同出庭。


錢建榮訊問當事人和代理人有沒有收到有關機關的公文?答案是沒有收到。他說,「過去法官坐在辦公室,直接批文,繼續限制出境,你們會知道嗎?當事人連抗告機會都沒有,你永遠不知道,主體是你們,卻沒有機關在乎你們意見,沒有機關跟你們講這件事,不是很扯嗎?」


錢建榮當庭表示,限制出境、出海比限制住居還嚴重,甚至不亞於羈押強制處分,應讓被告有聽審權,陳述意見。他說,羈押有期限,限制出境卻沒有期限,法院作成此強制處分後就不管了,從一審裁定到執行,甚至執行完畢後,效力仍在,當事人可能到了機場準備出國才知道。

 

針對元大集團馬志玲等3人是否裁定繼續限制出境,不過,馬因病告假,杜麗莊「反彈」而未提訊。吳麗敏(後方)表示從未聲請解除境管。(攝影:盧禮賓)


他在桃園地方法院服務時,就遇見一件確定判決案例,當事人執行完畢後,出國時在機場才知被限制出境,而且是檢方所為強制處分。


錢建榮本來想聽吳女或律師對他的見解的看法和意見,不過,律師不諱言表示,該案判決確定,目前執行中的杜麗莊、停止執行的馬志玲,都不可能出境,假釋中的吳麗敏必須經過申請同意才能出境,受刑人被限制出境天經地義,並沒有希望解除限制出境。雖然這次開庭對當事人沒有實益,但法官關心當事人權益,重視人權,她表示感謝。

 


檢方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1項1款規定,國民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限制出境;理論上只要判刑6月以上確定,法院電腦系統會通報移民署,原則上受刑人在執行完畢前不會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法院對被告所為限制出境處分,可在一定期限解除限制,如有須要請檢方另行通知移民署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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