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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匿什麼名】學生檢舉台大老師剽竊成果 員警上門要做筆錄

林惟崧 2017年08月07日 19:59:00
學生黃柏蒼(左)匿名檢舉台大副教授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不料在檢舉之後,員警竟找上門來要他做筆錄。(合成畫面/黃柏蒼提供、李昆翰攝)

學生黃柏蒼(左)匿名檢舉台大副教授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不料在檢舉之後,員警竟找上門來要他做筆錄。(合成畫面/黃柏蒼提供、李昆翰攝)

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副教授樓國隆遭檢舉,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遭竊占的學生黃柏蒼憤而向科技部匿名檢舉。但科技部僅以「事證不足」為由,要求檢舉人「自行」向刊登文章的《BBA》了解調查進度,不久,卻有員警登門找上黃柏蒼,讓檢舉人不禁納悶,「匿名」告發,為何卻反過頭來被調查?

 

樓國隆未經研究團隊同意擅自投稿論文至期刊《BBA》,並竄改作者群次序,黃柏蒼第一作者的貢獻被竊佔,在2017年1月文章刊出後,兩度匿名向科技部寄信檢舉都沒有回覆,直到7月19日員警登門後,黃柏蒼才直接具名與科技部聯繫。

 

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副教授樓國隆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讀者提供)


誰讓揭弊者曝光? 

 

黃柏蒼指出,自己是用郵局掛號匿名檢舉,科技部理應不該回頭找誰是檢舉人,而是針對檢舉人提供的事證來調查。但最弔詭的是,在7月中旬開車時,自己突然接到來自大安分局的賴姓員警電話,通知他去做筆錄,「真的很驚恐,他們到底怎麼知道是我檢舉?」

 

黃柏蒼指出,自己是用郵局掛號匿名檢舉,卻在7月19日突然接到大安分局來電,要求做筆錄。

 

黃柏蒼在7月19日接到大安分局電話通知做筆錄,27日之後又有多通來電。

 

大安分局回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6月中旬發下交查案件,因此派員警求證,請他到警局作筆錄。據指出,被指派的員警還大費周章根據寄件地址,去找位於新竹南部的郵局的監視器,才找出檢舉人是黃柏蒼。但黃柏蒼表示,自己除了向台大校內的生技所所長申訴外,只有跟科技部匿名檢舉,並沒有向檢察體系報案,不理解為什麼「匿名」還可以被找到。

 

大安分局:公文發下來,基層只能照做

 

大安分局坦承,「這類情況的確很罕見。」對於為何檢舉人沒有向地檢署報案,卻由法院交辦下來調查,他們也不清楚,「只是公文發下來,基層也得去調查。」基於偵查中案件不公開,大安分局表示,他們無法告知案情進度。但若是科技部逕行替非檢舉人的聯絡人代為提告,恐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科技部對於有員警登門拜訪「匿名」的檢舉人,表示一無所知。科技部回應,所有的申報案件都是以密件處理,但在樓國樓教授涉嫌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中,科技部認為,檢舉人提供的證據並不完整,因此希望能有更清楚的論述,記者進一步詢問,檢舉人提供的數據、繪製圖表不夠清楚嗎?科技部則回應,「調查中,不方便公開。」

 

據了解,科技部並不是因為事證不清楚而未著手調查,反而回覆檢舉人,關於樓國隆違反學術倫理一案,「《BBA》曾於2月份進行作者貢獻之調查,請再提供期刊調查結果,以利查證。」要求檢舉人「自行」了解調查狀況。

 

對於匿名檢舉人遭曝光一事,科技部回應,所有的申報案件都是以密件處理,不清楚為何有員警登門拜訪。圖為科技部長陳良基。(攝影:葉信菉)

 

對此,立委陳宜民表示,學術倫理造假、剽竊的案件層出不窮,科技部接獲通報本就該積極主動來調查,不應卸責給檢舉人自行處理。陳宜民也說,黃柏蒼沒有犯罪、沒有嫌疑,「怎麼會是靠警察來找檢舉人?根本不合理。」

 

進一步說,依照黃柏蒼提供的實驗數據、圖表和論文研究,都足以證明樓國隆在學術倫理上確有違反疑慮,科技部已經可以著手調查,並主動與《BBA》期刊聯繫。

 

《BBA》期刊曾經在2月詢問黃柏蒼,樓國隆教授所投稿的文章,還有兩位作者未簽署同意書,若黃所言屬實,的確是該處理,但後續的認定調查,仍須交由台灣國內的機構來承辦。

 

3度檢舉沒進展,科技部辦得了台大嗎

 

但科技部似乎把這段話視為《BBA》期刊正在調查中,並要求黃柏蒼再度確認。從5月二度匿名檢舉、7月具名檢舉,樓國隆涉嫌違反學術倫理一案始終原地踏步,沒有任何進展,科技部稱,一般案件都需要經過初審、學術司複審,程序起碼5個月以上。

 

即使學術倫理案件不曾止息,台大今年才首度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雖然已經開過3場公聽會,但目前法規建置緩慢,目前僅具「勸導」、「教育」功能,必須等到9月底台大校務會議通過,才能正式建立各領域違反學術倫理的標準作業程序。黃柏蒼之前所待過的醫學院,目前則完全沒有任何相關的懲處機制,一切都由台大校總區研究誠信辦公室負責。

 

繼台大論文造假事件後,如今又爆出副教授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讓第一學府蒙上陰影。(攝影:李隆揆)

 

求助科技部效率不彰、台大校內也無法有效懲處,出身高雄醫學大學的陳宜民表示,過去高醫大很早就有「學術倫理辦公室」,也有一套規範流程來處理,但台大是楊泮池爆發論文造假案後才匆匆設立,校內始終沒有一套值得大家遵循的規範,台大的學術倫理辦公室,「淪為空殼,沒有實質調查權力。」後續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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