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後遊客心驚驚 觀光署:赴泰緬旅行團可依不可抗力條款退費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5年03月29日 16:35:00
觀光署宣布,赴泰緬旅客可依「不可抗力因素」條款申請解約與退費。(取自泰國清邁象臉書)

觀光署宣布,赴泰緬旅客可依「不可抗力因素」條款申請解約與退費。(取自泰國清邁象臉書)

緬甸中部在昨天發生規模7.7地震,強烈震波擴及周邊多個國家,泰國曼谷一棟大樓倒塌,政府隨即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為保障台灣民眾在海外旅遊期間的安全,觀光署今天(28日)宣布,自即日起參加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及緬甸的團體旅遊,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條款申請解約與退費。

 

觀光署指出,根據國籍航空公司現行退票規範,凡在2025年4月15日以前出發、預定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的旅客,原則上建議由旅行業者與旅客協商延後行程。但若旅客堅持取消行程並終止契約,可依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在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為履行契約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予旅客。

 

至於是否延長適用退費的期間,觀光署將持續觀察泰國震後情況並進行滾動式調整。

 

觀光署同時提醒,相關旅行業者與隨團領隊應密切注意旅客的動態與安全狀況,靈活調整行程以避開受地震影響地區,確保旅客平安。如因取消行程產生退費爭議,旅客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與調解。(責任編輯:殷偵維)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

上報 Up Media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