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仁堅沒被提名自行參選遭開除 法院判仍是民進黨員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11日 16:37:00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2014年因沒被黨中央提名,自行參選新竹市長選舉,而被民進黨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告後,高院11日判判蔡仍具民進黨員資格。(圖片取自蔡仁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2014年因沒被黨中央提名,自行參選新竹市長選舉,而被民進黨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告後,高院11日判判蔡仍具民進黨員資格。(圖片取自蔡仁堅臉書)

2014年的九合一選舉,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因違紀參選而被民進黨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告,一審敗訴,後來高等法院判決逆轉改判蔡勝訴;民進黨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1日維持高院見解,判蔡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全案確定。

 

蔡仁堅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時,因未獲民進黨內的提名,進而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但是,自行登記被認定為「違紀參選」,所以當時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除名處分。蔡不服被開除黨籍,進而提起告訴。

 

2014年蔡仁堅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圖片取自蔡仁堅臉書)

 

該案一審時,台北地院認為,中評會委員是由每2年由全國黨員的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其組成可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民團體法》第14條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相符,中評會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當時判蔡仁堅敗訴。

 

一審辦訴後,蔡仁堅主張,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4條、第27條但書第2款規定,社團法人開除社員必須經由總會決議,但民進黨僅依中評會裁決理由書就將他除名,他認為處分無效,黨員身分仍存在,也不是違紀參選。

 

高院法官檢視相關卷證,採信蔡仁堅主張;高院認為,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判決處分無效,蔡仁堅的黨員資格仍存在,改判民進黨敗訴。民進黨不服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蔡易軒/綜合報導)

 

【編輯推薦】

●墾丁三天兩夜6000元有找 攜手日本一同推觀光

●麥當勞計畫5年在中國展店2000家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