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說偽造文書是輕罪的自我辯解之詞,不只是政治詭辯,更是破壞整個民主制度的病毒與癌細胞。(資料照片/攝影:王侑聖)
426國民黨全台大動員25萬人上凱道,號稱「反獨裁」,實則「挺詐騙」。各方解讀朱主席是想催動反罷免、保主席大位、確保藍營基本盤,這些都對。但我一直認為他真正的目的,是化解他心底最深的恐懼,就是全台各地死人連署,偽造文書紛紛成案。原本以為可以「刑不上主委」,但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的收押,使案情很可能向上發展。台南、台北、新北、高雄、宜蘭都出事,接下來可能台中也有事,這麼多地方黨部一起出事,顯然抄名冊這事,不是某個主委一拍腦門的決定,而是黨中央高層下的指令。即使不符合「組織犯罪」的要件,也絕對是「系統性犯罪」,案情燒到組發會主委以上,甚至朱主席涉案,都是可以預見的事。
朱要保的,是他自己,不是什麼政黨前途,更不是什麼偉大的民主制度。對於一個一生順遂,自認清白無瑕的政治人物而言,扣在身上的一個小小罪名,簡直就是盤龍花瓶上的一小片掉漆,完全毀了他的完美價值。所以他必須全力阻擋星星之火燒到他身上,不惜花幾千萬動員全黨力量力挺,連台東都要動員北上。就像手指頭破了皮,既嚇到,也氣到要在手臂上綁止血帶,叫119送急診室開刀,還要叫來各科主治醫師會診。回顧一下,朱是何時說要426上街頭的?黃呂被移送地檢署那天(4/17)。
如果是為了黨的尊嚴,抗議司法單位搜索在野黨黨部,一個月前,約3月20日左右,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被收押前就該上街頭了。如果是為了反罷免造勢,四月上旬,35席藍委,12席綠委通過第一階段提議,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時也該動了,但黨中央仍舊紋風不動。直到黃呂被訴才動,意思就是保朱優先,其他人各自努力。所以這個活動的時間點,落在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位置上,動了25萬人上街頭,認真擺攤或在遊覽車上簽連署書,12個綠委的連署也該一日達標了。但喊完後啥事都沒發生,只看到一堆人PO滿滿的人頭照,自爽我們還能叫出這麼多人,遠勝419。
國民黨一路辯說偽造文書是小事,更是個讓人掉眼淚的笑話,詐騙也是小事輕罪,卻因此造成大規模的民眾財產損失與普遍民怨。偽造文書有很多樣態,偽造簽名是最根本,也最罪無可逭的樣態。民法第三條就在講簽名,不簽名可以用印章替代,用指印或+號等符號替代簽名,則須有另外兩人簽名背書。簽名是一切民法條文的基礎,抄名冊抄出死人連署,絕對是偽造簽名,如果可以放過,那整本民法都可以廢了。以後有哪個政治人物或政黨偽造你的簽名,都可以輕輕放過,既不能搜索他的住家和辦公室,涉案人也不准逮捕羈押,這說得過去嗎?
再講到民主制度。民主不只有選舉投票,連署制度也是民主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公民社會直接民主的關鍵工具。台灣的連署制度很有特色,可以連署公投,連署提名總統候選人,連香港民主黨在雨傘革命後,推動「真普選」時,都曾派人來台灣取經。但整個連署制度的根本核心,就是「信任」,不論你是要附身份證影本也好,寫明戶籍地址不得半字有錯也好,目的都是在驗證這份連署書,是真實的公民在表達他真實的意願。其中最重要的關鍵要素就是「簽名」。其他文字可以由他人代寫,但簽名必須是本人簽的,如此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前述民法第三條所明示的基本原則。如果簽名是假的,其他一切文字都是真的,這份文件還是假的,而且涉及偽造文書。
放大一點看,如果民主制度可以容許偽造文書、死人連署,那整個連署制度就等於毀了,公投、提名機制也形同廢物。再講深一點,選舉投票也需要簽名蓋章才能領取選票,如果死人簽名也可以算數,偽造他人簽名也不算個罪,那只需要一個人拿著一把身份證,就可以幫全村全里的人投票了。如果涉及選舉罷免公投等連署、投票行為中,不能制止偽造簽名,那整個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與運轉機制就等於全部報廢。這就像在汽車油箱裡灌水加砂糖,整車零件鈑金都完好無缺,但一啟動就全車報廢一樣。若論禍害民主制度,偽造簽名絕對是罪大惡極,且罪無可逭。犯此罪者,不只應受刑罰,且應褫奪公權終身。
所以,國民黨說偽造文書是輕罪的自我辯解之詞,不只是政治詭辯,更是破壞整個民主制度的病毒與癌細胞。如不徹底禁絕,終將蔓延全身,造成所有選舉、罷免、公投、連署機制失效,形同多重器官衰竭,華陀在世也束手無救。今日會演成多處黨部都在抄名冊偽造文書,甚至抄出幾千個死人名單,就是因為過去選務單位與司法檢調,過度輕忽這種「小事」所致。現在發現病毒蔓延,不必矯枉過正,只要切實偵辦,該抓就抓,該罰就罰,立下規矩,令行禁止即可。日後不論黨內選舉或連署公投,絕對禁止偽造簽名,若發現一律移送法辦。如此,才是真正的保民主,護台灣,確保整個民主制度順利運轉。
國民黨想用政治動員來碾壓司法辦案,情有可原,但法不容逭。如果這次縱放涉案人員,那就代表以後所有連署都容許死人連署,組發會主委換八里鄉長來當,中選會主委由金山鄉長出任,因為那邊躺著的、住塔裡的,比站著的人還多。朱主席與國民黨高層,想從司法案件中脫身的急切,完全可以理解,但你們從一開始就走錯了路,現在回頭也來不及了。與其硬掰硬凹,還不如老實認罪,把當初那個慫恿你們抄名冊的禍首給丟出來,承擔主要罪責。然後整體黨高層認錯、道歉,以「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予以輕判。否則再這麼搞下去,你有多少經費?可以動員幾次二十萬人上街?而且台灣民主制度毀在你們手上,請問,台灣2300萬公民,會饒恕你們這種詐騙集團嗎?
※作者為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