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張家古厝保存案進入審議程序 屏東文資所:將盡速決議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04日 20:50:00
恆春張家竹塹古厝2015年因自辦市地重劃面臨遭拆除的危機。對此4日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發出聲明,指出張家竹塹古厝的保存已進入審議程序,將儘速提報現勘成果、作出最後決議。(張洧齊提供)

恆春張家竹塹古厝2015年因自辦市地重劃面臨遭拆除的危機。對此4日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發出聲明,指出張家竹塹古厝的保存已進入審議程序,將儘速提報現勘成果、作出最後決議。(張洧齊提供)

恆春張家竹塹古厝2015年因自辦市地重劃,古厝外圍防禦性與歷史性兼具的竹塹面臨遭拆除的危機。屋主張洧齊3日邀請專家學者勘查,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定竹塹是否能夠保存下來;4日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發出聲明,指出張家竹塹古厝的保存已進入審議程序,將古厝暫列為「暫定文化景觀」,同時將儘速提報現勘成果,並作出最後決議。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4日發出聲明,強調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已於8月3日現勘「恆春張家古厝」。屏東文資所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文化景觀進入審議程序者,為「暫定文化景觀」,因此「恆春張家古厝」目前的狀態就是「暫定文化景觀」,而非媒體報導的「暫定古蹟」。

 

恆春張家竹塹古厝空拍圖。這座佇立在國境之南已有142年的古厝,充滿古色古香的氣息,屋主張洧齊為了不讓台灣珍貴的文化資產再消失一個,2年半以來致力於古厝的保存。(張洧齊提供)

 

屏東文資所強調,「恆春張家古厝」於2016年5月經屏東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案主於2017年5月以有「新事證」請求將古厝及周邊竹圍列入古蹟,經查核與原提報審議內容面積、地籍並無差別,因此駁回屋主所請。

 

文資所強調,再沒有「暫定古蹟」的事實下,「恆春張家古厝」不涉及《文資法》第34條之保護,意即「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的規範。

 

屏東文資所表示,將秉持「文化資產保存」精神,依法完備「文化景觀」相關審理程序,並為同時關照提報人、土地所有權人兩造雙方權益及人權,「儘速提報現勘成果,提交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辦理,並作出最後決議。」

 

依照《文資法》第62條,文化景觀的保存及管理原則,由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依「個案性質」決定,並得依其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作必要調整。同時20條規定,其審議期間以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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