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衛福部318解釋令給了「中藥」一線曙光

周恢慈 2025年04月25日 07:00:00
凡修畢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於合法中藥業者實習滿一年者,將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核發中藥販賣證明,合法從事中藥販售。(資料照片/攝影:蔣銀珊)

凡修畢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於合法中藥業者實習滿一年者,將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核發中藥販賣證明,合法從事中藥販售。(資料照片/攝影:蔣銀珊)

中藥在台灣民眾的生活與文化中深根已久,中藥具備藥食兩用的特性,與以診斷、治療與預防疾病為主的西藥大不相同,因此,其管理制度應有別於西藥。然而,台灣中藥產業長期面臨專業人才不足的困境,直到近期衛福部公布的「318解釋令」(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為產業注入了一線曙光。

 

依據《藥事法》,中藥屬於藥品範疇,應由專業人士進行管理與販售。過去因衛福部與考試院之間缺乏配套與溝通,《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訂有落日條款,允許1993年2月5日前登記在案或具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且修課達標者繼續營業。但條文施行後,政府未再發放新的中藥商執照,亦無中藥專業人員的正式國考,導致中藥行家數從1萬5千家銳減至僅8千多家,傳承後繼無人,傳統中藥文化面臨斷層。

 

中藥的專業鑑別與安全管理攸關民眾健康,以近年震驚社會的硃砂中毒事件為例,表面上為中藥硃砂所致,實際上是因藥商誤將「鉛丹」當作可服用的硃砂使用,這反映出現行管理與專業認知的落差,中藥專業人才在中藥用藥安全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依據此解釋令,凡修畢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於合法中藥業者實習滿一年者,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核發中藥販賣證明,合法從事中藥販售。此舉除解決專業人才荒外,也提高用藥安全與產業信任度。

 

此項政策更推動了中藥管理的專業化進程,藉由建立明確專業標準,使真正具備中藥知識與技能的畢業生得以進入整體產業鏈,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間取得良好的平衡點。

 

對民眾而言,這代表未來購買中藥將由具專業背景的人員把關,品質與安全更有保障;對中藥產業而言,則為文化延續與產業升級創造嶄新契機。這場制度上的改革,為台灣中藥產業的永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石。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系友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

上報 Up Media

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