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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觀點 :縮減貧富差距不應依賴最高所得稅率

蔡明芳 2017年09月04日 07:00:00
貧富差距擴大必然會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但以擴大貧富差距的理由反對政府降低最高稅率的主張,可能是搞錯方向了。(美聯社)

貧富差距擴大必然會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但以擴大貧富差距的理由反對政府降低最高稅率的主張,可能是搞錯方向了。(美聯社)

財政部於9月1日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進行所得稅制整體評估,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此次所得稅改革有三大主軸,分別為:

 

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

二、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

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

 

在第一個主軸中,財政部所提的方案「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即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級距由6級修正為5級,最高稅率降為40%,有助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最高所得稅率的調降似乎被認為恐有幫助富人省稅或擴大貧富差距的疑慮。

 

影響貧富差距的因素相當多元

 

包含房地產價格的高漲、台灣產業轉型失敗所導致的失業與薪資停滯,或近期政府才剛處理的年金問題,都是可能使得貧富差距擴大與世代不公平的原因。特別是年輕人畢業薪資普遍低落與高房價所導致的實質購買力倒退現象,更是常被關注的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之一。

 

貧富差距的擴大對整體國家福祉會帶來負向的影響當然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導致貧富差距的因素有許多,我們若將貧富差距擴大只單純的歸因於富者太富的因素,進而對高所得高者課徵過高的所得稅,可能會對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

 

縮小貧富差距應對症下藥

 

若我們沒有找出貧富差距擴大的真正原因,只是一昧的歸因於高所得者的所得太高,就可能變成仇富而非想要縮減貧富差距。過高的所得稅一來無法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二來對有能力者或生產力高的受薪階級是懲罰。在此誘因制度下,高所得者可能離開台灣或有能力者不想來台灣工作,此時,企業的生產力也可能會因而降低。試想,若您辛苦工作賺得1,000元,有450元須繳給政府,您還會有努力工作的誘因嗎?特別是面對45%高稅率的受薪階級,跨國移動的能力極高,若我們沒有對症下藥,對高所得課重稅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租稅政策不應為反誘因機制

 

兩個跑步速度不一的人比賽,我們可以選擇在速度快的人身上綁鉛塊或讓速度快的人起跑點往後移,你認為哪一種方式對速度快的人較有利或舒服,又可以讓兩個人可以同時達到終點?當然是讓他起跑點往後移。在速度快的人身上綁鉛塊如同讓高所得者面對高所得稅率,讓其往後起跑,就如同政府所課徵的遺產稅或贈與稅。試問哪一種方式會影響高所得者或有能力者的努力誘因,遺產稅是一次性的,故不會影響受薪階級的努力誘因,所得稅則是直接降低努力的誘因。因此,就把餅做大的層面來看,課徵過高的所得稅率對社會必然帶來負向的影響。

 

對高薪資所得者課重稅不會縮小貧富差距

 

所得可以分為「勞而獲」與「不勞而獲」,若我們為了處理不勞而獲所產生的貧富差距問題也連帶對勞而獲課徵高稅率,這對高階人才留駐必然產生不利的影響。況且,實務上有更多不勞而獲的所得是可以透過海外公司或投資來節稅,真正被課徵高稅率的個體反而都是努力工作的受薪階級,因此,以擴大貧富差距的理由來反對政府降低最高稅率的主張,可能是搞錯方向了。

 

對不勞而獲者課稅才可以縮小貧富差距

 

貧富差距的擴大必然會對社會產生不利的影響,然而,無法縮小貧富差距卻又會降低高階人才努力誘因的所得稅,恐怕會讓台灣的產業轉型雪上加霜。如前所述,影響貧富差距的因素很多,房價與受薪階級的所得相對高低是最受關注的,因此,政府除了在這次的稅改要矯正過去扭曲的租稅誘因外,也應盡早讓如房地產交易或海外資產等不勞而獲的利得可以繳交合理的租稅,以避免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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