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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我懷疑「台灣」是被人用「搜尋/全部取代」成「中華台北」

宋承恩 2017年08月10日 09:45:00
台北市主辦這次世大運,是以遵循「奧會模式」為前提,在競賽與活動的場合,的確應該以「中華台北」自稱,但那不表示在競賽與活動以外的場合,就不能使用「台灣」,更別說地理上,台灣也不會因為國際奧會只認「中華台北」而不認台灣,就憑空消失。(湯森路透)

台北市主辦這次世大運,是以遵循「奧會模式」為前提,在競賽與活動的場合,的確應該以「中華台北」自稱,但那不表示在競賽與活動以外的場合,就不能使用「台灣」,更別說地理上,台灣也不會因為國際奧會只認「中華台北」而不認台灣,就憑空消失。(湯森路透)

眾所矚目的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舉辦在即,提供媒體的資訊手冊卻被發現避用「台灣」一詞,一律改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造成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結果,引發嘩然。

 

網友並發起正名行動,強調「台灣不是中華台北」。對此,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科長指出,市政府的原版,使用的是「台灣」,只是在送審後,被國際大學體育總會(FISU)一律改為「中華台北」,原因是FISU堅持遵守奧會模式。如果不遵守,選手或中華奧會會被停權或取消承認,甚至導致喪失奧會會籍,造成我國選手無法參與國際運動賽事。

 

我們不知道台北市是怎麼跟FISU溝通的,也不知道除了已曝光的媒體手冊以外,還有多少公開的或內部的文書,裡頭是怎麼稱呼我們這個國家的,會不會潛藏了更多的問題。單從這份手冊,不論從國際事務的處理、對外的溝通,乃至掌握國內民意的角度,主辦方的處理都有極嚴重的瑕疵。第二,既然主辦方拿出奧會模式當作擋箭牌,我們也必須仔細看看這個模式是怎麼來的,是不是非稱這個國家為「中華台北」不可,此一模式當前的意義又是什麼。

 

避用「台灣」的荒謬

 

在批評之前,本文先要肯定台北市在準備這份文宣的辛苦。以台灣本地產出的英文文宣來說,這份世大運媒體手冊的英文,在平均水準以上,這還是克服了台灣官方單位的壞習慣的結果。台灣公部門向來要求對外英文文件、信函往來(包括email),甚至外交聲明,都必須用中文簽核,再由核定本翻譯過去,而不是直接從英文擬作。這當然牽涉了官府的惰性以及對長官英文能力的包容與體貼。

 

其結果,輕者是中式的英文,嚴重者可能是語意的謬誤而不自知。在這方面,世大運的英文是不錯的,值得肯定。從公務的角度,台灣目前的「官方語言」就只有中文;在打破公文書的中文壟斷之前,實在不需要裝腔作勢喊什麼改善英語環境,推動第二官方語言的高調。

 

可惜,主辦方的用心,幾乎被文宣中刻意以「中華台北」取代「台灣」此單一環節,破壞殆盡。先不管手冊是誰寫誰改的,說它刻意以「中華台北」取代「台灣」並不是冤枉,因為斧鑿痕跡,躍然其上,你不可能不注意到能用「台灣」的情形,只剩下競賽場地的校名(例如台大或台師大校名中的「台灣」),以及大會推薦旅館的地址。其他原本應該使用「台灣」的場合,幾乎全部被極不自然的方式,改為「中華台北」,甚至我懷疑是被人用「搜尋全部取代」的方法,粗暴的一把處理,讓人不敢相信這是國際賽會的官方手冊。

 

此種手法背後的意圖,似乎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改文章的人非常不願意「台灣」一詞出現。如果台北市觀傳局堅持這不是自我矮化,而是 FISU所為,核稿的承辦長官難道覺得這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能接受,難道沒有管道或立場,據理力爭?這是第一個必須受到譴責之處。

 

整份手冊,刻意避用「台灣」的情形,有十餘處,筆者已經把最誇張例子,在臉書文一一交待。多半的情形,是原本應該使用的地理意義的台灣(例如「夏季颱風會侵襲台灣」,或「市立醫院是北台灣最大的醫療系統」)或文化意義的台灣(例如「具台灣特色的綠建築、低碳大眾運輸」),被硬生生改為「中華台北」(變成「颱風侵襲中華台北」、「市立醫院是北中華台北最大的醫療系統」、「具中華台北特色的綠建築」)。這不僅語意不通,也完全沒有修改必要,除非改的人就是不能看到「台灣」二字。

 

以下只舉一個例子,一個扭曲到我要看近十次才能懂的句子:

“Chinese Taipei is a special island and its capital Taipei is a great place to experience Taipei's culture.” (頁25

直譯就是:「中華台北是個特別的島嶼,她的首都台北是體驗台北文化的好地方。」

 

前半句中,島嶼台灣的名字被改成「中華台北」島;後半句又告訴我,要體驗台北文化要去台北。那不然咧?真是不知所云。

 

直到今天,我才弄懂,原句應該是:「台灣是個特別的島嶼,她的首都台北是體驗台灣文化的好地方。」

 

英文送出去,被改回來的是

“Taiwan Chinese Taipei is a special island and its capital Taipei is a great place to experience Taiwan’s Chinese Taipei's culture.”

可能後半句的英文 “Taipei is a great place to experience Chinese Taipei's culture.” 實在太荒謬了,台北市的承辦人把它改為 “Taipei is a great place to experience Taipei's culture.”就變成了「台北是體驗台北文化的好地方。」

 

照這個邏輯,「中華台北」中的台北,僭越了台灣這個國家的地位,再來叫「台北」為首都,就變成中華台北的首都是台北;台北是體驗台北文化的好地方。

 

扭曲至此!這就是為什麼說,不管這手冊是誰改的,背後的意圖,就是不能看到「台灣」二字出現

 

補充一下背景:在許多國際組織或會議的協商場合,不論最終的法律文件、備忘錄、會議紀錄等等,只要牽涉到「台灣」二字,就會有人動手腳,特別是現在各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中,不乏許多熱烈擁抱中國立場的愛國志士。因此,任何被國際或是其他國家改過的文本,我們出去談判的人員,必定仔細的再三審閱,就是為了防範這種荒謬與扭曲出現。也許有讀者認為這無聊透頂,的確!但不加防範,加上盲目的把 FISU的意旨奉為國際圭臬,乖順的準備照單全收,結果就是世大運媒體手冊中的荒謬。

 

對涉及台灣的事務沒有保持高度警覺,誤信「國際組織」方面改的就必須接受,是台北市第二個缺失。

 

但是這些都還只是表象。真正讓人憂慮的,是公部門對於「中華台北」與奧會模式的看法。以前引觀傳局科長發言為例,台北市似乎認為,不論台灣派隊參加或主辦國際運動賽事,必須遵守奧會模式,也因此必須要叫自己「中華台北」。真的嗎?這模式是怎麼來的?又是當前台灣人民所要的嗎?不仔細考慮這些面向,只知道制式的抱著一套公式,是沒有辦法妥善的處理台灣主體意識所帶來的認同需求的。

 

「奧會模式」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1981年3月23日,台灣的奧會(當時名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會(IOC)在瑞士洛桑所簽訂的協議(又稱「洛桑協議」),內容規定:

(1)台灣的國家奧會(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將改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CTOC)),此項名稱已經國際奧會核定在案。(此即現今「中華奧會」名稱的由來)

(2)中華奧會所提送之旗幟與會徽(即梅花內含五環標誌的「奧會會旗」),業經國際奧會核可。

(3)國際奧會依據奧林匹克憲章,確保中華奧會今後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並享有與所有經承認的國家奧會同等之權利與地位。

(4)國際奧會承諾協助中華奧會申請加入或重新取得與國際奧會相關各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

國際奧會於協議簽定後所發布的新聞稿稱: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共同宣告,雙方同意中華台北奧會之會名、會旗、及會徽。依據此項協議書,中華台北奧會可以參加未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贊助與承認的各種活動,並將享有與其他國家奧會同等的地位與權利。

 

實務上,中華台北的出場序安排在T,以與中國的C有所區隔。但不論 Chinese Taipei的中文翻譯(中國將之譯為「中國台北」),或出場序有時亦會因主辦國的母語而有所變動(在北京奧運就硬是被安排在「中」C字序出場),Chinese Taipei都留下了許多操作小動作的空間。基本上,1981年之後,奧林匹克活動所承認的各項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各項國際性或區域性競賽,皆援引此一模式。

 

因此,所謂的「奧會模式」,就是台灣以「中華台北」為名,依照經國際奧會核定的會旗、會徽與會歌(取「國旗歌」的曲),參與奧會相關活動的模式。依照這個模式,相對於國際奧會而言,台灣這個實體名稱為「中華台北」,並以奧會會旗、會徽與會歌代表。此一模式,是建立在台灣1981年當時的奧會與國際奧會間的協議。依照傳統的看法,此一模式解決了台灣相對於國際奧會的種種爭議,解決了當時台灣運動選手無法參與奧運及其他國際體育競賽的問題。

 

與本文最為相關的,是「奧會模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參與奧會競賽與活動;該模式並沒有,也無權力全面性地規制我們怎麼叫自己。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力決定要叫自己什麼,但能不能得到國際的接受,是另一回事。

 

簡單來說,相對於國際奧會或FISU來說,存在於台灣的實體,稱為「中華台北」。台北市主辦這次世大運,是以遵循「奧會模式」為前提,在競賽與活動的場合,的確應該以「中華台北」自稱,但那不表示在競賽與活動以外的場合,就不能使用「台灣」,更別說地理上,台灣也不會因為國際奧會只認「中華台北」而不認台灣,就憑空消失。

 

要不然,以台灣在國際上名稱的多變(相對WTO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相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為「中華台北捕魚實體」;被亞洲開發銀行叫成 「Taipei,China」(不空格)(台灣不接受但仍在抗議下參與);在聯合國體系被叫做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不接受也不能參與)),豈不是叫什麼都不對?

 

未能區分場合細緻的處理台灣的稱謂,為台北市在世大運手冊上顯現的第三個缺失。

 

「奧會模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參與奧會競賽與活動;該模式並沒有,也無權力全面性地規制我們怎麼叫自己。(湯森路透)

 

「奧會模式」怎麼來的?

 

「奧會模式」洛桑協議作成時,台灣選手的參與問題,與中華民國政府在面對國際情勢的改變,仍堅持自己為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脫離不了關係。此為歷史的大架構。也就是說,「奧會模式」是1950至80年代,PRC政府與ROC政府都抱持「一個中國」的堅持,並互相主張自己是代表中國的歷史架構下,國際上為了使中國的奧會與台灣的奧會能同時參與競技與活動,所發展出來的妥協模式。在此意義下,「奧會模式」是為了兩個中國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堅持下能夠共存,而誕生的產物。

 

「中華台北」此一稱謂的由來,相當程度的反映了以上的歷史背景。若是採取「中華民國自1912年至今是同一個主權國家」的觀點,當前中華台北奧會的前身,可追溯至1922年成立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在1949年後,國際上出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PRC Olympic Committee),反對國際奧會承認「中國奧會」,並不惜退出以示抗議,以致「中國奧會」的參與開始遭遇問題,在1952年就被主辦國芬蘭要求改名為「臺灣」或「福爾摩沙」與會。在國際奧會1959年慕尼黑第56屆年會中,蘇聯與東歐集團的委員聯合提案「會址設於臺北的中國奧會因未能控制中國大陸的體育,不能以這個名稱繼續被承認」,要求其以其他名義重新申請入會,並暫停對中國奧會的承認。

 

1959年,在臺北的奧會召開臨時會,決定將會名改為「中華民國奧會」(ROC Olympic Committee),並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請。但國際奧會認為「中華民國奧會」有效控制的地區僅及於台澎金馬,建議使用「臺灣」或「福爾摩沙」的名稱參加比賽與活動。在當時的「國格堅持」與「正名想法」下,國際奧會的此項提議被拒絕。

 

1960年,「中華民國奧會」申請參加羅馬奧運,國際奧會同意其使用該名稱,惟必須加註「臺灣」。該奧會雖不能接受,但仍在抗議下參與(見附檔文件中照片)。因此,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1964年的東京奧運,1968年的墨西哥城奧運,來自台灣的運動員都是在「中華民國」加註「臺灣」的名義下參加,這段期間的會籍名稱,只列「臺灣」,以與中國有所區分。

 

但該會並沒有放棄「正名」的努力。在1968年墨西哥城第67屆國際奧會會議中,「成功」運作通過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不需加註「臺灣」,並以此模式參加1972年慕尼黑奧運、札幌冬運、及1976年茵斯布魯克冬運。這是歷史的吊詭:1960年代的「正名」與當前的正名,方向正好相反;在「堅持中華民國」的想法下,正名是不加註台灣;在台灣主體意識的正名下,卻是正名為台灣。

 

1976年夏季奧運的主辦國加拿大,迫於中國的壓力下,在蒙特婁奧運開幕前通知國際奧會,不讓來自台灣的運動員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賽。蒙特婁奧運前的國際奧會年會中,要求該代表團以「臺灣」名稱與賽的提案,獲得通過。但來自台灣的代表團,認為此案為政治歧視,宣佈退出該屆奧運,造成之後8年無法參與奧運比賽與活動的困境。當時的奧會主席基蘭寧(Lord Killanin)盡心為台灣奔走,卻因台北堅持國號的僵化政策,在最後關頭被擺一道,決心解決「兩個中國」的問題。

 

1979年是決定性的一年。在國際奧會該年的蒙特維多執委會舉行前,基蘭寧建議中華民國奧會改名為「臺灣奧會」,以排除國際奧會重新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為了應對此一提議,當時的徐亨委員,發動通過「蒙特維多修正案」,將在北平的奧會承認為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將在台北的奧會承認為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此一決議為北京所不接受。基蘭寧無法再讓台北成為納中國案的絆腳石,發動通訊投票方式通過「名古屋決議」(Nagoya Resolution),將蒙特維多修正案改為:

承認北平的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中華民國奧會將在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繼續參與奧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旗、歌,並經執委會批准。

此為「中華台北奧會」名稱的首次出現。而在奧會名稱上加註城市名的原型,其實是由台北方面所提出的。

 

徐亨認為名古屋決議的通過程序有瑕疵,且為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精神的政治決定,不惜向瑞士洛桑法院控告國際奧會,且取得勝訴判決。此舉雖促成奧會憲章的修改,將名稱與國家脫鉤:明定各個國家奧會是以其本身的名義而非國家的名義參加奧運會;名稱與旗、歌僅是各代表團的名稱、旗與歌。但卻無法撼動兩個奧會的參與模式:中國奧會參加了1980年的莫斯科奧運;中華台北則須等到1981年洛桑協議簽訂後,始於1984年參加洛杉磯奧運。

 

這段曲折又充滿反諷意味的歷史,其實對當今的台灣深具啟發性:反面教材的啟發性。第一,在面對「真正的中國」時,仍然憑藉著意識型態,堅持在國際上作「正統的中國」,不但使自己陷入爭奪一中代表權的泥淖中,在國際上不可能接受兩個中國席位的情形,台灣與中國相鬥,只會使自己被邊緣化,最後落個「中華台北」的稱謂。世界運動會(The World Games)的網站上,回顧這段歷史時寫道:「雖然當時是中華民國率先堅持使用『中華台北』的稱謂,諷刺的是,如今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執行此模式。在過去〔中國被排除於國際奧會外時〕,中國其實可能接受『台灣』此一稱謂,因為那代表台北方面認知北京是統治全中國的合法政權。」

 

國際奧會畢竟不是政府間組織,又有奧林匹克憲章不得因任何因素(包括政治因素)施予歧視的召喚,在國家奧會承認的決定上,其實比政府間組織有彈性得多。在這段歷史中,不論由奧運主辦國或國際奧會的主事者,其實多次勸台北方面接受「臺灣」或「福爾摩沙」的名稱,在1968至1972年期間,甚至通過決議要求在「中華民國」的名稱之後加註「臺灣」。只是不接受、拒絕、抗議的是台灣,沒有彈性的是台灣(不要跟我說接受「中華台北」模式是展現彈性!):在當時主政者的「堅持國號」的思想下,「兩個中國」模式是不能接受的。不論任何橫逆風浪險阻下,都要堅持中華民國,即使最後的結果是「中華台北」,也在所不惜!

 

作為2017年世大運的主辦方,雖然非得接受「中華台北」的名稱,卻不能從較深遠的觀點,理解「奧會模式」的來龍去脈、其在歷史上的反諷性,並進一步透過民主化後的眼光解讀當前的台灣民意,以及台灣主體性被國際接受的渴望,殊為可惜。若是能較深入的理解此事,怎會一副「國際上所接受的奧會模式就是要叫我們『中華台北』,不接受就會有嚴重後果」?

 

往事已矣,來者可追。若是當政者持續無能處理台灣代表性的問題,就藉著2017年的機會,讓國際聽見台灣人民真實的聲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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