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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血淚求助無門 勞團控漁業署與資方黑箱協商

林惟崧 2017年08月14日 14:50:00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包括宜蘭縣漁工工會、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上午齊聚農委會漁業署抗議。(攝影:林惟崧)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包括宜蘭縣漁工工會、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上午齊聚農委會漁業署抗議。(攝影:林惟崧)

台灣號稱漁業王國,但卻屢因過度捕撈、漁工剝削事件登上國際,今(14日)宜蘭縣漁工工會、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上午齊聚農委會漁業署,質疑漁業署私下答應資方協商條件,今年1月20日通過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還沒執行就修法,將會傷害漁工勞動權益。

 

公民團體指出,《遠洋漁業條例》中第26條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年初才剛上路,未檢討實際實施成效,漁業署就急著修法,勞檢、申訴管道都還沒建置完成,且將境外漁工排除適用《勞基法》,要求應該廢除該辦法,還給境外漁工合理、基本的勞動條件。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私下陳情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原本也邀請公民團體參加,但遭公民團體放鳥。公民團體指出,今天的會議主角是「資方財團」與「政府」,拒絕為此背書,更直指在開會前,台灣鮪延繩釣協會就私下與漁業署陳情,要求修改辦法12項內容,漁業署已經答應其中8項。

 

公民團體指出,今天的會議主角是「資方財團」與「政府」,拒絕為此背書。(攝影:林惟崧)

 

同意項目中,包括放寬電子回報器的檢查、遠洋漁群撈捕配額等,另外3項,關於船員薪資不得低於450美元、一天需休息10小時、船員一個月四天休假等勞動條件,漁業署雖然拒絕,但仍然在會議紀錄中寫下:「考量外界壓力無法通過,但仍可以用但書方式....調整獎金制度、分紅及技術加給等來因應」。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表示,在今年初的兩公約審查當中,台灣遠洋漁業的勞動條件、外籍移工的處境等都已經被嚴重警告過,應該盡速改善,保障漁工的生活環境。莊舒晴指出,政府的但書,等同把勞動權益的責任推給資方自由決定。

 

全球70多個靠港基地 只有2名稽查員

 

宜蘭縣漁工工會說,由於遠洋漁業船上的境外移工並無法和境內漁工一樣適用《勞基法》,其保障的最低薪資450美元遠不及境內21009的基本工資,平均一人幾乎只有200至300美元,月薪不到一萬塊,漁業署也曾承認自己人力不足,無法進行相關勞檢,全球70多個靠港基地,僅配有2名稽查人員,顯見資源嚴重不足。

 

台灣在2015年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但公民團體表示,外籍移工的勞動條件仍然未受到保障,境外移工無法納入《勞基法》保障外,也無正常的申訴管道,沒有任何一支可以撥打的國際求救電話,一次出海就在船上待1、2個月,半年才靠岸一次,對語言不通的外籍移工來說,辦法等同虛設。

 

漁業署:被公民團體放鳥很錯愕

 

在抗議之下,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會後出面受訪,坦言目前漁業署的確人力嚴重缺乏,會希望未來與勞動部、勞動局討論合作可能,讓勞檢能真正落實。但黃鴻燕也說,若政府施政有誤,願虛心受教,但開會遭公民團體放鳥,「很錯愕」,認為法律已經訂定,仲介、保險等規範可以一步步來,不需要急著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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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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